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前救一车人,认定工伤却这么难?
公交司机陈祖军猝死在岗位后的第3天,终于被认定为工伤。
此前,其生前“自愿放弃社保”不能认定工伤的消息一度引发网络热议。
除了工伤认定,有网友追问:陈祖军所在的福清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还有多少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涉嫌违法?
陈祖军爱人已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消息,据福建福清市人社局,28日中午,突发心梗司机陈祖军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已出,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1月25日,福清市公交车司机陈祖军在驾车途中突发心梗。陈祖军及时减速停车,确保了一车乘客的安全,但最终陈祖军不幸离世。
随后,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视频中,陈祖军的弟弟反映,3年前,福清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协议书,每月给500元钱,让员工自行买保险。他哥哥没有买任何保险。出事后,陈祖军不能认定工伤,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
视频中,华平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并非公司不想上保险,而是员工不想买。双方确实签有协议,员工们自愿放弃社保。
陈祖军的爱人宋女士28日16时向记者证实,已收到人社局送来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她在亲友的陪同下于26日凌晨赶到福清。
陈祖军是湖北人,1970年出生,27年驾龄,2017年入职华平公司。
宋女士称,以往每年春节陈祖军都回湖北。今年因为陈祖军调班,她准备到福清陪老公过年。她从老家寄到福清的年货还在快递站。“顾不上去取,也怕看到那些东西更伤心。”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类似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协议是否有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涛表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通过协议(或声明)放弃。陈祖军“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无论是否属于自愿,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输入“放弃社保”共检索到2200多篇文书。浏览部分文书发现,涉案“自愿放弃社保”理由五花八门,但无论被迫还是自愿,均被法院判定无效。
未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
有网友评论:“买不买社保和认定工伤无关,只是买社保的话钱由保险出,不买公司自己出。”
对此,赵金涛认为,未缴纳社保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可以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赵金涛分析,如陈祖军未缴纳社保,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主要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按此计算,陈祖军应获赔偿876680元。
如果公司每月给陈祖军发了500元社保补贴,赵金涛认为公司进行工伤赔偿时可以相应扣减或要求返还。
裁判文书网上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四川的严某入职某食品公司后向公司出具本人签名的关于不办理社会保险的自愿书。后来严某发生工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公司向严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严某则向公司返还社保补助。
税务部门将核实涉事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据《澎湃新闻》报道,华平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共有三四十名驾驶员,基本上都放弃了社保,陈祖军是其中一员。
与员工达成“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涉嫌违法?28日上午,记者致电福清市人社局。接线人员记录下记者提出的问题,称稍后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记者随后拨通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华平员工身份咨询自愿放弃社保一事。接线人员表示,将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将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社保。具体交涉情况与结果,通常3—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赵金涛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行政部门应对华平公司进行调查,若确实存在未缴或少缴的情况,会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则会被处以罚款。
今天下午,据最新报道,福建省福清市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表示,1月28日,根据陈祖军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该公司赔偿陈师傅家属123万余元。目前,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称,1月29日,该公司会为所有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
据华平公司网站显示,其成立于2006年12月,经审批经营范围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等。
制度性改善如何推进?
然而,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按照多地现行政策,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个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但是无法参加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关于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问题,新华视点在《工伤保险缺失:他们身后的隐形“深谷”》一文中指出,这个问题已引起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地方层面的试点也在不断探索突破。
近几年,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已引起主管部门高度关注。记者注意到,人社部多次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提案,释放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均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记者注意到,近些年,在部委层面调查、论证的同时,地方层面的试点已在不断探索突破。
一种试点思路是,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早在2009年,山东潍坊以扩围的方式,将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代理劳动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截至2021年1月15日,总计27.85万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认定工伤数3305人。
今年1月份,广东出台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首次将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这项政策预计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
另一种地方试点是江苏南通、吴江、太仓等地采取的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方式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障。
人社部在2018年8月份对一份提案的答复中表示,从调研地方情况来看,潍坊、南通等地的探索“做出了有益尝试”,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主要是参保对象的界定、缴费费基和费率、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支付等。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应系统研究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基本思路,确立没有劳动关系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的政策体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莉表示,在共享平台用工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建议按使用单位、平台和劳动者个人各缴一部分方式,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在司法层面可对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和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明确边界、统一标准,便于劳动者和用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秉文说,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过程中,可以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精确评估不同行业灵活就业群体的工伤风险,合理确定保费费率,既保证保险的覆盖面、可及性,也不大幅增加企业的负担,保持经济的活力。
文章来源:
1.《猝死公交司机获工伤认定!社保岂容“自愿放弃”?》.人民网
2.《工伤保险缺失:他们身后的隐形“深谷”》.新华视点
3.《福清猝死公交司机家属获赔123万,公司称将为所有司机缴社保》.澎湃新闻
广东共青团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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