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和阿里巴巴为何陷入困境:“超级平台”的三个原罪

百家 作者:创业财经汇 2021-01-17 2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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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和阿里巴巴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中。本文将遵从“剥洋葱”式的由表及里的分析方式,从突发原因到中层原因,再进入到深层原因,以便对此困境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金融科技整治和平台反垄断风暴给出一种尝试性解释。


突发原因与那场演讲产生的焦点效应、认知偏差和二元对立叙述方式有关;中层原因与金融科技整治和平台反垄断的国际背景、社会各界的不满和期待、监管能力的提升和监管部门空前的自主性有关;深层原因则与互联网等新技术的一些本质特征有关,如超强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互联网的全球连通性,创造性破坏效应,以及因互联网等新技术所带来的财富集中、收入和就业分化等社会性问题。


由于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这些特征与生俱来,因而在某程度上也是超级平台的一种“原罪”。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學人Scholar

ID:isixiang

作者:李红升


从2020年10月下旬开始,一场以防范金融风险和合规以及以平台反垄断为主旨,针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狂风骤雨式的监管风暴正式开启。除了金融监管部门和反垄断部门多管齐下,通过频繁地发声、约谈、调查、处罚和下达整改令外,主流媒体也快速跟进,如排炮般发表各种社论和评论文章与之相呼应。与此同时,在各种会议、论坛和自媒体中,专家和公众也都以极大的兴趣和热情参与其中。


在这场风暴中,马云和他的阿里巴巴首当其冲,并因此而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中。阿里巴巴和蚂蚁科技本是“阿里系”商业帝国的两大支柱,同根连理,一荣俱荣。但一旦剧情反转,则是一损俱损。不仅本已板上钉钉,估值高达2000亿美元的蚂蚁科技的上市钟声未能如期敲响,摆上庆功宴的香槟未能如期打开,云集在“蚂蚁”名下的众多名流精英即将到手的巨额财富也成了一场空欢喜[1],而且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姊妹公司阿里巴巴也大受牵连,股价已经从2020年10月27日最高位的317美元一路下跌到当年12月24日的222美元,每股损失近一百美元,市值缩水近30%


资本市场的反应往往很直接而不加掩饰,但却更多的是一种冲动和表象。对马云和阿里巴巴而言,一切仅仅是序幕,更猛烈的风暴或许还在后头。



为什么一个被视为“世界名片”的全球性宠儿,一个被产学研商和大众传媒视为偶像,一个被各级地方政府视为座上宾的“财神”,其形象会出现如此大的一种反转?为什么马云会让自己和自己一手打造的商业帝国陷入这种困境?


很明显,这一问题没有简单的、一目了然的答案,而是许许多多或隐或显、或偶然或必然、或经济或社会或观念等因素,通过极其复杂的互动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拙文将遵从一种“剥洋葱”式的由表及里的分析方式,即通过突发原因到中层原因,再进入到深层原因[2],以便将其间涉及的各种因素和作用机制纳入到一个分析框架中,从而给出一种尝试性解释。当然,这一解释远远不是问题的答案。


 突发原因:聚焦效应、认知偏差和二元对立叙事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任何一个重大历史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因为不期而至的猝发事件,往往是引爆一个更大的事件所必不可少的诱因和导火索。猝发事件会产生某种焦点效应,让各种本来是散乱的注意力迅速聚焦,并让更深层次的因素逐渐显露,其结果是一个更大的事件或风暴的降临。毫无疑问,马云所面对的困境的突发原因,与2020年10月24日那个富有激情,甚至有些火药味的演讲有关。


当马云把批评的矛头直指监管部门所谓陈旧的风险理念,并断言“中国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中国金融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缺乏系统的风险”,以及将矛头直指传统银行的所谓“当铺”思想之时,他的“畅所欲言”和“外行非专业人士的专业观点”,对于会议的嘉宾和听众而言,就不仅仅只是鲁莽和自大而已,而可能被视为一种冒犯、羞辱和缺乏起码的尊重,因而他们的反应也可能不仅仅只是“震惊”,更多地可能是一种出离愤怒。


在当代行政系统中,面对日益增长的复杂性挑战以及作为宏观经济基石的金融稳定的挑战,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官僚对教育背景、职业履历、专业能力有着异乎寻常的高标准,往往被视为精英官僚系统中的佼佼者,并享有超乎寻常的专业声望。这使得他们既受到广泛尊重,也使得他们拥有极强的自尊感。这种尊重和自尊的结合,很大程度上也是法律赋予监管部门的巨大权威之外,另一个异常重要的权威来源。


