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户空壳粮油经营部贷款1900万元,实际使用人为一人,行长、副行长双双获罪!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2-04-28 18:06:06
中企清大最新课程:
1.直播课程:中企清大线上公开课!
2.录播课程:中企清大线上训练营!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刘乐荣

贷款区域管理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银行贷款风险管控的需要,更是监管部门对中小银行市场定位要求。如果银行员工未遵守区域管理要求去发放贷款,或者只是形式上符合要求,不仅是违规,甚至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某银行作为一家县域范围内的小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只能对当地客户发放贷款,由该行股东介绍,为满足区域外客户赵某贷款需求,该行行长、副行长竟然要求赵某在银行经营区域内注册成立涉农单位,然后该银行再向五家新成立的空壳涉农粮油经营部发放贷款共计1900万元,最终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两名参与决策的行长也为此获罪。

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6月,一某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甲银行(注:为县域小银行)股东方某介绍,找到时任甲银行行长史某洽谈贷款事宜。由于甲银行贷款发放范围仅限于区域内的涉农单位,史某与甲银行副行长吕某、业务发展部主任姚某商量后,提出赵某可在甲银行所在区域内注册涉农单位方能取得贷款资格。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赵某先后安排多名亲属在甲银行所在区域内乡镇注册成立了五家粮油经营部。随后,以各粮油经营部与一某堂公司、方某实际控制的荣炳某芬和茹某粮油经营部等单位,签订虚假的菜籽油购销合同,以支付货款为名到甲银行申请贷款。

史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发放贷款的规定,明知赵某新成立的粮油经营部没有实际经营,向银行提供的粮油购销合同为虚假合同,仍授意吕某和姚某等人放宽审核,违规办理赵某的贷款手续。期间,风险控制部主任张某也未严格审核,经贷审会讨论通过后,最终由被告人吕某审批(注:史某授权),向五家赵某新成立的粮油经营部发放10笔贷款共计1900万元。

赵某取得贷款后,按照事先和方某的约定,将其中700万元转给方某用于偿还其之前的借款,其余1200万元用于个人还贷及一某堂公司的经营。后赵某因资金链断裂,一直无法偿还贷款本息。

2020年9月15日,方某与甲银行达成还款协议,由方某负责偿还上述700万元贷款。截至目前,方某已向甲银行偿还300余万元,其余金额采取等额本息的方式归还。

法院判决情况

史某、吕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未作辩解。

被告人史某的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史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2.被告人史某主观上是想为单位谋求发展,无为个人谋取利益的意图;3.被告人史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较好。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史武军从宽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人吕某的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吕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2.被告人吕某系初犯、偶犯,本次犯罪系其法律意识淡薄,除自身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外,也存在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因素。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吕某从宽处罚适用缓刑。

点评:史某、吕某本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没有提出任何辩护意见。而史某、吕某的律师则有针对性提出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辩护意见:史某主观上是想为单位谋求发展,无为个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吕某也存在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因素。在笔者看来,这种辩护策略安排既能让法院认定他们认罪态度良好,也有助于法院在具体处罚量刑时会有所考量。(注:面对同样的情况,笔者在有些银行员工判决书中看到,银行员工自己直接辩护,把律师应该说的话给说了,结果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最后被顶格处罚)
 
法院认为,史某、吕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史某、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相关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内容一致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后法院判决:史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吕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苏1112刑初191号《史某、吕某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启示录

史某、吕某作为银行高管,面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贷款,本来应该第一时间回绝掉,但非常遗憾的是,他们俩不仅没有回绝,为满足形式上的合规,还出谋划策,最终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就这个层面来讲,不管他们俩认罪态度多好,结合其他同类案件,目前法院对他们缓刑处罚还是偏轻的。

上述案件发生对于像甲银行一样的上级机构至少有两点值得剖析与反思:

一是高管人员任用及管控,像甲银行这类小银行经营管理的好坏关键在于高管,高管风险合规问题直接影响小银行风险管控结果。

二是日常业务监管,上述案件特征还是很明显,新成立空壳公司、担保人相同、粮油经营部联系电话相同、还款还息大概率相同,甲银行上级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应该还是容易的。笔者始终认为,贷款业务作为小银行主要业务,只要监管好市场定位、借冒名贷款、员工道德风险等三方面,像甲银行这类小银行风险合规问题也基本在控制范围内。

 


学习文章推荐


互动


看完了这篇文章感觉怎么样?
觉得不错可以转发到朋友圈哟!
一个专注信贷风险管理的公众号
ID:xdfxgl01
点个在看,写出你的想法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