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清零”政策是否会有改变?新版诊疗方案是否意味着防控放松?权威回复!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本轮疫情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动态清零”政策是否会有改变?新版诊疗方案是否意味着防控政策的放松?一起来关注——
本轮疫情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1. 从2021年12月开始,全球新冠肺炎进入了第四波的流行高峰,现在已经连续11周,每周报告的病例数都超过了1000万,目前仍然是处于高位流行的水平。特别是今年以来,周边的国家和地区疫情快速上升,与我国疫情水平的“压力差”不断增大。今年1-2月,每天输入的感染者数日均是91例,远高于2020年的22例和2021年的32例。今年3月以来,日均输入感染者数超过200例,单日最高能超过300例。近期疫情输入的压力明显增加。
2. 近期全球主要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特别是BA.2亚分支,较以往病毒株的传播性和隐匿性都更强,早期发现难度更大了,导致疫情发现时往往已经波及了一定的范围,疫情处置、控制的难度也更加大了。
3. 今年2月下旬恰逢我国春节假期结束,学生春季学期开学,企业工人复工等等,带来了人员的大规模流动,加之会议培训、婚丧嫁娶等各类人员聚集性的活动增加,成为了疫情的“传播器”和“放大器”,导致疫情迅速扩散,甚至是跨区域的传播。
4. 有的地方认为奥密克戎变异株症状轻,流感化,思想松懈麻痹,有“歇歇脚、缓一缓”的心态,各方面准备不足,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放松了要求。
专家分析研判认为,全球本轮疫情是高位流行,而且近期不会结束。我国仍将持续面临同时段多地发生以奥密克戎病毒株为主的疫情防控局面,可以说防控的形势日趋严峻复杂。
“动态清零”政策是否会有所改变?
“动态清零”的目标是追求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住疫情。“动态清零”的核心是快速反应、精准防控。
我国的防控实践较好地平衡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全球唯一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应该说是来之不易的成绩。事实证明,新冠疫情防控的“中国经验”保障了我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新冠疫情对全球各国经济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不同的防控策略和措施,对减少和控制这些负面影响存在着差别。在分析经济影响或者防控成本的时候,应该区分哪些影响是疫情本身造成的,哪些是经济发展本身的变化,哪些是疫情防控策略和措施所引起的,不能一概将经济所受的影响归结于防控策略和防控措施。
在评价防控成本和效果的时候,应该从科学上看,一般有四个评价维度:
一是防控成本和防控效果。我们看到,我国的总感染人数、发病人数、重症人数和死亡人数都是非常少的,这说明,我国的防控成本效果比是高的。
二是成本效率,即控制和扑灭疫情的速度。我国的防控工作基本上都在1-2个最长潜伏期内快速处置、快速扑灭疫情,这说明成本效率比是高的。
三是成本效用,也就是通过动态清零、精准防控,我国保证了绝大多数地区、绝大多数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减少了因疫情带来的不便,乃至心理等健康问题。
四是成本效益,也就是防控成本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这方面,关键是要算大账、算动态账。如果仅按疫情发生地、按疫情发生时的成本来算成本效益,是不全面、也不客观的,应该将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算大的经济账、大的社会账、大的民生账。
事实证明,“动态清零”做法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科学规律,路子是对的,效果是好的。尽管“动态清零”的防控措施会对部分地区的生产生活带来一些影响,但这些影响是短期的、范围是有限的,应该说,任何防控措施都会有一定的代价,但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比,这些代价都是值得的。中国的抗疫实践表明,坚持“动态清零”是我们14亿多人口大国当前务必守住的疫情防线,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最好的践行,也是对国际抗疫的最大的贡献。
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是否意味着防控政策放松?
先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九版诊疗方案的修订并不意味着防控政策的放松,各地现在仍然还是要慎终如始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这一次是基于我们国家两年以来的抗疫实践,特别是在对德尔塔毒株和奥密克戎毒株临床病例的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之上,我们对诊疗方案作出修订。
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关于病例收治方面做出了哪些调整?无症状感染者如何管理?
1. 轻型病例不再收入到定点医院,轻型病例采取集中隔离管理的措施。对于普通型、重症和危重型,还有具有高风险因素的这些病例,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当中。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都是收治到集中隔离管理设施。
2. 集中隔离管理设施跟密接的,包括入境人员的隔离点,要严格区分开来。因为轻型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是核酸阳性的,像密接者一般是核酸阴性的,所以要严格把他们区分开来。
3. 对于收治轻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隔离管理设施当中,不等于说我们就放任不管,也要配备一定的医务人员。一方面要对轻型病例给予一定的对症治疗,另外一个是要进行病情的观察。
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关于出院标准方面做出了哪些调整?
1. 第九版的诊疗方案提出,在Ct值两次≥35,中间间隔24小时,包括有一些住院的病例症状消失以后,包括肺炎的症状得到了缓解,符合这些标准就可以出院,或者解除集中隔离的管理。
2. 实践研究证明,在恢复期的患者,Ct值≥35的时候,样本中是分离不出活病毒的,这意味着这样一些患者已经不具有传染性了。
3.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调整,是为了能够更加充分地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一方面能够把真正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例集中收治到医院里面来,保证医疗救治的效果。另一方面,有更加充足的医疗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正常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
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为什么对出院后的管理进行调整?
第九版诊疗方案里面把“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改成了“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首先是它不具有传染性了,就是在Ct值≥35以后已经不具有传染性了。另外,基于我们国内对于复阳患者的研究,流调的资料显示,复阳的这些患者也没有再造成疫情的传播和传染。
第二,对之前所有这些德尔塔毒株的恢复期患者,也包括奥密克戎的恢复期患者在康复医院的观察情况来看,基本上在7天之内整个身体机能都恢复到正常状态。
所以把14天的时间缩短到7天,把隔离管理的要求调整为居家。但是这里强调,即便是居家,也要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居民自购抗原检测产品是否需要备案?自测阳性报告是否需要监管?
1. 居民购买自测抗原检测的产品不需要备案,一旦自测发现阳性以后,要及时向属地的社区来报告,社区要安排专门的车辆将其转运到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确认。
2. 疫情防控强调“四方”责任,这“四方”责任当中有一方就是强调个人的责任。所以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强烈呼吁自测居民一旦发现抗原阳性,一定要履行报告的职责。
3. 另在《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当中也明确提出公民有履行传染病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因为没有履行这个责任和义务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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