马云对金融监管体系,尤其是对以巴塞尔协议为基础的风险监管准则的批评,甚至是颠覆性的批评,有两方面让听众难以接受:


一是这不止是对金融技术官僚所受的知识和专业训练以及所信奉的基本理念的否定,也等于对包括风险控制在内的整个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否定;


其二是马云是否有足够的专业能力,能够真正理解现代金融体系的复杂性以及面对的风险及其控制问题,从而对此问题做出专业和负责任的评论,确实是要画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换言之,在听众看来,他的演讲似乎表明他对金融体系的运行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持有严重的认知上的偏差,不仅对有关部门一直以来对系统性风险的高度警觉态度漠然视之,而且对并不坚实的所谓大数据信用体系抱有过度的迷信。


对于一个控制着数万亿资金的金融集团的实际掌门人而言,这样的认知偏差可能被认为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众所周知,金融监管部门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而金融稳定是这一稳定最重要的一块基石。金融稳定高度依赖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尤其是避免因风险失控可能造成的金融危机。


全球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承受系统性金融风险失控和金融危机的打击,因此,这可以看成是金融监管不可逾越的一条底线。捍卫这一底线,不仅是一系列法律赋予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监管者一种不断被内化的坚定信念。因此,当演讲可能被在场或不在场的监管者解读为挑战上述底线时,一场监管风暴的来临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马云在外滩金融大会演讲视频。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马云特有的个人风格的叙事方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叙事即故事,故事即叙事。精彩的、富有感染力的经济叙事往往不胫而走,比严肃刻板的论文和说教更容易被人理解、接受和传播,其影响不限于个人的经济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状况[3]。


马云堪称叙事大师,尤其擅长于一种以“现代”和“传统”、“新”和“旧”为主轴的二元对立的经济叙事。这一叙事方式与熊彼特式的“创造性毁灭”有高度的契合之处,此一点后面将详加论述,在此不予展开。马云的“现代”和“新”,可以指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等各种新技术,可以指称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也可以指称数字全球化、互联网思维等新观念,还可以指称代表未来的年轻人和下一代。而且,这些“现代”和“新”的指称都可以一一找到“传统”和“旧”的对应物,并且必然是“现代”和“新”的战胜、替代、淘汰或颠覆“传统”的和“旧”的事物与观念。


在去年10月下旬的演讲中,马云再次采用这种二元对立的叙事模式,只是在修辞和隐喻上更加刺耳而已。叙事中,一方是传统的金融体系,它是一个“老年人俱乐部”,可能患有“老年痴呆症”,是面向过去、面向工业化时代的;另一方则是现代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或科技金融,它顺应年轻人的要求,是面向未来的;一方是旧的“当铺”思维,是基于熟人社会的关系金融,另一方是一个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只认信用不认人情。长期以来,这种二元对立的叙事都使马云赢得了无数的喝彩和掌声,让媒体、投资者和怀揣创业梦想的年轻人趋之若鹜,当然也使马云成为阿里巴巴商业帝国,甚至是整个互联网世界无可替代的最佳代言人。


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那个叙事除了一如既往地让整个世界感到震惊外,随之而来的就是强有力的反击。在同一个论坛第二天举行的会议上,一个退休的财经高官指出要坚决整治披着“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乱象,矛头所指不言而喻。


性格决定命运。马云这次被称为史上“最贵的演讲”或许反映了他并非是一个时时刻刻都精于计算的、理性的经济人,他也会被激情和冲动,被认知上的局限和偏差所驱动,让人“拦都拦不住”地干出被人们视为极度非理性的事情来。当然,理性并非只有一个维度,还有另一种关于理性的解释,那就是所谓的“非理性的理性”。如同博弈论所揭示的,当你通过非理性行为能够获得比理性行为更大的收益时,非理性行为才是一种真正的“理性行为”[4]。企业家和政治家往往谙于此道,他们的行为在许多时候遵从的就是这样一种“理性”逻辑。或许马云也是按照这一逻辑来构建自己的“理性”信念,并曾经屡试不爽。但是,“非理性的理性”并非常规武器,总有“马失前蹄”的时候,那个演讲可能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中层原因:超级平台监管的大势所趋


