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以裸照威胁学生 分手前行为不认定为强奸胁迫则算

热点 作者:新娱记 2016-11-24 07:35:15
一则“分手须发生8次关系”的消息在网上热传,引发网友热议。内蒙古敖汉某中学教师郭某某涉嫌强奸女学生已被捕。 据了解,事情发生于2014年,内蒙古敖汉某中学教师郭某某认识了当时同在某中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某。2014年6月份的一天,张某某与已有家室的郭某某确立了情人关系。 2016年,张某某向郭某某提出了分手,郭某某不甘心就此罢手,以传播二人的裸照为筹码,威胁张某某不准分手,并强迫要求张某某必须与其再发生八次性关系,否则就将裸照在网上及其亲戚朋友之间传播。由于张某某法律意识还不强,又是个未成年学生,迫于这些压力,张某某被迫三次与郭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检方认为,在二人分手之前,虽张某某年龄较小,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属于刑法上所定义的“幼女”,且二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张某某对此也有清楚的认知,所以在两人分手前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强奸。 但在张某某提出分手之后,郭某某以传播张某某裸照为由相威胁,使张某某产生了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绪,与郭某某发生性关系系不自愿发生,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所述“胁迫”手段,应认定为强奸。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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