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皮、杀人、藏尸15天”,真凶曝光年仅13岁:最新刑法判决已出,我们的孩子危险了

百家 作者:平凡的企业家 2021-04-06 23:57:02

作者:席席老师
来源:习伴




最近,发生一则触目惊心的新闻:

陕西6岁男孩程程失踪15天后,在邻居家民房楼顶发现尸体。

凶手竟然是13岁的男孩!

令人发指!


2月17日,也就是今年年初六,6岁男孩程程离奇失踪。

当天,程程爸爸带着程程去了亲戚家玩,然后自己去忙工作。

他万万没想到,这是他最后一次和儿子见面。


根据监控视频可看到,程程最后出现在家附近的小巷里,便杳无音讯。

直到程程失踪后的第15天,也就是3月4日,警方在邻居家楼顶的木箱内,发现了程程的尸体。


看到孩子尸体那一刻,程程的父母瞬间崩溃。

孩子的后脑勺被钝器打伤;

孩子的鼻梁皮被剥掉;

孩子的膝盖被砍断脱离身体。


画面简直惨不忍睹!

我看到新闻后,恨得咬牙切齿、又心痛不已。

很难想象,程程的父母看到儿子尸体的感受,有多痛不欲生。

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些极其残忍的手段,竟都出自一个13岁孩子之手!

新闻一出,网络上一片愤慨:

“13岁就敢杀人!”

“以后会大义灭亲!”

“太可怕了...不知道他以后还能干出什么更可怕的事儿。”

谁都无法预料,13岁的凶手长大后会变成什么样,我们完全不敢想象。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对于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了如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行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令人意难平的是,该法律在今年3月1日生效,而凶手的作案时间是2月17日。

所以,最后对于13岁凶手判刑的结果是:只需被收容教养一到三年!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正如网友所言:

“杀人都不用担刑责了,不是未成年保护法,而是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深以为然!

凶手因为自己的“13岁”,逃过了法律的制裁,着实令人切齿!

可怕!是不是等他长大后,再发生一条“命案”,才能将他绳之以法?

1


“我才13岁,犯了罪,我不怕”


一条6岁生命,毁于一个13岁的孩子手中,我们是惋惜受害者的不幸,还是痛骂凶手的残酷?

然而,在13岁凶手的心里,这似乎就是一场“不严重”的游戏。

当天,凶手被警察带走时,他一副事不关己的表情,没有一丝的害怕和愧疚。

有人说,13岁是犯罪最频繁的年龄。

我看了看这几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几乎都是13岁左右。

13岁大连男孩,对10岁女孩子强奸未遂,并将其杀害抛尸荒野;

12岁湖南男孩因抽烟被母亲教训,拿起菜刀将母亲砍死;

13岁普宁男孩因为在网上争执约架,将对方刺伤致死......


这些赤裸裸的案例都在暗示着凶手的心声:

“我们还小,都是小孩,未满18岁,不会判死刑的。”

正是因为这样的心理,青少年犯罪好像变成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

2009年,《法制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提到,青少年犯罪占中国总犯罪数的70%以上,15-16岁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

根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则显示:

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

很显然,“我还小,杀人犯罪没关系”已经成为许多未成年人共同的心理。

难道因为“我还没成年”、“我才13岁”为理由,就应该成为肆意作恶的“坏小孩”吗?

2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应该成为孩子犯罪的保护法

这是一件震惊全国的“四少年绑架杀人案”:

当年,4名未成年男孩(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因为没钱去网吧,便一起商量着怎么“搞钱”。

其中,一位男孩提议:“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是不能判死刑的。”

于是,4个人决定绑架一名家庭富裕的同学,勒索巨款。

他们将目光定在自己的朋友小雨身上,4人将小雨绑在一个拆迁工地上进行杀害,并向小雨家属勒索了150万。


没过多久,警方将4人抓获,但小雨却永远离开了他的父母。

经过审判:2名17岁行凶者被判无期徒刑,1名16岁行凶者被判15年,另外1名15岁行凶者被判3年。

听到判决后,四个少年竟然相视而笑,似乎在彼此传达共同的想法:果然,没有一个死刑!


