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入侵网银盗321万元获刑 曾攻击车牌拍卖系统

业界 作者:站内编辑 2014-09-23 09:38:52
2009年,黑客王某通过木马病毒操纵5000余台电脑攻击上海市私车额度拍卖服务网站,导致当时私车额度拍卖被迫取消。近期王某再次站在了法院的刑事审判被告席。这一次,他被控利用木马程序盗取98名受害者网银中的321万余元,并通过充值点卡将钱转至泰国。 377ED8AD46F96552B8F0082036C6A121 利用木马盗取98名受害者网银中321万元的王某在法庭上。   虽然王某并不认罪,坚称证据无法证明他是幕后黑客,但法院认定检方证据确实充分,且王某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4年9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攻击车牌拍卖系统导致取消 王某,1989年出生,山东人,中专文化,无业人员。2009年7月18日,王某和周某通过木马病毒软件操纵5000多台电脑,攻击上海私车额度服务网站的服务器,致使服务器无法正常运行,私车额度拍卖活动被迫取消。2010年9月王某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出狱后,王某并没有改过自新。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王某租借虚拟专用服务器和虚拟专用网络后,将木马程序植入多名被害人电脑,当被害人使用该电脑进行网上支付时,木马程序自动运行,将被害人李某等98人的网银账户中共计人民币321万元转入游戏帐户充值点卡、虚拟币等。 事后,王某将上述充值点卡等套现,又将销赃得款在泰国通过他人换成泰铢。 2013年1月14日,上海警方从泰国将王某抓获归案。 辩称无法证明木马由其传播 在法庭上,王某坚持自行辩护,他当庭否认自己实施了本案的盗窃犯罪,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实施网络盗窃所用的支付宝、淘宝、QQ等都不是其本人的;IP轨迹比对方法不科学,IP轨迹即便相同也并非一人所用,本案没有木马源码和传播过程,没有证据确认木马程序是其所投放使用等等。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故王某的当庭辩解,不符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王某在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名词解释:   “零口供”:不是指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分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二是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 对“零口供”定罪的诉讼证据,一是要求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且根据已认定的证据对案件作出的判定结论具有唯一性;二是案件的每一节事实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主实和固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认定。 (原标题:黑客入侵网银盗取321万获刑,5年前曾攻击上海车牌拍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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