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早餐被女生强吻男子已报警
7月31日,一名男子正在早餐店吃早餐,突然被陌生女子亲了一口。随后,男子选择报警。此过程也被早餐店视频监控拍下,经转发受到市民关注。记者从厦门警方了解到,确实接到该男子报案,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7月31日,一位网友发布视频称,上班前在早餐店吃早餐被一名女性强吻。该网友发布了一段早餐店的视频监控,显示时间为7月31日早上7时45分左右。视频中,身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坐在早餐店最靠内的座位吃早餐,随后一名身穿绿色短袖衣裤的女子走进来后,双手搭在男子的双肩,俯身亲吻男子右侧脸颊,随后转身离开,男子一下子蒙了。
白衣男子正吃早餐,陌生女子从背后搭其肩膀并亲了他一下后离开。(视频截图)
“店家说,这女子在门口看了一会儿,走进来亲了我就跑了。”该男子称,很多同事都会在这里吃早餐,他还以为是同事搭自己的肩膀,转头一看,人直接蒙了。他在留言中表示,自己不认识视频中的那名短发女子。等缓过神后,他便报了警。
那么,视频中的女子亲吻陌生男性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厦门日报记者请来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东律师分析。
律师说法:在公共场合强吻陌生人属于猥亵行为
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进行强吻,其行为本身属于猥亵行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女子的行为若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将可能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福州新闻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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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