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国务院督查组质问当地领导

百家 作者:楚天都市报 2022-08-28 15:27:20

据央视报道

近日

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

卖了5斤芹菜后

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罗先生说:“(他们)说这芹菜不合格,要(进货)票据,但是我的票据丢了,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粮油蔬菜店主贺某表示,自己有错误,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在会上,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问:“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延艳东当即回答:“不相当!”


延艳东对记者说:“我们今天讨论芹菜这个案值,确实还是有点问题。一般一个经营者,一年他的销售额能有多少,罚六万多块钱,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当。”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来源:新华社综合央视网视频、澎湃新闻
编辑:肖苔
审核:谢礼逵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