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运营商通报多起内部员工严重违规案件!

百家 作者:运营商情报 2021-05-20 23:13:13




据悉,某运营商省公司查处并通报了三起套取佣金及违规经营社会渠道典型案例。


01 用代理商工号办理业务 套取酬金


案情通报

某市分公司某营业部经理王某套取佣金及违规办理业务套餐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王某使用某代理商的工号办理业务,套取佣金6.74万元。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王某违规办理业务套餐。


2017年4月10日,经上级公司党委、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某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某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某进行诫勉谈话。2017年3月3日,该市分公司关停了出借营业工号的营业部;4月19日,该市分公司全额收缴了以上营业部违规套取的渠道佣金。


编者按

根据省公司印发的《中国XXXX集团XX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试行)》(XX人〔2017〕9号)第五十二条第九款规定:盗用他人工号或未经他人同意擅自通过他人工号操作系统或平台,进行客户信息窃取、业务信息窃取或业务受理造成公司或客户利益损失的,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02 将自有渠道发展业务 计为代理商发展业务


案情通报

某市分公司某营业部经理马某套取佣金问题。2016年6月至8月,马某将自有渠道发展的业务,计为某代理商发展的业务,以此共计套取佣金1.02万元2017年3月22日,该市分公司给予马某行政警告处分,扣罚3个月绩效工资,并全额收缴了以上营业部违规套取的渠道佣金。


编者按

根据省公司印发的《中国XXXX集团XX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试行)》(XX人〔2017〕9号)第五十二条第七、八款规定:利用营销政策、业务规则或系统操作漏洞,获取不当利益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渠道酬金或礼品、有价卡等客户服务资源的通过特殊手段、特殊权限(审批权限、操作权限)等套取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03 违规经营社会渠道


案情通报

某县分公司某营业部社区经理牛某、宋某(劳务派遣人员)违规经营社会渠道问题。牛某、宋某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12月,借用他人名义违规经营社会渠道。2017年3月4日,该县分公司关停了两家社会渠道,并于4月28日将牛某、宋某二人退回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其上级市分公司纪委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该县分公司总经理王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编者按

根据省公司印发的《中国XXXX集团XX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试行)》(XX人〔2017〕9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公司的同类经营公司、关联公司和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投资入股的(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除外),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合:运营商情报


监制:肖斌 张泉 刘立红

编辑:姜涵 徐梅

责编:赵爽

校对:马晓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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