成都两“黑客”非法充值天府通卡并销售 被判有期徒刑
11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这两个窃贼瞄准了非法充值天府通卡并进行销售。
2012年5月,被告人杨某在某网站上看到一篇介绍破解国内交通充值卡的文章,按照文章介绍的步骤,杨某使用破解软件修改自己所有的天府通卡充值金额,并进行少量消费。
2013年2月,杨某因经济困难,在网上联系到在校大学生被告人袁某,二人约定由袁某到销售网点购买未充值的空白天府通卡,由杨某修改卡内金额后以卡内金额的4折的价格出售给袁某。
2013年5月至11月,袁某陆续在成都市内多个销售网点购买空白的天府通卡交给杨某,由杨某将天府通卡金额修改后按约定的折扣出售给袁某。袁某获得非法充值的天府通卡后,谎称是自己公司所发,通过互联网发布消息进行售卡,并以卡内金额8.5折的价格将绝大部分天府通卡出售给林某。林某拿到卡后,以购买商品、帮人代缴水电气费、手机充值等方式进行刷卡套现。林某使用完天府通卡后交还给袁某,由袁某交给杨某非法充值后再次出售。
2013年12月,公安机关先后将袁某、杨某挡获,并从林某、杨某处共计搜出天府通卡633张。经核实,杨某、袁某通过非法充值销售获利的方式给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共计21万余元,袁某非法获利12万余元,杨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
高新区检察院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承办人积极与天府通公司进行沟通,督促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并最终帮助天府通公司追回全部损失。在该案定性方面充分考虑该案的各个环节,并参考了在北京、上海等地发生的类似案例,以盗窃罪对二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高新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袁某因具有立功表现,高新法院对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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