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潮州汕尾通报!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
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
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
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2月15日晚
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高新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 ↓
一、奖励范围
提供辖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24小时举报电话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0756-8640983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0756-8644809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0756-7791422
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0756-7268999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0756-8647010
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0756-86469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据“惠州发布”微信公众号2月16日消息
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和大亚湾公安局
发布了反走私偷渡措施
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行为
凡发现参与、从事偷渡
走私人员或船只等线索的
请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万元!
惠东县:可先行奖励5万元
举报走私偷渡行为,案件一经成立,惠东县可先行奖励5万元,同时结案后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情报奖励金。2月16日,惠东县公安局发布一封《致全体市民一封信》,将从严打击走私、偷渡行为。
大亚湾:最高奖励50万元!
近日,大亚湾公安发布有奖举报消息
凡举报参与、从事偷渡、
走私人员或船只等线索的,
内容经查证属实的,
每条线索(视案情)
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详情如下
↓ ↓ ↓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加上病毒不断变异,传播力增强。走私货物和偷渡人员经由海上通道携带病毒入境、向内输入疫情风险隐患较高,目前,我区疫情防控良好形势来之不易,为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做好反走私、反偷渡和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请您支持和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觉遵守反走私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走私行为。
三、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走私、偷渡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的行为,同时积极教导身边人自觉抵制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禁参与走私或偷渡活动,如日常生活、工作发现有走私、偷渡等可疑行为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依照《大亚湾区公安局对偷渡走私非法活动线索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凡举报参与、从事偷渡、走私人员或船只等线索的,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案情)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实行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行报复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广大市民朋友,“平安大亚湾人民共建,平安成果人人共享”,让我们携手同心,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共建共享绿色美丽平安和谐大亚湾,在良好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下安心生活、工作。在此,我们诚邀每一位市民朋友共同参与,积极举报走私、偷渡的不法行为,合力筑牢疫情防线。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举报电话:0752-5577000或11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2022年2月12日
2月16日晚
“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
为严厉打击海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
杜绝从海上偷渡入境
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偷渡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
加大海上偷渡线索有奖举报力度
其中,举报海上偷渡行为的
每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
奖励10万元!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 ↓ ↓
东莞市公安局关于
海上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海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从海上偷渡入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偷渡工作,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加大海上偷渡线索有奖举报力度。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东莞市公安机关提供东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海上偷渡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案件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属于奖励范围的,适用以下标准:
(一)举报参与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1万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2万元。
(三)举报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
(四)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领奖人(单位)。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110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69-23055555进行举报。
(二)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警察网”(http://gaj.dg.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三)亲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东莞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四)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予以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个月(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由东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
今天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
举报奖励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 ↓
一、奖励范围
提供中山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5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5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千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
13590893916、1356063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昨天
江门市新会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决定设立100万元举报奖励款项
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
现通告如下
↓ ↓ ↓
一、奖励范围
提供江门市新会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2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000元, 同一案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江门市新会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接报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违者按相关规定严处。
(三)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举报电话
江门市新会区打私办:0750-6286991;0750-628699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江门市新会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据“平安潮州”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潮州市公安局发布
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凡向潮州市公安机关提供
潮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
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
据此侦破走私、偷渡案件的,将予以奖励
具体内容如下
↓ ↓ ↓
潮州市公安局反走私反偷渡
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潮公告〔2021〕5号
为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走私、反偷渡治理行动,坚决防止非法入境人员从我市沿海登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潮州市公安局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有奖举报。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潮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潮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走私、偷渡案件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每起案件给予3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有违法犯罪事实,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每起案件给予2万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尚未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或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每起案件给予5仟元以下奖励。
(四)对提供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者协助查获案件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每起案件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
(五)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特殊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励金额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举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万元。
(七)举报企业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线索的,每查获1个企业单位,并查获10人以上(含10人)的,奖励2万元,少于10人以下的,奖励1万元。
(八)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的,每查获1名“三非”外国人奖励1000元,最多奖励1万元。
三、解释权属
本奖励通告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举报方式
(一)潮州市公安局“局长信箱”
(二)举报电话
1.潮州市公安局
0768-110
2.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0768-5811402
3.饶平县公安局
0768-7802260
4.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0768-2210110
5.潮州市公安局枫溪分局
0768-2973333
6.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
0768-2358317
7.潮州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
0768-2291114
(三)微信公众号: 平安潮州(pinganchaozhou)
(四)信件举报地址
1.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
2.潮州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
汕尾市城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偷渡线索一经查获,每宗奖励5万元,对举报走私线索一经查获,最高奖励20万元。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汕尾陆丰、潮州、江门新会大鳌镇等地为进一步织密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也实行了反走私反偷渡线索有奖举报政策,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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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吴展桥
校对 |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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