如果我们来一个反事实假设,即马云如果没有发表那个演讲,或者发表的是一个轻描淡写的或“鸡汤”式演讲,结果会有什么不同吗?答案肯定是有不同,但不会有本质性不同。


如果反事实成立,监管风暴大概率不会像当前这样猛烈,而会温和得多。因为正如前面所言,反事实成立就不会有焦点效应和聚焦,也不会使自己成为监管风暴的中心和具有广泛警示作用的典型范例。


不过话说回来,反事实成立也难以完全避免监管风暴的发生,因为无论是对金融科技还是对平台的强化监管,都已经是箭在弦上,只是在静等机会窗口的打开以便把箭射出去。因而,即使没有那个演讲事件,也会有一个其它事件发生而成为导火索。这正是中层原因所要分析的内容和所能给出的解释。


首先,可以清楚地看到,也正像权威官媒所指出的,这一监管风暴有着极其深刻的全球性背景[5]。


在美国,由国会、司法部和各州所发起的针对四大互联网巨头——谷歌、脸书、亚马逊和苹果——的反垄断行动,包括听证、调查以及起讼和司法审理等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从美国100多年的反垄断历史来看,这次行动都可能是规模最大的一次。


在欧盟,最近五年来针对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就一直没有中断过,仅针对谷歌一个公司,欧盟反垄断机构就在2017-2019年连续三年开出天价罚单,总金额达到82.5亿欧元[6]。


尽管美国和欧盟在反垄断的法律架构、动机、关注重点、举措以及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但也有着很明确的基本共识:超级平台实在是太大了,已经严重地危及到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创新活动,而反垄断是驯服这些肆无忌惮的超级平台最有效的武器。事实上,大众传媒和社会各界一直在关注欧美国家针对超级平台的反垄断动态,这种关注必然会以示范效应的方式转变为国内反平台垄断的呼吁和行动压力。



其次,国内对超级平台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满由来已久,与此相关联的是对反垄断的期待与呼吁愈发强烈。


平台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而隐蔽,这里开列的是一个不完整的清单:强制平台上的商户“二选一”、恶意关闭平台数据接口、支付工具的排他性设置、各种霸王条款、收取超额中介费和不当的额外费用、任意延长账期、基于大数据的价格歧视、肆意侵犯数据隐私权、低于成本价和补贴等方式的掠夺性定价、基于算法的价格合谋、旨在操控市场的合并,以及超级平台与金融“融合”所带来的财团化[7]、不受限制的并购、跨行扩张和“占位”等,已经对各行各业的新创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竞争和创新构成了全面压制。


如果做一番比对,阿里巴巴几乎与清单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关联,而且一直处于各种争论的漩涡中,其寡头和掠夺性的一面也一直备受质疑[8]。垄断问题和不满的日积月累已经接近某种“临爆点”,这让监管风暴呼之欲出。


第三,监管能力的增长,已经足以应对科技金融乱象和超级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挑战。


众所周知,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由于认知能力和工具手段难以跟上日新月异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变化,加之既有的条块分割并以辖地为主的监管架构与平台跨地域域、跨行业的技术架构不相匹配,这导致监管部门在互联网监管方面严重的“能力缺失”,从而对互联网平台抱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其结果平台似乎成了“法外之地”,它以市场化、自治和内部监管为导向,监管部门很大程度上成为“看客”。


以淘宝平台为例,它如同一个独立、自治的商业王国,有自己一整套关于交易流程和纠纷解决的规则体系,商家无需在有关部门办理证照,而只需在平台注册并遵守“淘宝规则”即可营业。这种自治在相当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监管部门一系列权力——这种权力典型地体现为对实体商家广泛的管辖权,如证照发放、违规处罚、税收核征,劳动关系以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一种僭越[9]。


但是,现在监管的利爪已经长出,“能力缺失”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改观:通过立法过程的不断加速,以及新立法和既有法规修订的双管齐下,与平台有关的各种监管法规,包括金融科技监管和反垄断的法规体系曾经存在的“空白”已经被补上,这为依法监管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石;随着技术和产业的演化,监管者对互联网的认知和专业能力,以及工具手段也在快速地适应和提升,足以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挑战;监管的组织架构也在适应互联网技术和产业演进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一个综合性与专业性机构并存,分兵把守各负其责,但同时又协调互动的机制也已经形成。


