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滴滴司机挟持一键报警如虚设 交通部门立案

看点 作者:有料 2018-09-11 08:57:21
南方+客户端9月10日消息,9月7日,有微博网友称搭乘滴滴公司网约车时遭司机挟持上高架,途中联系滴滴公司客服、报警等方法均未得到实质性帮助,最终以跳车威胁迫使司机停车,得以下车。获悉相关情况后,广州市交通部门立即与乘客张女士取得联系并了解事情经过,并及时督促滴滴公司立即配合开展事件调查。 根据乘客张女士描述,7日下午,该乘客拼车与另一女乘客共乘一辆滴滴车辆,但司机疑似精神异常,挟持两人在高架路上不肯减速停车。 同行乘客打电话给客服要求滴滴官方出面联系司机停车,滴滴官方只劝说她跟司机好好讲,并且并没有联系到司机本人。由于不想激怒司机导致他做出危害人身安全的事,该乘客只好微信联系其亲属报警。该乘客家属先后找滴滴平台和110报警,滴滴平台给出的答复是他们搜索不到这个车牌号,110给的答复是要顾客本人联系警方才可以。 迫于无奈该乘客只能按下打车页面一键报警按钮打电话报警,然而接通后才知道这个一键报警并没有按他界面显示的把涉事车辆信息和所在位置报告给警方,导致警方需要在电话里要求乘客形容车辆信息及本人位置。由于当时乘客还在车上怕引起司机怀疑激怒司机,所以没办法具体形容只能挂线。 在两人都无法报警的情况下,两位乘客只能借机跳车逃生。其后的路途上两人开始劝说司机将其放下,始终无果。终于在下高架之后由于车流密集,速度放缓,两人迅速解开安全带,拍打车门并威胁司机跳车,司机才把车停下。 这位乘客表示,“在这将近一个小时的漫长煎熬中,受困的我们尝试了各种求助却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帮助。如果是在夜间车流稀少的情况下,我甚至不知道我们是否可以安全脱身。” 事情发生后,广州市交通部门与该乘客张女士取得联系并展开调查。经核查,事发当天,张女士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乘坐网约车出行,随后因接车地点和行车线路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张女士搭乘滴滴公司提供的粤AG21M0车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当事司机吕某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因滴滴公司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章,9月10日,市交通部门已依法依规对滴滴公司开具《案件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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