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常见败诉案件类型分析及实务应对暨贷后尽职管理风险识别与防范线上研修班!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2-05-23 12:44:20


商业银行常见败诉案件类型分析及实务应对暨贷后尽职管理风险识别与防范线上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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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商业银行在诉讼清收中最担心的问题是遭遇案件败诉,如何准确地识别案件败诉风险并有效防范应对,是商业银行长期面对又无法回避的难点。孙自通老师通过分析违规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当行为、怠于行为等导致案件败诉的7大成因,将常见的法律问题对号入座7大成因,便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理解与掌握,能有效降低案件败诉风险。

贷后尽职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做好贷后管理对于化解不良贷款、降低金融风险至关重要。彰平老师以法院审判视角和银行法务经历,对贷后的风险预警与处理、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管理提出了接地气、见实效的独到见解。

孙自通老师在课程中对各类败诉风险的精准剖析,以及彰平老师关于贷后风险防范措施的见解,使两部课程形成了无缝对接,能够让信贷人员更清晰地厘清案件败诉成因与贷后风险管理的内在逻辑,以期达到有效掌握案件败诉的实务应对和贷后风险管理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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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人员的法律必修课商业银行常见败诉案件分析及实务应对

一、法律风险的特征

二、法律风险的7大成因

三、典型败诉案件分析

成因1: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败诉案件】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银行作为债权人明知借款人骗贷,还违规发放贷款。法院判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败诉案例】违法发放借名贷款,法院判定:名义借款人免责,信贷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败诉案件】展期未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原保证期间届满,法院判定:保证人免责。

【典型案例】某银行逾越监管红线,违规处置不良案。

【典型案例】悬在信贷业务人员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典型案例分析。

成因2: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1、借款人、担保人违约风险

【败诉案件】项目烂尾后,开发商交不了房,购房者拒绝还贷遭银行起诉,法院判决:不用还!

2、银行违约风险

【败诉案件】保证人是在受银行欺诈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法院判定:构成保证欺诈,担保人免责。

【败诉案件】银行违背续贷承诺,未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法院判定:银行违约,需赔偿过桥资金方损失。

成因3: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败诉案件】最高院通告案例: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可构成名誉侵权。

【败诉案件】银行发放冒名贷款,被冒名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被判担责。

【败诉案件】被冒名提供担保,产生不良征信,银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败诉案件】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担保责任免除后,银行有无消除不良征信的义务?

成因4:不当行为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败诉案件】物保人保并存时责任承担顺序约定不明,银行被判先以债务人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败诉案件】接受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有权决议机关授权,法院判决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败诉案件】接受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上市公司未进行公告的,法院判决: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败诉案件】最高债权额设置不当,对于超过最高债权额部分的债权,法院判定银行无优先受偿权。

【败诉案件】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后还新增贷款,法院判决相应债权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败诉案件】未严格执行面签程序,经鉴定借款人签字不是本人所签,法院判定借款合同不成立。

【败诉案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院判定:抵押无效。

【败诉案件】房屋共有人签字经鉴定不是本人所签,法律判定抵押无效。

【败诉案例】主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担保范围约定了律师费,法院判定:担保范围大约大于主债务范围,大于部分无效。

【败诉案件】银行作为债权人和借款人存在多笔贷款,借款人部分还款,先还哪笔?法院判定:看约定。

【败诉案件】货物质押业务操作不当,法院认定:未交付,质权不设立。

【败诉案件】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只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未进行登记,法院认定:质权不设立。

【败诉案件】保证金质押业务操作不当,法院认定:未满足“特定化+移交占有”两个条件,质权不设立。

【败诉案例】借新还旧操作不当,担保人免责。

【败诉案件】银行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法院判定: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成因5:怠于行使权利

