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元旦假期就要结束了,有人度过了快乐的三天假期,也有人不可避免地要处理工作事务。那么,假期在微信上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呢?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晓华律师表示,元旦放假期间劳动者使用微信对接、处理工作,能否被认定为加班,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当今社会,人们的工作模式愈发灵活,人们与微信“深度捆绑”,在下班后、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用微信沟通工作的情况很常见。张晓华说,如果只是简单的、偶尔的工作沟通或处理,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加班。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超出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内容,或者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不过,“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怎么来界定呢?张晓华表示,这一点在实务中并没有一个明确量化的标准,没有明确说打电话不能超过几小时这样的规定。她认为如果只是偶尔回个信息、回个电话,不能认定为加班。那么,假期加班情况下,加班费怎么算?元旦放假的3天里,2024年1月1日当天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2023年12月30日、31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张晓华介绍,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当收集、保留好自己的加班证据,比如微信沟通记录、工作的相关内容、钉钉打卡记录等,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加班费。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还可以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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