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 vs 卖惨小作坊 ,是谁没有道德底线?
乌鸦校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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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
吃,是亘古以来不变的话题。从茹毛饮血到刀耕火种,从草草果腹到细细品味,食物既能给人提供行动的能量,也能给人带来精神的慰藉。
而随着文明发展,饮食也常常作为一种劳动交换,形成了生产和消费两端群体。
于是,食品安全,成为围绕着“吃”的一大话题。
远有辣椒酱里的“苏丹红一号”,近有方便面里的“老坛酸脚”,虽然人们对路边摊和垃圾食品有着难以言表的喜爱,但每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大家都对之深恶痛绝。
可前不久的一则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下,网友们的讨论却罕见出现了两极分化,甚至隐隐倒向了造成“食品隐患”的那方。只因在这次事件中,一边是涉嫌敲诈勒索的职业打假人,另一边是看似无辜默默垂泪的农村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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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一位老人在镜头前痛哭抹泪的视频火遍了全网。这条视频的发布者是@毛妈妈土特产,视频中的人正是来自重庆的“毛妈妈”。
账号最近的几个视频,讲述的都是同一件事:一位网友“邵先生”,在他们的网店里购买了150份熟肉,收货后他向法院以“三无产品”为由起诉,法院判决毛妈妈需要退款并赔偿共计5万余元。
视频中称,这位邵先生早先就购买过3份,这次是说觉得味道很好,所以搞起了“团购”,没想到收到后就录了视频并向法院起诉;这150份不是不想贴标签,是没来得及,没想到就被对方钻了空子。
毛妈妈掩面哭泣的样子,让不少人都产生了同情的心理。而在看了相关一系列视频后,网友们更是怒火中烧。
在毛妈妈的儿媳妇王女士的描述中,网友们渐渐拼凑出了一个这样的形象:一位60来岁的农村老人,虽然没上过学,但做泡菜、腊肉等当地特色美食的手艺十分出众;于是一家三口开起了网店,起早贪黑卖土特产,让原本贫穷的生活逐渐有声有色起来。
那150碗熟肉,都是毛妈妈亲手做出来的,为此她准备了很多天,每一碗都蕴藏着农村人的手艺和心意。
而现在,购买者邵先生却打着打假的名号,“钓鱼执法”,故意购买了这么多熟肉来索赔,分明就是敲诈。
网友们几乎是一边倒站在了毛妈妈这边:
他们有的从事件细节分析,认为如果邵先生在第一次购买后就起诉是可以接受的,但第二次又购买了一大批才投诉,明显就是故意为之,想要获取大额赔偿;
有的认为打假本身没错,但邵先生这种行为是在欺软怕硬,专挑软柿子捏,只敢欺负农村人,为什么不打大公司;
还有人十分同情毛妈妈的遭遇,尤其是看到她的手部似乎有所不适,觉得她很可怜,想要买她的产品,好帮她渡过难关;
就算是少数认为毛妈妈有过失的人,言语中的责备之意也很轻微,更多是劝她吃一堑长一智,好好完善自己的商品,省得被人钻了空子。
得到了大家支持的毛妈妈,在网上放出了自己店铺的一系列生产许可证明,还有营业执照、登记证等等,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而这次被人诟病的日期问题,只是一个失误,食品的生产日期都贴在了自家的冰箱上。
在看到毛妈妈这种处境后,网友们纷纷对邵先生口诛笔伐,认为他“没有道德底线”,还有人破口大骂觉得他“不配做人”。
因为有法院的判决,也有人跑去搜索了这桩案件,并找到了邵先生的相关资料,看到他经常用相似的理由起诉一些商家,以此证明他是职业打假人,是故意借此牟利。
很快,在遭受了网络舆论攻击后,邵先生出来回应了这件事。
在回应中,他承认了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针对这个案件,他也为自己进行了辩解,并称问心无愧。
首先他否认了最开始自己购买的事情,称是朋友买来给自己的,觉得味道不错,才又下单购买了150份,想要送给家人和朋友,以此来解释网友们质问他“为什么最先开始买的3碗不去要求赔偿”。
而后他认为,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是知道要在包装上注明产品信息的,但却没这么做,他自己也没催促对方发货,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不过,邵先生的回应并没有平息网友们的指责,个别情绪激动的网友甚至把矛头对向了他的家人。