【败诉案件】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法院判决保证人免责。

【败诉案件】银行提起诉讼又撤诉的,能否视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

【败诉案件】银行作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法院判决:不及于,其他保证人免责。

【败诉案件】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就万事大吉了吗?法院判决:不一定。

【败诉案件】未在诉讼时效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法院判决银行丧失胜诉权。

【败诉案件】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抵押权,法院判决:不再保护。

【败诉案件】未及时主张抵押权,抵押物被别的债权人先查封的法律风险。

【败诉案例】以物抵债后未及时过户,法院判定银行败诉。

【败诉案件】未及时取得执行依据,银行申请参与分配被法院驳回。

【败诉案件】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分配被法院驳回。

成因6:法律环境带来的法律风险

1、法律规定不明确带来的法律风险

2、司法适用不一致带来的法律风险

【败诉案例】保证人死亡后,其遗产是否能用来清偿债务?

【败诉案件】债务人破产,停止计息的效力是否及于担保人?法院判定:及于担保人。

【败诉案件】他项权证上登记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本金数额,而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以哪个为准?

3、当地信用环境与法治环境带来的风险

【典型案例】法院拍卖公告要求拍卖的税费全部由竞拍人承担,是否合法?

【典型案例】银行接受抵债资产,被执行人拒不腾房,如何应对?

成因7:案外人的行为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法律风险

四、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第二部分 信贷全流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之贷后尽职管理篇

一、贷后尽职管理内容与原则

二、贷后核保

(一)防止脱保的七种情形:

1.未经保证人许可转移债务;

2.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

问题1:贷款展期协议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是否免责?——《民法典》第695条

延伸思考:①若保证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期限、用途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无需通知保证人,该约定有效吗?②债权人应如何完善贷款展期手续?

3.超过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

问题2:法院能否对保证期间届满的事实进行主动审查?——《民法典》第692条第1款、《<民法典>有关担保部分的解释》第34条

4.混合担保中未约定清偿顺序;

5.主合同无效或担保合同无效;

延伸问题:无效的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何种责任?——《<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条

6.未告知“借新还旧”用途;

7.免除某一保证人责任,其他保证人抗辩免责;

问题3:债权人明确免除某个保证人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能否免责?——《民法典》第519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条

8.代偿能力的降低,等于变相脱保;

(二)债权转让对保证的影响

问题4:保证人能否从债权人处受让担保的债权,进而以“受让人”的身份向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4条

延伸思考:保证人控制的公司或近亲属从债权人处受让债权后,能以“受让人”的身份主张权利吗?

问题5:如何理解《民法典》第700条“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8条

延伸思考: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可否行使债权人对于其他担保人的担保物权?

问题6: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保证债权已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能否抗辩免责?——《民法典》第701条

(三)风险管理措施

三、贷后核押

1.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2.对押品重新评估的必要性;

3.合同内容变更,防止债权悬空;

问题7:设有抵押担保的贷款,若办理展期,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是否继续有效?——《民法典》第393条(典型案例)

延伸思考: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展期贷款,债权人应如何规避风险?

问题8:“借新还旧”,抵押人继续担保的,是否必须注销原抵押登记重新办理抵押登记?——《九民纪要》第57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6条第2款(典型案例)

延伸思考:1.“借新还旧”更换抵押手续如此频繁,信贷人员应该如何规范操作、完善合同?2.质押担保是否适用“借新还旧只签合同不登记”的规则?3.担保物被查封后,是否仍适用该规则?

问题9: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顺位,其他担保人能对放弃的部分主张免责吗?——《民法典》第409条

延伸思考:共同抵押与顺位抵押是一回事吗?

4.抵押物转让的风险防范;

问题10: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能否任意转让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条

延伸思考:①抵押人私自转让抵押物的行为对抵押权人有哪些不利影响?②抵押权人如何设置合法路径规制抵押人恶意转让抵押物?③如何利用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4月6日公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限制抵押物任意转让?

5.抵押物灭失或被征收的风险防范;

6.抵押物被查封的风险防范;

问题11:抵押物被查封后,贷款还能展期吗?——《民法典》第678条

延伸思考:①信贷人员应该如何完善展期业务?②抵押物被查封,抵押人同意办理“借新还旧”的,可行吗?③法院查封最高额抵押的抵押物后未通知银行,银行仍继续发放贷款,该笔贷款是否属于担保的债权范围?法院查封后又依法解封,该笔贷款是否属于债权范围?

