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刑法修正案:被“拖库”也是一种犯罪
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经结束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该草案增加了网络服务商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这是刑法首次写入相关的条款,内容如下: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过去几年各种“拖库门”频发的背景下,被泄露的数据涵盖网站明文账号密码、酒店开房记录、网购记录以及信用卡敏感信息等,可以说绝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已经毫无隐私可言。事件发生后,肇事网络服务商或义正词严的否认、或是虚与委蛇的道歉,尚无一家服务商真正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款的出台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说明国家立法机构已经注意到相关的事件并且在尝试遏制这种趋势。这对改变不够重视用户信息保护的现状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推动网络服务商加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新条款如果能够有效落地执行,对广大互联网用户来说是莫大的福音。
对于该条款的细节,我们是这样理解的:
1、 国家近年来积极推动的等级保护等政策会得到更大力度的贯彻执行,恭喜下乙方的同学,想必生意会好做很多;
2、 监管部门检查服务提供商的系统安全性、要求服务商提供指定的数据等都有法可依,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3、 微博等社交平台需要加强对内容的监控,以往“500转”只是对博主定罪,现在平台也可能会被牵连;“跨站师”将成为一种大杀器,试想一下如果社交平台连续出现传播非法内容的XSS蠕虫,平台负责人有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前提是监管部门通报过);
4、 网络服务商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建设安全体系和安全团队,尽可能的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欢迎业内同仁共同探讨这个话题,安全和谐的互联网靠你、靠我、靠大家共同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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