邵先生也来了火气,表示自己卖车卖房都不会撤诉,还会把赔偿捐出去,结果又迎来了一波嘲讽,认为他是在作秀。
这种嘲讽,在他被曝光留给法院假地址后到达了顶峰。
当初,邵先生向法院起诉“毛妈妈特产店”时,留下了一个住址。然而他留下的地址并不是自己的,而是一位女业主。这位女业主的生活最近因为这件事,受到了很大的困扰,所以出面发声,称自己根本不认识邵先生。
向法院提供假地址,已经涉嫌违法。私自挪用他人地址,并对他人产生了困扰,更是要负法律责任。
假地址事件后,邵先生终于直面网友,并写下了一篇长文,来反击“毛妈妈特产店”。
这篇文章,也让事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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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先生描述中的店铺,与网友们想象中的截然不同。
他称“毛妈妈特产店”根本不是老婆婆纯手工制作,也不是所谓自家经营的夫妻店,而是一个有百余人共同运营、年销量50余万的成熟团队。
他还附上了几张图片,图片是“毛妈妈特产店”发货的场景,快递量非常大;当地报纸对“毛妈妈特产店”的报道,上面明确写明了毛妈妈团队的销售额和规模。
根据他说的话,可以从网上查到关于毛妈妈特产店的一些公开信息。
毛妈妈特产店全名是“忠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其投资人正是毛妈妈的儿媳妇王亚琼。
王亚琼的名下还有2家企业,分别是“忠县毛妈妈酱菜加工经营部”和“重庆毛妈妈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她还投资了一家公司,名为“重庆义忠情有限公司”,尽管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但可以看到其投资比例为33.3%,合33.3万元。
同时,公司名下注册了很多商标,网店生产销售的食品种类也很丰富,除了前面说的香肠、泡菜等,还有各种酱类、腊肉、排骨等,多达40余种。
在毛妈妈土特产的网店中可以看到,仅一家店的月销量就有4000多单,证明店铺的经营状况良好。
总而言之,这家店肯定不是之前视频中所描述的家庭小作坊。再加上王亚琼本人日常发的一些证明,都可以看到这家店是有一定规模的小企业。
在当地的报纸上,也可以看到毛妈妈土特产的相关介绍。
2019年,《忠县日报》对毛妈妈的公司进行了报道,人民网也以《“毛妈妈”的老味道这样飘出了山》为题,介绍了毛妈妈土特产的基本情况。
这个颇具规模的食品加工厂有300平方米的仓库,和200平方米的生产区;2019年,年销售额50余万元,其中电商销售额35余万元。
毛妈妈特产店除了自己发家致富外,还通过务工、收购农产品等方式,带动了当地20多个贫困户脱贫致富。
在“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引起热议后,有记者实地走访了毛妈妈土特产,采访了当事人。
记者来到当地,在村子路边就看到了“毛妈妈土特产”的招牌,牌子上有经营品类和联系方式。
毛妈妈特产的经营部有两层,一层是仓储、打包和发货的地方,墙上贴着各类检测合格证书和经营执照;二层是食品加工和储存的地方,有不少冰柜和咸菜缸,总体来说比较干净卫生。
在冰柜上,也确实可以看到商品生产日期的标注;现场的一些成品上,可以看到商标、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面对记者询问本次事件,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没有标注相关信息,但不是出于非法目的,所以十倍赔偿太过苛刻,她只能接受退还货款。
在此之前,毛妈妈特产店也曾因为销售三无晒酱被索赔过,但并没有对此进行整改。
所以法院认为毛妈妈特产店赔偿邵先生一事,是没有异议的。如果当事人有意见,可以继续上诉。
尽管毛妈妈特产店否认自己的土特产是由大企业生产的,实际上都是由自家人完成;她关于营业执照的解释称是为了方便贷款,但30多万的投资额摆在那里,这种解释其实有些说不过去。
从这个角度来看,邵先生认为毛妈妈特产店是在利用老人“卖惨”的说法,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不过,这种反转也只让声讨邵先生的声音变弱了一些。
绝大多数人对他的做法,依然嗤之以鼻,并且认为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说到底,还是因为职业打假人,如今在不少人心中都是负面形象。
3
先说法律层面。
在网上可以查到的判决书中,有案件相关的经过和判决法律依据。
邵佰春(即邵先生)在起诉状中写道,毛妈妈特产店生产的食品,用土质小碗盛放,外面用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装,包装上没有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基本内容,属于三无食品。
