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岁男孩程程失踪15天后,在邻居家民房楼顶发现尸体。2月17日,也就是今年年初六,6岁男孩程程离奇失踪。当天,程程爸爸带着程程去了亲戚家玩,然后自己去忙工作。根据监控视频可看到,程程最后出现在家附近的小巷里,便杳无音讯。直到程程失踪后的第15天,也就是3月4日,警方在邻居家楼顶的木箱内,发现了程程的尸体。很难想象,程程的父母看到儿子尸体的感受,有多痛不欲生。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些极其残忍的手段,竟都出自一个13岁孩子之手!“太可怕了...不知道他以后还能干出什么更可怕的事儿。”谁都无法预料,13岁的凶手长大后会变成什么样,我们完全不敢想象。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对于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了如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行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令人意难平的是,该法律在今年3月1日生效,而凶手的作案时间是2月17日。所以,最后对于13岁凶手判刑的结果是:只需被收容教养一到三年!“杀人都不用担刑责了,不是未成年保护法,而是未成年罪犯保护法。”凶手因为自己的“13岁”,逃过了法律的制裁,着实令人切齿!可怕!是不是等他长大后,再发生一条“命案”,才能将他绳之以法?
“我才13岁,犯了罪,我不怕”
一条6岁生命,毁于一个13岁的孩子手中,我们是惋惜受害者的不幸,还是痛骂凶手的残酷?然而,在13岁凶手的心里,这似乎就是一场“不严重”的游戏。当天,凶手被警察带走时,他一副事不关己的表情,没有一丝的害怕和愧疚。我看了看这几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几乎都是13岁左右。13岁大连男孩,对10岁女孩子强奸未遂,并将其杀害抛尸荒野;12岁湖南男孩因抽烟被母亲教训,拿起菜刀将母亲砍死;13岁普宁男孩因为在网上争执约架,将对方刺伤致死......
“我们还小,都是小孩,未满18岁,不会判死刑的。”正是因为这样的心理,青少年犯罪好像变成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2009年,《法制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提到,青少年犯罪占中国总犯罪数的70%以上,15-16岁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很显然,“我还小,杀人犯罪没关系”已经成为许多未成年人共同的心理。难道因为“我还没成年”、“我才13岁”为理由,就应该成为肆意作恶的“坏小孩”吗?当年,4名未成年男孩(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因为没钱去网吧,便一起商量着怎么“搞钱”。其中,一位男孩提议:“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是不能判死刑的。”于是,4个人决定绑架一名家庭富裕的同学,勒索巨款。他们将目光定在自己的朋友小雨身上,4人将小雨绑在一个拆迁工地上进行杀害,并向小雨家属勒索了150万。没过多久,警方将4人抓获,但小雨却永远离开了他的父母。经过审判:2名17岁行凶者被判无期徒刑,1名16岁行凶者被判15年,另外1名15岁行凶者被判3年。听到判决后,四个少年竟然相视而笑,似乎在彼此传达共同的想法:果然,没有一个死刑!果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值得庆幸的是,今年颁布的最新《刑法规定案》中:对于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了如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行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今后每一个“12岁到14岁”的孩子犯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有人说,犯罪不分大小,不分年龄;年龄不应成为犯罪的盔甲。“我用20多年教我的女儿如何保护自己,而你却从来没有用一分钟教他不要伤害别人。”回顾6岁的程程被13岁邻居杀害的案件中,有这么一个细节:凶手杨某4岁的时候,父母离异,从小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有网友揣测:藏尸15天,必有气味,气味掩盖处理,爷爷奶奶必会帮忙藏尸!最终,警察带走了凶手的爷爷足以证明,藏尸事件爷爷也有帮忙处理。孩子的每种心理或行为问题,一定和父母的行为有关,和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关。丧心病狂的朱某在这105天里,吃喝玩乐,花天酒地。面对儿子杀人藏尸,朱某的母亲却给出令人愤恨的说辞:“他还是个孩子,是不小心推到儿媳妇的脖子,不报警是因为害怕不知道怎么办。”孩子在成为“杀人犯”之前,作为家长,我们有无数次机会可以纠正他们的错误,而你却偏偏认为他还是个孩子。
“一个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制止,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作为家长,不要总是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理由,来为未成年人犯下的每一次错误开脱,要及时约束,教育才能防止下一次犯下的“大错”。孩子犯错,家长不懂教育,而是一味地娇惯、包庇,最终孩子也会被一步一步推向深渊。正如著名作家林清玄说过:这世上没有坏孩子,只有尚未被唤醒的种子!每一个孩子都是一粒种子,都需要家长用心去灌溉,才会健康茁壮成长。我们在呵护孩子的同时,也要帮助孩子远离那些戾气与不良的习性。之前,一名5岁的小女孩跑到警局自首,哭着对警察说:“把我关5天,可以吗?”直到女孩妈妈发现后,教育了一顿,让她去派出所“自首”。事后,女孩知道自己的错误,把手表还给同学后,并认错道歉。教育学家简·尼尔森曾说:错误是学习的大好时机,如何对待错误比犯的错更重要。是啊,孩子犯错,家长及时帮忙纠正,孩子能从错误中学会成长,这未尝不是件好事呢?我们切莫因为“他还是个孩子”,对他一味地包庇、纵容、留情,以免造成“惯子如杀子”的惨局!点个“在看”吧,或者转发出去,让更多人父母知道,包庇不是爱孩子,而是在向孩子递刀!也许你的这一次转发,挽救的不仅是孩子,更是一家人的幸福!来源:本文系习伴(ID:xiban2020)原创。育儿不只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自我修行。培养自觉、自信、快乐、有爱心的孩子。陪伴式成长,和孩子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习伴经授权发布,转载请联系微信号:kehouba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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