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镇银行成立近十年来,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受到部分人的质疑,质疑热度高的莫过于它的性质,有人说它是私人银行,也有人说它是小贷公司。但是,您真的了解它吗?银监会权威定义: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村镇银行并非大家日常议论的私人银行,它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并控股,受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如果出现流动性问题无法支付存款客户存款,由发起行兑付储户的存款支取或存款保险机构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使用“银行”字样。小贷公司虽然也可对外发放贷款,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小贷公司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可以使用“银行”字样,与村镇银行的区别远不是用“天壤之别”四个字可以形容的。法律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所有银行业机构都要投保存款保险,大家印象中的工、农、中、建等银行同样要投保,政府也不再为其兜底。国家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准入要求较为严格。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规定:“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需满足: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上一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
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具有强大的信息科技系统及管理能力”等18项要求。
根据国务院规划,未来每个县域至少要设立1家村镇银行。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村镇银行总数达到1562家。各地村镇银行成立后,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活力,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村镇银行是为县域老百姓提供存款、贷款、交易结算等金融服务的银行。
国家规定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注:只有经中国银监会核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村镇银行是中国银行业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国务院为了增强金融支农力度,由具备一定实力的银行在农村地区发起设立的完全合法合规、监管完善、受法律保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对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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