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深圳率先立法支持L3自动驾驶上路|最前线

百家 作者:36氪 2022-07-07 19:24:50
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出台,深圳成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第一城。


文|周倩

编辑|余洋洋

来源|36氪华南(ID:south_36kr)

封面来源|视觉中国
7月6日,深圳人大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规定列入产业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中,无人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早前在今年3月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GB/T40429-2021)就正式实施。自动驾驶从L0-L5总共被分为6个级别,0级为应急辅助,1-2级为驾驶辅助,驾驶主体为驾驶员;3-5级为自动驾驶,驾驶主体是系统。
根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分别对应L3、L4、L5级别。
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即L3和L4)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即L5)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道路测试方面,截至去年深圳已开放的测试道路是145公里。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在全域开放的行政区开展道路测试的具体办法需要后续单独制定。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应当依照规定向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省、市进行异地路测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持原申请材料、异地道路测试的相关材料以及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的安全性自我声明,均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
在车路协同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因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需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鼓励开放共享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数据信息、通信网络等资源,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的数据除外。
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智能网联汽车通行路段设置特有的交通信号,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相关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同时,要求汽车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开启指示灯向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鼎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面,《条例》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这也意味着在L3、L4级自动驾驶有驾驶人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第一责任人依旧是“驾驶人”。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禁止利用智能网汽车从事以下活动:(一)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二)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三)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西南证券研报指出,《条例》对以往出在模糊领域的L3级别自动驾驶的全域通行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权责、定义等重要议题进行详细划分,国内自动驾驶行业或将迎来从L2+级到L3、L4级的跨越式发展。
据了解,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以推动智联网汽车发展,深圳是我国首个立法支持和规范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城市。
数据显示,当前深圳自动驾驶相关的企业超过800家,除了比亚迪、华为、大疆等产业链巨头,自动驾驶领域还有元戎启行、裹动智驾等新起之秀,还吸引了百度、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发展自动驾驶业务的企业在深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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