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又双叒收紧政策,网生内容在劫难逃?

看点 作者:科技喵 2017-04-26 09:09:32
每当思想稍有松懈的时候,总局爸爸总会冷不丁的给你来一剂提神醒脑药… 2017年2月7日,腾讯视频在公号上发布109部网剧下架的重要通知。下架的原因:107部网剧因未在片头添加网络试听节目信息备案编号,不满足网络试听节目上线条件。同时期爱奇艺也有部分网大及网剧下架,紧接着3月1日发布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这才消停一个来月的时间,总局爸爸又来“造”事情了? 近日,在全国互联网与音视频广播发展研讨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副司长董年初对视听新媒体的管理相关政策展开全面解读。以下编者将挑选重要内容进行独家解读。 关于视听节目备案的问题其实并非近日才贸然提出,去年各大片方、制作方收到的关于:自2016年12月19日起,所有视频网站的网络电影、网剧、网综等网生内容都需填写重点网络原创节目信息登记表,进行节目内容备案登记,并由视频网站统一盖章报送省局备案的通知。

具有以下4条标准这一的网络视听节目,都需要进行备案:

1、网站招商主推的节目(重点推荐宣传的); 2、拟在网站(客户端)首页推广的节目; 3、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

4、投资超过500万的网剧或投资超过100万的网络电影;

备案登记之时不紧要写不少于1500字的节目内容简介、还需要些不少于300字的思想内涵。案由视频网站统一向平台方所在省级广电系统报备,领取节目登记备案号。近两年来上线播出的视听节目,基本上都要求片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并取得节目信息备案号,年初腾讯107部网剧被下架的原因正是: 片方不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没有在广电总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中查不到。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片方不得擅自拍摄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司法、公安、医疗卫生等重大和特殊题材。 以上规定中,最容易看出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份文件的规定首先是针对所有付费内容,而从 “投资超过500万的网剧或投资超过100万的网络电影” 这一条来看,投资金额高达这个额度之时,即便是有钱任性拍出来不付费那也是要备案的。 对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视听节目内容管理,总局做出相应规定,要求其中电影、电视剧须取得公映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新闻、专题等广播电视节目应经广播电视台审核通过。 网络原创节目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自审自播、先审后播、重播重审制度。 播出网站必须依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并在总局网络平台登记后方可播出。播出网站自行建立监播制度,自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群众投诉的节目,总局指导视听协会组织专家研判形成意见,确有问题的做出下线或者整改处理。 其实,视频平台的内容最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谁来审查,一般播出的内容都是由视频网站自己来审查,播出之后如果播出后涉及大量违规内容才会被迫下架。 早先时候,视频平台会协助网大,在总局备案,给网络大电影一个编号,而内容方面主体是由片方自己审核,视频平台也会适时进行审核,每隔一段时间总局会进行抽查。 一旦发现呢违规内容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并在发放“通行证”方面进行暂缓处理,这种审核方式虽然不能说是形同虚设,但是总体而言就是全靠自觉。 而随着今年3月1日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 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加之现如今总局爸爸出具的关于内容制作者的自审、以爱奇艺、优酷等平台为主的正规的持证机构的审核、政府层面的审核制度的制定、以及群众的投诉检举,等四位一体的审查模式。 足以看出以网大为首的一系列网生内容的好日子正是走到头,原本以“自由自在”生长的网大,似乎要从此被折断翅膀,再也翻不出总局的五指山。

其他主要相关解读:

1、不持有《许可证》不得在互联网进行音频直播; 2、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需持许可证; 3、重大事件直播需提前报备,弹幕内容需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重大活动、事件直播前5天和一般活动直播前48小时, 须将具体活动相关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重大活动、事件直播不得开通弹幕功能,一般活动的直播中如开通弹幕功能,须配备专门审核员对弹幕内容进行审核。发布弹幕用户须注册真实身份信息,弹幕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4、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视听节目,由视频网站履行责任 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节目。 总而言之这次总局下达的“新规”主要是围绕审查二字展开的,整治的手段是“一言不合就下架。不难看出总局爸爸意图通过是想行业准入,依托技术、平台、政府监督的方式,狠狠地整治网络视频内容。这对于网络视听内容来说是一件绝望的事情?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正意味着网生内容正走在正规化的康庄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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