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和网友见面遭强奸 法院判决:男子犯强奸罪判3缓3

热点 作者:有料 2017-06-27 12:09:13
案情简介:网友奔现女方遭强奸 今年2月,该女孩通过认识青年男子陈某后,感觉甚是投缘。因此,陈某要求见面,该女孩没有拒绝。2月28日,两人约好地点见面,为“绷”面子,陈某开去了表姐的轿车。90后女孩已有男友,她只是想和陈某做普通朋友而已,但陈某想和对方发展成恋人关系。当天见面之后,相谈甚欢之下,陈某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将车开到一偏僻处,不顾该女孩的强烈反抗,在车中将她强奸。 法院判决:男子犯强奸罪判3缓3 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律师说法:老实交代取得谅解获轻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不顾该女孩的强烈反抗,在车中将她强奸的做法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事后,该女孩立即报警,陈某随即落入法网,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致歉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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