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核心生命力,法律风险是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类风险,信贷机构在法律方面出现问题往往是致命的,随着不良贷款激增,信贷机构法律风险频发,有效提高自身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我们认为,只有把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融入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中,才能管理好信贷法律风险,否则只会流于形式。本课程通过法律视角,以信贷业务流程为主线,结合《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等最新法律法规,对贷前尽职调查、授信准入与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操作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 【知识点1】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能不能行使反担保权利?【知识点3】打开担保大门的一把钥匙——担保的从属性
- 【知识点6】典型担保之抵押担保——如何理解优先受偿权?【知识点7】典型担保之质押担保——产品创新的重要渠道
- 信用分析的“五维框架”——宏观维度、行业维度、区域维度、客户维度、反欺诈维度
- 信用分析的核心六要素(借款用途、人品、违约成本、第一还款来源、债权保障因素、发展前景因素)
- 信贷风控的3大逻辑:基于经营能力+基于控制资产+基于违约成本
- 小微企业的战略地位及融资特点——短小频急+多快好省
申请和受理阶段的两个目标:销售产品+筛选目标客户
申请基本要求:简洁明了、简单调查、初步预判
贷款申请的基本流程和注意要点
贷款申请表和材料清单范本
我们是否接受一个申请?——如何确定合理的受理条件?
贷款申请和受理阶段常见风险点分析
【知识点10】自然人客户主体资格审查要点——年龄+精神状态。【知识点11】60岁以上的老人能做借款人或保证人吗?有哪些风险?【知识点16】夫妻一方借款,能不能让配偶一块还?——《民法典》1064条解读。【知识点17】夫妻一方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能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知识点19】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公司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知识点21】居委会、村委会能提供担保吗?——《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条解读。【知识点23】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做借款人有哪些法律风险?【知识点25】学校、医院提供担保法律问题——《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条。②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区别?如何理解以公益为目的?【知识点26】借名贷款风险分析: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起还款?【知识点29】以未成年人或智障人士名下的房屋抵押、存单质押法律效力如何?——《民法典》第35条解读.【知识点30】公司和公司、公司和个人、非亲缘关系的自然人能不能做共同借款人?【知识点32】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但不是实际用款人,需不需要公司决议机关授权?贷前调查的基本原则及基本流程
贷前调查的方法: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
信息的分类: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
贷前调查的准备工作
实地走访的要点
现场访谈的要点
非现场调查的主要要点
调查过程中用到的方法(看、问、听、核、析)
善于利用多渠道调查客户信息
交叉检验的运用
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小微企业为例)
【知识点35】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做什么+主要服务客户+企业怎么做+企业做得怎么样+其他。高管素质及稳定性、经营理念及作风、员工情况、组织架构及制度管理、采购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组织与薪酬管理、其他方面等。【知识点37】关于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新担制度解释》第7—12条①《新担保制度解释》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新规定③在越权担保中,如何认定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善意的?④如何理解形式审查义务?——债权人需不需要去决议现场?⑤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⑦债权人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时一定更要看公告吗?⑨公司章程中对于由哪个机构提供担保没有规定,债权人在接受该公司提供担保时须审查哪些公司机关决议?⑩关于公司担保的新规则对于信贷行业贷前调查有何影响?⑫分公司提供担保除总公司授权外,是否需要公司有权机关决议授权。【知识点41】违法的建筑物能抵押吗?——《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9条解读。【知识点42】划拨的土地或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能抵押吗?——《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0条解读。【知识点44】登记生效VS登记对抗——《民法典》402条和403条解读。【知识点45】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民法典》311条关于善意取得规定解读。【知识点46】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⑤多个抵押物提供的担保,对总债权额进行了拆分,是否有效?(抵质押物同属一人或不同属于一人)【知识点52】在建工程抵押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解读④在建工程抵押权与购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冲突与协调。⑥银行出具书面函件,同意开发商预售,抵押权是不是还继续有效?②如何理解最高额抵押中的最高债权额?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④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能否纳入最高额抵押范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⑤债权发生时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但到期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是否在最高额担保的范围内。⑫抵押物被查封后主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⑬在最高额抵押反担保中,抵押物被查封后代偿的,相应债权在不在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内?⑭最高额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又解封的,抵押物是否恢复到初始自由状态。