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八部门发文:严查医生不合理检查!

百家 作者:药圈网 2021-02-03 22:38:43



导   读: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  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合理检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管理、药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临床路径具体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实施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 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 并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对严重但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指导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提出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目标要求。 
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表示,检查结果互认,是多年来一直反复提起的一个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但总体上还处于医务人员“自主”评价状态,也就是认不认仍然由接诊的医务人员自行判断。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法律保障。
这次《指导意见》在推进检查结果互认中,将检查结果互认纳入“法治”轨道了,初步解决了怎么互认的规矩问题。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要促进检查检验资料共享,探索设置区域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诊断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徐毓才还表示,不合理检查与我国很多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的“病根”一样,除了能力不足之外,大多是体制机制问题,因此从治病求本的原则出发,解决的根本方法还需“深化改革”。
基于此,《指导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
二是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配置规划要符合医学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四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是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指导意见》全文请扫二维码: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医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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