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能否获得“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判了→

若婚姻走到尽头
“全职妈妈”在离婚时
可以请求配偶支付“家务补偿”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根据这一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月7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
广州一名“全职妈妈”在起诉离婚时
就有效借助法律手段
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求配偶
支付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的诉求
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

“全职妈妈”离婚
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李某(女)与徐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要求徐某支付抚养费,并向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50000元等。
徐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由他直接抚养,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判决认为
▼
双方婚后未注重感情培养,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且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准许离婚。丈夫徐某常年在外工作,在此期间照顾儿子、处理家庭事务等由妻子李某操办,且双方儿子尚年幼,需要付出较多的心血照料,李某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其为家庭所付出的辛劳应予以肯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结合在案证据,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徐某支付抚养费及向李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0000元等。
法院指出,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全职妈妈”的付出和贡献不容忽视。本案准确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家务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在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有利于教育引导夫妻双方自觉承担家庭责任,互相尊重支持,对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弘扬新时代良好家风具有积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日报
责编:田德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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