法院认为,毛妈妈特产店的销售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根据这两条规定,毛妈妈特产店销售的散装食品没有标识就出售,属于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法院判决其“退一赔十”。
关于判决的争议,主要有两点。
其一是关于究竟什么样的食品需要打标签,什么样的不需要。
很多人认为,毛妈妈特产店生产的熟食,和路边早点摊、超市里的散装食品属于一个性质,所以没有标签也是正常的。
然而这几者之间有本质区别:路边早点摊属于即食食品,只要有经营许可等相关证明就行;超市里的散装食品并不是没有标签,而是在统一配送到超市的包装上,称重后也会在标签上写保质期等相关信息;而毛妈妈特产店生产的熟食,性质更像我们日常购买的香肠等食品,还要通过邮寄等过程,所以必须有标签。
地方性特色类自制食品,比如香肠、腊肉等,属于“裸装食品”,可以没有标签;但重庆当地法规对这些产品有明确规定,毛妈妈特产店也有小作坊登记证,所以应该遵循当地的规定。
争议二,在于邵佰春“知假买假”,为什么法院会支持他。
毛妈妈土特产也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认为邵佰春的购买行为存在牟利目的,不属于消费者,所以不应该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也就是说,因为食品药品的质量问题关乎着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特殊性,所以如果有“知假买假”的情况存在,也可以索要赔偿,以此来激励打假。
关于是否涉及敲诈,则取决于“打假人”的行为,如果他购买后以此为把柄向经营者索要巨额补偿,才属于敲诈,正常走法律程序不存在敲诈问题。
尾声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就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其中就包括我们最熟悉的王海。
经济初兴之时,不少商家为了赚快钱,让市面上充斥横行着各类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消费市场的格局,对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都起到了完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职业打假人也逐渐从“英雄”开始向“欺诈”转变。
不少职业打假人为了谋取更大利益,选择与商家进行“私了”,而不去举报、上诉;更有甚者为了得到报酬,不惜栽赃陷害,比如把偷偷把过期食品带入超市然后索赔。
今天,互联网等新技术迅速发展,消费场景也更加丰富多彩。直播、网购等方式,成为了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从虚假广告到假冒伪劣,再到售后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密布商品各个流通环节,消费者投诉维权也在近几年呈爆发式增长。
法律在不断完善,但监管层面依旧有不足,很多时候都是重重拿起又轻轻落下。
不少人坦言,面对商家有侵权行为时,尤其是强势商家,只能自认倒霉,一是不敢与之争辩,二是不知如何与之争辩。
职业打假人此时的作用,也就显现了出来。
违法就该付出代价,销售三无产品时,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尽管在道德层面来看,不少人以打假之名,钻法律的漏洞牟利,是一种违背了社会价值观的歪风邪气。
但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有几个人会愿意打假?
面对侵权行为时,不应自认倒霉,也不该畏畏缩缩,而是勇敢保护自己。
当每个消费者都能为了自己的权益斗争,勇而打假,就该是“职业打假人”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更不存在关于他们的道德评判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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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澎湃新闻:探访卖熟食被打假的“毛妈妈经营部”:虽系小作坊,证照齐全
网上关于该事件的各种争议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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