(2)夫妻一方以持有的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取得配偶同意。【知识点56】借款申请人持有的某商业银行的限制转让的股权,能质押吗?【知识点57】:应收账款质押——《民法典》第445条解读(4)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的法律意义——《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5)虚假应收账款质押的责任承担——《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6)项目收益权的操作要点——《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10)能否通过让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次债务人)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应收账款质权?(11)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应收账款质权是否消灭?——《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解读。【知识点58】保证金质押法律风险——《新担保制度解释》第70条解读(2)保证金账户应当以谁的名义开立?——出质人还是银行?(3)保证金质押生效的核心条件——特定化+移交占有(6)银行能否申请法院停止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账户?【知识点60】货物质押操作要点——《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解读(2)货物还在出质人仓库,签订相应监管协议能否认定为实际交付?(占有改定)(3)偷梁换柱、第三人善意取得、监管方失职等风险防范(4)质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失的监管方承担何种责任?(1)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404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解读(2)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民法典》第416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7条解读(3)动产浮动抵押和普通抵押竞存时如何处理?——《九民纪要》第64条解读。(4)动产抵押和质押竞存时如何处理?——《民法典》415条【知识点62】房地分别抵押时如何处理?——《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1)如何理解一并抵押?如何理解“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对于地上房屋是否一并抵押?已经建成但尚未完工的建筑物是否在抵押范围内?开立账户;
合同签订;
落实担保;
放款申请;
放款审核;
贷款发放;
档案移交和管理。
【知识点64】“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知识点65】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傻傻分不清——《民法典》502条等规定解读。【知识点66】债务人构成骗取贷款罪,是不是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保证人能否免除保证责任?【知识点67】如何更好的防范假公章及冒名签?——人重要还是章重要——《九民纪要》41条解读①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解读。②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知识点69】如何认定银行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标准?金融借贷纠纷利率能否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知识点70】合同中对罚息约定复利能获得法院支持吗?【知识点73】如何在抵押和质押合同中对担保财产进行描述,使担保财产特定?概括性描述效力如何?——《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3条。【知识点75】在受托支付时,对于借款人与第三方的交易合同,银行是否负有实质审查义务。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及意义
贷后管理的逻辑主线——贷后管理到底管什么?
影响贷后管理质量的主要因素
(1)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2)对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反应迟缓
(3)贷后管理未能切入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4)激励机制的误导
贷后管理的关注重点
动态监控与风险预警
贷款分类管理
贷后管理的风控要点
【知识点76】银行提前收贷相关法律问题——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和解除合同在法律上一样吗?加速到期条款应当如何设计?(1)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知识点78】借款还旧中的法律风险——《新担保解释》第16条解读(2)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4)以保证人新贷偿还借款人旧贷是否构成借新还旧?(5)偿还旧贷后,立即发放新贷,是否构成以贷还贷?(8)部分借款用于以贷还贷,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知识点79】贷款挪用,银行未尽严格贷后管理义务,担保人能否要求免责。【知识点80】客户改姓名或修改名称,对贷款有什么影响?【知识点81】法人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变更法定代表人,有何风险?【知识点8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如何?【知识点85】当抵押遇见拆迁,拆迁人有无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未通知抵押权人,擅自将拆迁补偿支付给抵押人,抵押权人能否要求拆迁人给予赔偿?适合信贷机构信贷各条线业务人员,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贷前调查、授信准入、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的操作要点;
了解和掌握业务流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共计80多个知识点;
把业务与法律有效结合起来,把信贷法律风险管理融入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中。
孙老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贵州银行、渤海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沧州银行、中山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培训时间:2021年5月27日-29日,培训共计3天①培训费:49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②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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