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京办“全球通”要预存话费,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百家 作者:互联网观察 2017-11-17 14:02:08

国人一直对数字有讲究,过去功能机时代延续至今的号段优越论一直存在。很多我的朋友在江湖上、在商场上有种对“资深号码”的钟情情怀,即便自己的圈子不大,他们也坚持用着老号码。用移动自身的广告词来说就是:10年了,对号码有感情。

不过这种高端形象,也不是对所有人都够友好。过去在京生活有经验的我,一直对北京号码资源的稀缺性有感,很多手机店里屏幕专门为客户挑选号码而存在。在超过两千万人的超级城市中,号码号段稍微好记一些便需要付出几十数百的价格。

对号段号码或者是实质上对套餐需求的人们,很多往往是被迫选择一个“有身份”的,但是就在老家在河北邯郸的消费者王希彬在北京移动营业厅办理“全球通”入网业务时,却被告知外地人需要预存500话费才可以,而京籍本地人则不用如此。

这在王看来,属于歧视性条款,一气之下将北京移动告上法庭。


十五年的旧规定,真的属于歧视吗?

王先生在这种小事上的不让步,让我们消费者看到了一个较真的人。业务员坦言这是“上面”的规定,且是存在了15年的老规定,自己也无能为力。

而在观察君看来,规定是人定的。在人口快速流动的现代社会,户籍单一生硬指标并不能代表什么,这显示出的问题在于中国诚信体系和企业在此方面建制的滞后,直到如今很多贷款条款仍以户籍作为准入门槛。

不过将此规定上升到歧视的程度,专家并不同意。中消协投诉部王先生曾对媒体表示,他们请专家论证过,没有充分的理由认定其为“霸王条款”。关于这样的规定是否含有对外地人的歧视,王先生持否定态度。他说,中国个人信誉档案尚未建立,企业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避免一些风险,做出这样的规定无可厚非。

记者在2003年便报道过这样的例子,那时候,外地人想要办理移动的旗舰套餐“全球通”,需要找本地人进行担保。

从大环境的落后性来讲,国内企业一些规定的不近人情其实很多人都理解,并不会上纲上线。但是,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的认知是分裂的,不协调的。在互联网当道的如今,现代消费者对各类体验和条款上的细枝末节都拥有权益意识,并且知道什么是真正好的服务。

这就形成了矛盾。


据理力争权益无错,企业跟进时代更没错

在王希彬看来,北京移动仅因为自己是非京籍用户就怀疑自己履约的诚信与能力,进而差别化对待,侵犯了其在接受电信服务的时候应受到尊重及平等对待的权利。

王希彬诉称,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北京移动在向他提供服务时候“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同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构成侵权。

“我的户籍虽然与北京户籍人士不同,但是与北京户籍人士在民事法律意义上是‘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基于此,我认为,北京移动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对我构成侵权。”王希彬说。

但是,北京移动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合同条款完全合规和法,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入网服务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条款真实有效。另外,《入网服务合同》是依据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制定的,其中担保条款同范本内容完全一致。

等于说,交钱或者担保制度,是官方认可的一种方式。

情理上来讲,各自都有各自的道理,不过在当下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传统企业不应该拘泥于旧规,而是像互联网企业那样,有自己的路径,优化用户体验、服务和降低协议门槛,让自身触及更多的消费者。

抱怨环境将消费者挡在门外,更多的是传统企业不扁平不够进步的一种表现,在国字号当道的电信产业上,国家近年一直鞭策其发展。而企业,更应该有所作为,从意识上认知消费者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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