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没那么好做 主播直播月收入不足百元
近日,记者接到广州市民小婷(化名)报料称,其是陌陌平台音速传媒公会(简称“音速传媒”)的主播,9月底,音速传媒随意修改薪酬制度克扣保底薪资与礼物分成,其开播一月有余收入仅79.12元。
对此,记者致电音速传媒公会会长,该会长表示主播收益部分已经发放,公司有权利合理修改相关薪酬政策。
据了解,网络直播行业,由于企业管理、用工规范尚未成熟,较传统用工方式来说更容易面临劳资纠纷。
8月15日,小婷加入音速传媒成为主播,之后在陌陌平台开始试播。“音速传媒规定8月份工资按时工资计算,10天累计直播时长达到20小时,可获得保底薪资500元。9月份开始,若粉丝数量在300以下的主播,20天内直播时长达到55小时,可获得保底薪资3000元,礼物分成主播占20%。”小婷说。
但9月25日,小婷收到音速传媒改变薪酬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当月“礼物”少于20万元的,则取消保底薪资,薪酬按主播“礼物”的40%计算,且规定八九月份的薪酬结算参照新制度。
“我本该得到八九月保底接近3500元,但按照新制度全都不作数了。”按照新的薪酬制度计算,小婷累计直播时长超过74小时,但最终只得到79.12元的礼物分成。
小婷的情况并非孤例。小婷的经纪人表示,她在音速传媒带的十几个主播,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该经纪人表示,主播很少与公司签订正规的合同,所以维权较难。小婷也并未与音速传媒签订相关合同。主播们还自发成立了一个名为“音速传媒改政策退款说法”的微信群,群成员有一百多人,但大家并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记者采访了华南农业大学劳资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杨正喜教授。他表示,共享经济挑战了传统的劳动关系,网络主播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传统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异,这使得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变得较为复杂。
杨教授建议,网络主播入行时要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若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即一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可以用口头的方式,例如微信等来约定劳动关系。(记者 李业珅 实习生 黄江凌)
原标题:网络直播行业用工不规范 主播直播月余收入不足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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