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还有人说保险是骗人的?了解法商的保险人,一句话就能让客户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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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保险公司为什么
一定会坚守对客户的承诺?
① 保险公司的资格特别珍贵,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也要 2 亿元人民币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② 保险公司与一般商业公司,有本质区别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这一法律条文,就说明了保险公司和一般商业公司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它的开立、经营范围都是由保监会进行严格监管的;
第二,所有经营业务都需要在《保险法》的规定当中,进行合法经营;
第三,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第四,人寿保险,必须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来经营。
所以,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去经营保险公司的,而且保险公司当中关于人寿保险业务也是监管最严格的一种业务。
③ 保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审查特别严格
保险公司也是会“倒闭”的,只是比一般的企业的破产清算、撤销、解散更为严格。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意思?
即:保险公司有一个非常严格的流程,去处理保险公司的重组、破产清算问题,不能随意而为。
④ 即使保险公司倒闭,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即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破产了、不做了。
但是这份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因为必须转让给其他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
02
为什么
一定要有免责条款?
在一款保险产品中,免责条款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关于免责条款,《保险法》中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是一定需要知道,并且尽量也要让我们的客户知晓。
①《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基于保单的持有者身份,故意造成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也不一定会赔付保险金。
在这个部分,受益人的条款中又有一个特别的规定: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②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是关于被保险人自杀的条款,因为自杀而产生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保险金。
但是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
如果自杀是在两年以内(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的不予赔偿。
两年之外的,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仍然需要赔偿。
③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规定讲: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为什么会这样说?
因为被保险人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人为造成的,所以也要免除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我们平时在展业过程中,也许会担心将免责条款告知客户,会降低我们的成交率。
但其实不会,这些免责条款完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保险合同的客观性、客户的权益而产生的。
03
什么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对客户有什么用?
我们在《保险法》的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法律条文中,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
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因此,什么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偿还债务能力的一个判断。
保险公司虽然拿了客户的保费,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它也对于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负有给付债务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律规定的。
根据《保险法》的这几条规定,就可以看到为什么我们可以让客户完全相信保险合同呢?
因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由《保险法》严格规定的,是由保监会明确进行监管的。
在保监会的网站中,可以经常看到各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排行,我们在展业过程中,也可以适当让客户知道这样一个排名。
因为偿付能力越高,也就意味着这个保险合同的安全系数就会越高,让客户可以安心投保。
04
保险资金是如何运作的?
为什么保险不能给高收益?
根据保监会制定和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保险资金的运营不像其他商业公司的资金一样,完全从收益的角度去考虑。
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产品,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所谓收益越高,风险就越大。
如果保险资金对外投资完全看收益,没有遵循稳健安全原则,那么就会出现我们上面提到的“偿付能力”的风险。
那么,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哪些领域呢?为什么说这些领域的收益一定是确定性的?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条的规定: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注意几个关键词:“限于”、“国务院规定”、“监管规定”。
也就是说,保险资金的运作是有严格地监管的,并不像我们个人、企业投资那样自由。
所以,为什么说买保险是一件有利于社会的事情?
为什么保险不能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相对高的收益呢?
因为保险的本质就不是一种风险投资,主要是帮助我们规避风险、保全财富的,而且它的投资回报相对来讲也更为稳健安全。
05
保险收益的优势在哪?
为什么鼓励购买?
相信大家在展业过程中,也会被很多客户问到这个问题:保险收益的优势在哪?
美国投资大师霍华德·马克斯讲过一个著名的观点:理解投资世界的不确定性。
但对于保险投资而言,保险收益的优势,就在于它的确定性。
什么叫确定性?
① 确定的时间里,确定的现金流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公司还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确定的保险金额。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不管你是谁、什么身份、什么学历,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约定的条件满足时,这笔钱就会来到你的身边。
② 基于一种金融工具的确定性
保险主要是基于大范围的、大概率的一种风险共担的方法,这种确定性来源于所有人都遵循一个原则。
每个人支付一些少的保费,当其中某个人发生风险时,所有人支付的保费就由保险公司来确定支付给这个人。
这也是保险这个产品,在产品设计上的确定性。
因此,保险的收益其实不在于数字,它其实在于一种金融工具的确定性。
06
写在最后
今天,我们和大家分享了如何把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运用到保险行为中,主要包含 5 大板块:
① 保险公司为什么一定会坚守对客户的承诺?
② 为什么一定要有免责条款?
③ 什么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客户有什么用?
④ 保险资金是如何运作的?为什么保险不能给高收益?
⑤ 保险收益的优势在哪?为什么鼓励购买?
虽然都是一些较为基础的概念和讲解,但希望以这篇内容为起点,开启我们在专业法商知识的积累之路。
我们下期《法商思维》专题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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