7.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救济;

问题12:预告抵押登记符合何种条件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条第1款

延伸思考:①满足何种条件具备办理抵押登记?②什么叫建筑物首次登记?③权利人是否必须先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诉讼主张抵押权?④当事人自能够进行抵押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自能够进行抵押登记”之时从何时起算? 

四、贷款清收

(一)贷款正常收回

(二)违约贷款提前收回

问题13:债权人依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诉前是否必须先履行通知义务?

问题14: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请求收回贷款,属于合同解除吗?

(三)不良贷款逾期收回

1.制定逾期贷款催收作业规范;

2.掌握有效催收方式;

问题15:银行催收适用于公告送达吗?

延伸思考:无效催收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3.直接送达;

延伸思考:谁来签收催款函才具有送达的法律效果?

4.邮寄送达;

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的重要性;送达注意事项;

5.电话、微信送达;

6.银行账户扣收;

问题16:个别客户经理故意打钱至借款人账户,然后扣收,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问题17: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如何有效催收? 

(四)诉讼清收注意事项

1. 做好诉前准备工作; 

(1)制定诉讼案件选择标准;

(2)诉讼材料的准备;

(3)落实诉前会诊制度;

(4)诉讼清收法律文书常用范文(附标准模板);

(5)诉前保全申请;

问题18: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孳息吗?——《民法典》第412条

延伸思考:①抵押权人收取的孳息有无优先受偿权?②收取的孳息何时才能用以清偿债务?③针对孳息部分,债权人应如何采取有效的诉讼措施?

2.超过时效的补救措施;

(1)债务人重新签订催收函的法律效力;

(2)保证人重新签订催收函的法律效力(典型案例);

(3)抵押权重新签订催收函的法律效力;

问题19: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间”或他项权证上登记的“担保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丧失了吗?——《民法典》第393条、第419条

延伸思考: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丧失抵押权吗?——《民法典》第419条

问题20:抵押人未抗辩抵押权存续期间已过,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典型案例)

3.撤诉的法律风险;

问题21:撤诉是否产生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的效力?——《<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1条第2款

延伸问题:撤诉是否产生对债务人诉讼时效的中断?

4.诉讼(诉中)保全注意事项;

5.审理中注意事项;

(1)立案和审判现状:(2)现状原因;(3)破除立案难、审判慢的建议。

6.执行中注意问题;

(1)执行现状;(2)现状原因;(3)缓解执行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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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简介

孙自通老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贵州银行、渤海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沧州银行、中山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彰平老师

民建会员;十年法官:某地级市主城区法院金融庭庭长;两年银行法务:某城商行法务部负责人;北京中企清大教育集团专家顾问;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河北工程大学法律硕士生导师;2018年编写《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书中案例均来自10余年亲自审理案件;2019年主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与法院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要解答金融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2020年12月主编《公司人格混同诉讼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要针对公司或股东逃避债务现象,提供解决思路和措施;2021年3月编写《金融担保实务常见法律问题一本通》,针对金融担保实务常见的问题,以《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解答依据。公众号“彰平合同说”创始人,原创金融法律文章240余篇。彰平老师通过银行法务总监的履历,深谙银行信贷业务的各种风险。结合资深一线法官的审判经验,擅长以法官为视角,解决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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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学员

适合金融机构信贷各条线业务部门人员,包括基层客户经理,及信贷管理中、高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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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

  1. 关注公众号“清大商学堂”。

  2. 识别服务老师发送课程“二维码”输入“密码”直接进入直播间学习。

  3. 课程有效期:15天

训练营付费



训练营时间:2022年5月26-27日  共计12小时(15天的回看时间)
培训地点:线上直播
培训费用:
培训费:9800元/单位  不限人数
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回看时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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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13311276896(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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