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财产被偷偷转移?广州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月3日
从化区法院发出
广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
有时会存在一方当事人隐藏、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不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化解
在这种情况下
法官该如何更好地保障
当事人合法权益?
2月3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从化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创新举措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该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原告李某玲因与被告陈某军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李某玲向法院表示,陈某军近期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请求对陈某军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为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2月3日上午,从化区法院民一庭梁法官立即进行财产保全的同时,向该案夫妻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指令他们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明确申报内容、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区法院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对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禁止性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法院可视情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该法律将在离婚诉讼期间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为法定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将对今后离婚案件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
来源:广州日报
责编:陈晓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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