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表妹证件结婚 重婚的对象是自己的“姐夫”

看点 作者:有料 2018-10-21 04:15:59
近日,合肥市的王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结婚证遗失,王女士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发现自己被重婚了!而重婚的对象还是自己的“姐夫”。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2009年6月的时候,王女士的表姐万小姐曾向她借用过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和自由恋爱的宋先生结婚。万小姐借用王女士的证件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家里人反对,万小姐的证件都被家里人收起来了。因为使用了王女士的证件,所以万小姐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王女士的,而照片是万小姐和宋先生的,也造成王女士的结婚登记簿有两条记录。早在2009年3月就已经结婚的王女士为了消除第二条结婚纪录,只能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 经法院审理,确认王女士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并且存续的情况下,万小姐以王女士的名义与宋先生再次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无效。 话说回来,小编实在不能理解万小姐的想法,用表妹的证件办结婚证,比没办结婚证还糟糕吧?而且重婚可是入刑的,万小姐这种借用证件登记结婚的行为,很可能会造成他人重婚,有陷人不义之嫌。 ps: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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