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借钱,这6个“陷阱”要注意!否则可能永远都要不回来了...
借钱以现金支付时要写借条和收条
焦律师:现实生活中,如果借钱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最好要写借条。借条上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名字、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归还时间,以及支付的方式。只要借条满足以上几点,如果真的遇到纠纷,出借方的债权很容易实现。
此外,如果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最好让借款人为出借人打一个“收到了借款金额XX元”的收条。这样的话,出借人将来在实现债权的时候就有一个对方收到了钱的证明。
银行转账可以作为出借人的债权凭证
焦律师: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借款都是以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要保存好现金的流转方式,以保证将来在债权得以实现的时候有一个凭证。
举个例子,如果出借人有转账凭证,借款人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拿着转账凭证到相关的管辖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提出来我没有借款,或者是说这个款项是属于货款或者其他款项的话,就需要由借款人进行举证。如果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出借人转给借款人的钱是其他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借款行为的发生。如果借款人无法证明收到的钱是其他的款项,那这个借贷关系是成立的,法院也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借款利息中的24%和36%怎么理解?
焦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24%的,超过24%到36%的部分,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超过36%的部分,那就属于不受法律保障了。
举个例子。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规定的利息是30%。如果借款人已经把30%的利息支付给了出借人,那在诉讼中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6%的利息时,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只支付了24%,这个时候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剩下的6%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焦律师:民间借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属于借款合同,它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是有诉讼时效的。正常的诉讼时效是,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就是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之内。如果两年之内你没有任何的索要行为,也没有起诉,过了两年,这个债权关系就进入了自然债权关系,这时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保护自己权利,法院可能会无法去支持债权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长时效是20年,20年之内,您可以随时提出借款人来偿还您的借款。
“砍头息”不合规
焦律师:“砍头息”是指在借款发放的同时,直接将借款的利息全部扣除,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拿到了钱,实际上就是已经扣除利息的钱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钱本金。
此外,砍头息”的方式有多种。举个例子,小B向小A借了3万元,规定利息是500/月,但小A先把500的利息扣下后,又让小B写了一个3万的借条,这是一种形式;还有一种形式是,借条约定的是3万元,银行转账支付也是3万元,但是同时借款人又将1500元利息以他另外一张银行卡转回给出借人,以这种方式来隐藏“砍头息”,这些情况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家人索要欠款
焦律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署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而言,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仅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因此这种民间借贷,出借人是不可以向借款人的家属或者孩子或者父母去索要借款。
一个人想你借钱,如果不想还你钱,他一般会写以下几种借条:
第一种: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第二种:混淆“借”和“欠”的概念,且不注明还款日期
借条和欠条是不同,两者在都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0年,而欠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年。
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借你钱的那天开始算,而是在小编向你要钱而你拒绝还钱的第二天开始算两年,而且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编借给你一万块钱,2011年1月1日小编要你还钱你拒绝,那么诉讼时效是从2011年1月2日起两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编又找你要钱你又拒绝了,那么诉讼时效就又从2012年5月2日开始算两年了。
但这并不是说可以一直延长重新计算下去,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欠条就不一样了,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所以,一定不能让借款人混淆了“借”和“欠”这两个概念。
第三种:混淆“今借到”与“今收到”概念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支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极为常见。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
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两个措辞之间的差别。而且,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因为转账会有电子转账信息,以后可以作为证据。
第四种:混淆“还”的意思
“还”是多音字,有“huan”和“hai”两个音,但是不同的读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条中会出现“今还欠款xx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xx元”,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债主告到法院,债主要是拿不出别的证据,就很难胜诉。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买”和“卖”、“收”和“付”,“借给”和“借”等词语在借条中的用法。
另外,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钱的目的。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借钱目的不纯,不管怎样也是不能借给他钱的。
维护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为了面子,打肿脸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丑话说在前面,亲兄弟明算账。人与人相处各项利益关系都理顺了,才能相处的更好,更久远。
来源:MissMoney浮世(ID:missmoneytf)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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