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说法:四姐妹与三兄弟为祖屋拆迁起纠纷

百家 作者:董毅智 2017-06-20 10:00:18

有一家七兄妹,其父母留下的祖屋被拆迁,政府补偿200多万元,但全部都落入了三兄弟的口袋。对此,四姐妹一纸诉状将自家三位兄弟诉至法院。近日,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三兄弟应当按照份额向四位姐妹支付征收补偿款。

李某,育有四女三子,1985年去世,身后留下一套700多平方米的院子给妻子张某与子女们居住。1988,李某3个儿子因分家将父母的房屋与空地进行了分割。2011,张某去世,并未留下遗嘱。2015年底,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征收了该房屋,并向李某张某夫妇的3个儿子发放了征收补偿款等。

李某4个女儿在得知祖屋因拆迁获得大笔补偿款后,找到自家三兄弟要求分配一份拆迁款,三兄弟予以拒绝。201610,四姐妹一纸诉状将自家三个兄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她们应分得父母遗产因拆迁所得利益262.5万元的七分之一,即每人37.5万元。

原告四姐妹诉称,她们和三被告属于亲兄妹,由于其父李某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所以位于海口市某村60号的祖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应由7名子女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即每个人享有七分之一的份额。

对于兄妹之争,大哥李**辩称,四原告主张分得父母留下的祖屋毫无根据。父母年老多病,1983年就召集三兄弟协商并决定将祖屋按现在的管业范围分拨给三兄弟居住使用。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母亲又于1988年按父亲1983年决定分割的管业范围,立下《房屋及空屋地分管书》,将祖屋以书面形式确认分给三被告的管业份额。三兄弟在各自范围内进行管业至今已20余年,该祖业已按父母的意愿变迁,故不再是父母的遗产,四原告无权分割。

不过,三兄弟的说辞,并未得到法院认可,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村规民俗不能对抗国家法律

律师说法:

这是一起简单的继承纠纷案件,但却是目前社会一个典型的缩影。本案中,按照198111日施行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李某去世后应由被继承人张某、四原告及三被告共同继承,女儿也应当享有继承权,故三兄弟应当向自家四姐妹按照份额分别支付征收补偿款。

在本案中,被告认为父亲李某曾召集他们三兄弟商定将祖屋分拨给他们居住使用,母亲又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将祖屋以书面形式确认分给三兄弟的管业份额,该祖业已按父母的意愿变迁,原告四姐妹均被排除在外。

 其实,在农村,分家是长久以来形成的习俗。受传统思想和乡土风俗影响(家产“传子不传女”),在农村分家时,重男轻女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把女儿当作“泼出去的水”,女儿无论已嫁或未嫁,均无权参与分配。然而,风俗习惯不能对抗国家法律,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




董毅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律自媒体人、专业互联网律师(EC/TMT)、投资金融律师(PE/VC),风险控制专家。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环球时报、创业家、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I黑马、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天下网商、百度百家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创业导师,有上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微信公众号:dongyizhilvshi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