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信贷机构热点、疑难法律问题详解实战研修班!
课程提纲
模块一 主体准入法律风险
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能做保证人吗? 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区别?如何理解以公益为目的? 民法典关于可以抵押和禁止抵押财产的变化。
冒名贷款中的借款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 银行违规发放冒名贷款的刑事风险 发放新的贷款化解冒名贷款,新贷款合同效力如何? 被冒名人产生不良征信,银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如何更好的防范冒名风险?
模块二 担保的一般规定
《九民纪要》第66条和《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3条解读; 《民法典》第388条解读 《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条解读 《新担保制度解释》关于非典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与本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到底是什么? 担保公司不代偿,能不能行使反担保权利? 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能不能行使反担保权利? 担保合同无效会不会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担保合同中就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主债务不包含律师费,担保范围包括律师费,法院能否支持?
《新担保制度解释》关于越权担保效力的最新规定——《新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解读。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召开相应决议担保效力如何? 在越权担保中,如何认定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善意的? 如何理解形式审查义务?——债权人需不需要去决议现场? 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债权人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时一定更要看公告吗?——《新担保制度解释》第9条解读。 哪些情形下,即便没有决议担保也有效?——《新担保制度解释》第8条解读。 公司章程中对于由哪个机构提供担保没有规定,债权人在接受该公司提供担保时须审查哪些公司机关决议? 关于公司担保的新规则对于信贷行业贷前调查有何影响? 执行董事能决定非关联担保吗? 分公司提供担保除总公司授权外,是否需要公司有权机关决议授权。 银行和担保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 如何理解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
模块三 保证担保相关法律问题
保证期间约定成多长合适?2年还是 3年?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撤诉对保证期间的影响——《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1条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2条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 分期履行的债务,保证期间何时开始计算? 保证无效时保证期间是否适用?——《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3条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需要依职权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
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担保中的决算期、最高限额? 最高额保证如何约定最高限额? 最高额保证如何约定保证期间?——《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0条解读; 决算日是确定担保的债权余额还是担保责任余额? 借款到期日已经超过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是否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 思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在决算期发生的债权,还是在决算内到期的债权? 债权人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导致该债权提前进入决算期的,是否有效?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解读。
模块四 抵押和质押担保法律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财产是否包括续建建筑物? 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冲突。 承包商书面放弃工程款优先权,是否有效? 在建工程抵押权与购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冲突与协调。 购房者的返还购房款的请求权是不是优先受偿? 银行出具书面函件,同意开发商预售,抵押权是不是还继续有效?
最高额抵押和普通抵押的区别? 如何理解最高额抵押中的最高债权额?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 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如何确定? 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能否纳入最高额抵押范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债权发生时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但到期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是否在最高额担保的范围内。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类型如何约定? 最高额抵押中债权确定期间约定成多长时间? 最高额抵押变更登记对信贷业务的意义。 如何理解综合授信合同的性质? 债权余额超过最高限额的法律后果? 当最高额抵押遇见查封?主观说VS客观说 抵押物被查封后主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在最高额抵押反担保中,抵押物被查封后代偿的,相应债权在不在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内? 最高额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又解封的,抵押物是否恢复到初始自由状态。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夫妻一方以持有的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取得配偶同意。
哪些应收账款可以质押? 如何理解现有应收账款和将来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的法律意义——《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虚假应收账款质押的责任承担——《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项目收益权的操作要点——《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学校收费权能否权利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最常见情形? 应收账款质押的常见交易结构 能否通过让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次债务人)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应收账款质权?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应收账款质权是否消灭?——《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解读。
保证金质押的性质? 保证金账户应当以谁的名义开立?——出质人还是银行? 保证金质押生效的核心条件——特定化+移交占有 如何应对法院冻结保证金账户? 如何应对法院扣划保证金? 银行能否申请法院停止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账户? 与保证金有关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典型案例分析
存单质押需不需要配偶同意? 核押在存单质押中的法律意义?
货物监管法律风险 货物还在出质人仓库,签订相应监管协议能否认定为实际交付?(占有改定) 偷梁换柱、第三人善意取得、监管方失职等风险防范 质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失的监管方承担何种责任? 浮动质押我国法律是否认可? 货物质押的日常管理 能否通过直接变卖的方式实现动产质权?
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抵押权人未按照《民法典》第419条规定的在主债权诉讼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消灭? 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法院如何处理?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是否消灭?
当租赁权遇到查封; 当租赁权遇到抵押权; 租赁权设立时点考量——实际占有; 执行法院能否在执行阶段直接对租赁权确认,并带租约拍卖? 以租抵债获得的租赁权能否对抗其他债权人? 如何应对恶意倒签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406条解读。 抵押权人以抵押合同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为由主张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哪些情形下,抵押权人能否以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为由,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何理解一并抵押?如何理解“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对于地上房屋是否一并抵押?已经建成但尚未完工的建筑物是否在抵押范围内? 房产地分开抵押的法律效力 房地一体原则在执行阶段的体现 典型案例分析
《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 债权转让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债权转让未办理抵押转移登记的法律后果(《九民纪要》规定解读)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是否有效?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与案件的管辖 审查与异议的处理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的问题 法律风险及预防措施
如何理解顺位抵押? “超出余额部分”抵押是否有效? 顺位抵押实现债权时,谁更优先?
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 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借新还旧的法律性质及界定 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能否推定保证人对借新还旧明知? 以关联公司新贷偿还关联公司旧贷是不是借新还旧? 以借款人新贷偿还保证人旧贷是否构成借新还旧? 借款人偿还旧贷后,立即发放新贷,是否构成以贷还贷?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是否适用借新还旧规则? 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 部分借款用于以贷还贷,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
如何理解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及常见中断方式? 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只向债务人催收,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只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的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部分履行,能否认定为剩余债务诉讼时效的恢复或复活?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能否适用抵消?如果债务人在本机构有存款,银行能否直接扣划?
按揭贷款法律关系概述; 按揭贷款的操作要点; 按揭抵押和一般抵押一样吗? 按揭贷款法律风险分析(来源于开发商的风险、购房人风险、房屋的风险等) 如何理解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保证担保?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开发商能否要求免责?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解读。 如果开发商违约,买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是否一并解除?买房人的还款责任是否免除?
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实践性还是诺成性) 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诉讼中(包括一审和二审)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如何处理? 诉讼中以物抵债法院能否根据抵债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 执行中的以物抵债? 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 执行和解与以物抵债?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让学员系统了解《民法典》及《新担保制度解释》等最新法律、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
不讲空洞的理论,结合信贷业务及新规实施后的最新案例进行讲解,并给出应对策略。
适合信贷机构、担保机构等各业务条线业务人员,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名佳资深实战讲师
孙老师
SEE MORE →
①培训费:49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②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
排名
热点
搜索指数
- 1 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 7906117
- 2 陆军政委陈辉晋升上将 7909012
- 3 刘强东提前发年终奖 7874969
- 4 “冷资源”里的“热经济” 7782064
- 5 汪小菲内涵大S 7609988
- 6 国足原主帅李铁已上诉 7585234
- 7 王鹤棣先天松弛感圣体 7455816
- 8 #胡锡进称目前回本了# 7323501
- 9 唐尚珺与初恋因反复复读分手 7285175
- 10 女生学殡葬后亲戚递红包手都发抖 718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