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当新车卖,法院:退车退款、三倍赔偿!

百家 作者:楚天都市报 2023-03-15 21:13:58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聪明反被聪明误!

将维修过的旧车当新车卖,

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还“撒谎”,

已构成商业欺诈!

3月15日,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法院

近日审理了该起案件,

依法判决撤销买卖合同、退车退款、

并由车行按销售金额的

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共计近60万元。



案情显示,巴东某汽车销售部为张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田某系该汽车销售部的职工。2020年4月,邓某与田某协议购买别克牌多用途乘用车1台,田某在该汽车销售部门店将车辆交付给邓某,双方当场签订合同,车辆价款为149800元。


邓某接收车辆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邓某接收车辆时对所购买车辆显示的里程数6000余公里存疑,向田某提出异议。田某称系车辆断电造成乱码,可以让4S店来检测调表。


事后,4S店未按田某所述上门检测,邓某自行到别克4S店查询,得知其所购买的车辆有右前门喷漆维修的记录,进厂时里程即为4730公里。


因双方协商解决未果,邓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汽车买卖合同,要求巴东某汽车销售部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巴东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邓某与巴东某汽车销售部的车辆买卖合同,邓某将该别克牌车辆退还给巴东某汽车销售部;由巴东某汽车销售部退还邓某购车款149800元,并赔偿邓某449400元(按三倍购车款计算)。


法官介绍,本案系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巴东某汽车销售部将已使用较长时间且维修过的旧车当作新车出售,还对消费者的质疑不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明显构成商业欺诈。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并“退一赔三”。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赵贝)

编辑:肖苔

审核:张欣

实习生:苏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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