脊背寒凉!

果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颁布的最新《刑法规定案》中:对于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了如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行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今后每一个“12岁到14岁”的孩子犯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有人说,犯罪不分大小,不分年龄;年龄不应成为犯罪的盔甲。

深以为然!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犯罪”的保护法。

3


我教会我的孩子怎么保护自己
你却从没教你孩子不杀人

我听过一句话,颇有感触:

“我用20多年教我的女儿如何保护自己,而你却从来没有用一分钟教他不要伤害别人。”


未成年人犯罪之本往往来自家庭教育。

回顾6岁的程程被13岁邻居杀害的案件中,有这么一个细节:

凶手杨某4岁的时候,父母离异,从小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受害者的尸体在凶手家楼顶的木箱放置了15天。

有网友揣测:藏尸15天,必有气味,气味掩盖处理,爷爷奶奶必会帮忙藏尸!

最终,警察带走了凶手的爷爷足以证明,藏尸事件爷爷也有帮忙处理。

孩子犯错,家长包庇,这就是惯子如杀子。

教育学家李玫瑾教授说过:

孩子的每种心理或行为问题,一定和父母的行为有关,和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关。

言之有理!

养不教,父之过,孩子在犯罪,家长就是帮凶。

这让我想起了轰动全国的“上海杀妻藏尸案”。


朱某对妻子残忍伤害后,将其尸体藏于冰箱105天。

丧心病狂的朱某在这105天里,吃喝玩乐,花天酒地。


面对儿子杀人藏尸,朱某的母亲却给出令人愤恨的说辞:

“他还是个孩子,是不小心推到儿媳妇的脖子,不报警是因为害怕不知道怎么办。”

殊不知,孩子酿成今天的惨局,离不开家庭的教育。

孩子在成为“杀人犯”之前,作为家长,我们有无数次机会可以纠正他们的错误,而你却偏偏认为他还是个孩子。

诗人威廉·戈尔丁曾说,

“一个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制止,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作为家长,不要总是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理由,来为未成年人犯下的每一次错误开脱,要及时约束,教育才能防止下一次犯下的“大错”。

今天,你会因为他还个是孩子,帮他逃过惩罚;

明天,社会绝不会因为他是个孩子,而对他手下留情!

4


“他还是个孩子”
不应是你留情的理由

都说:孩子与恶的距离,隔着家庭教育这道墙!

孩子犯错,家长不懂教育,而是一味地娇惯、包庇,最终孩子也会被一步一步推向深渊。

正如著名作家林清玄说过:这世上没有坏孩子,只有尚未被唤醒的种子!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粒种子,都需要家长用心去灌溉,才会健康茁壮成长。

我们在呵护孩子的同时,也要帮助孩子远离那些戾气与不良的习性。

之前,一名5岁的小女孩跑到警局自首,哭着对警察说:“把我关5天,可以吗?”

原来,女孩拿了同学的手表,没有还回去。

直到女孩妈妈发现后,教育了一顿,让她去派出所“自首”。

事后,女孩知道自己的错误,把手表还给同学后,并认错道歉。

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都为这位妈妈举措点赞!


教育学家简·尼尔森曾说:错误是学习的大好时机,如何对待错误比犯的错更重要。

是啊,孩子犯错,家长及时帮忙纠正,孩子能从错误中学会成长,这未尝不是件好事呢?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我们切莫因为“他还是个孩子”,对他一味地包庇、纵容、留情,以免造成“惯子如杀子”的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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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系习伴(ID:xiban2020)原创。育儿不只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自我修行。培养自觉、自信、快乐、有爱心的孩子。陪伴式成长,和孩子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习伴经授权发布,转载请联系微信号:kehouba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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