第四,与监管能力提升相辅相成的另外一个因素,是监管部门日益增强的自主性或权威性。


就当前而言,这种自主性已经达到空前的高度,其原因与宏观大背景以及众多的因素有关,在此无法予以展开,仅仅从自主性的供需两侧稍作分析。从需求侧看,通过对平台创新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强力干预,一个高度自主的监管机构有利于更好地捍卫公共利益。由于平台的创新活动仅仅受纯粹的商业利益驱动,全然不顾可能对社会带来的负的外部性,这导致平台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严重背离,也就是说,平台获取了创新的收益,却没有承担由此而来的全部成本,从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10]。


P2P网贷就是一个典型。P2P网贷曾经被视为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巅峰时期曾经有数千家平台,借贷余额高达数万亿元。但由于平台普遍存在的欺诈和败德行为,不仅让大量的投资者血本无归,而且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伤害、诱发社会性的金融投机行为、加重社会资金脱实向虚的不当流动、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涉暴涉黑的暴力催收等犯罪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等。另外,为了整治和善后,各级监管部门也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这是金融科技史上一个代价巨大的创新实验,对监管者和整个社会而言也是一个血的教训。


试设想一下,如果动辄控制着数千亿,甚至数万亿资金并游离于现行监管体制之外的一干金融科技平台,仅仅只从自身利益考虑创新的成本和收益,而不考虑创新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是整个经济带来的巨量风险和代价,那么,中国的金融市场将会处于何等危险的境地!


很明显,当马云在那个演讲中声言“创新一定要付出代价”时,这个代价不仅指蚂蚁科技所付出的代价,而更多的是“我们这代人”的“担当”。换言之,是整个社会为金融科技平台埋单,以及某种意义上的不计代价。姑且不说这一主张自私,也有背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当创新的私人代价(成本)与社会代价(成本)相背离时,监管者作为共利益的守护神就成为必须的[11]。


从供给侧看,监管机构的自主性和权威往往受到两方面的威胁:其一是利益集团的游说和公关活动,尤其是所谓的“监管俘获”现象,这会导致监管部门的政策取向严重偏离公共利益的需要,甚至沦落为利益集团“设租—寻租”的工具;其二是惧于寡头公司的强大影响力,缩手缩脚,以至于出现“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拆”“大而不能管”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例子。2015年1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一份关于网购商品正品率的检查报告,其中淘宝网的正品率列在最低一列。之后,淘宝官方微博发布了名为“淘宝店小二”的公开信,质疑检查的程序正当性。作为对公开信的回应,工商总局又发布了一个过去未曾披露的《白皮书》,内容涉及对阿里巴巴进行行政指导的情况。


面对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马云和工商总局局长见面并“握手言和”,最终平息了事件。这一被媒体戏称为“淘宝大战工商局”的事件[12],自然引发各界关于阿里巴巴“大而不能管”的质疑。


当然,以当前监管风暴中有关部门的雷厉风行和当机立断而言,对监管自主性的威胁已经被大幅削弱,假若“淘宝大战工商局”事件发生于今日,相信事件的演进和结尾方式将会截然不同。


▲时任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图中)视察阿里巴巴。


国际大背景、社会的不满和期待、监管能力的提升以及监管部门自主性的空前增强,并非是相互独立的现象,而是相互联系和互动,甚至是互补的,这些因素使得我们可以穿透表象,对马云和阿里巴巴的困境的必然性有更深入的理解。当然,如果将上述因素用时间之轴串联起来,这种必然性就会更加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深层原因:超级平台的“原罪”


中层原因分析虽然能穿透表层,但依然没有抵达问题的内核。在一个动辄在文章标题中冠以“逻辑”之名的当下,这显示了逻辑的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质言之,如果从原因到结果的推断基于严谨的逻辑之上,那么这种必然性就是毋庸置疑的,是一种本体的解释。深层原因的分析可以看成是对内核的分析,一种基于逻辑的分析和一种本体的解释


第一个原因,与互联网平台的一些天然属性,尤其是所谓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有关。


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与我们通常看到的某个行业中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而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很大不同,它被称为间接网络效应或双边网络效应,即平台上一边客户的价值会随着另一边客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以淘宝为例,店家会因消费者数量增加卖出更多的商品而受益,消费者也会因更多的店家有更多的选择而受益。这种相互吸引和相互受益的情况也会相互促进对方向平台聚集,这成为平台扩张的一种内生的、强劲的推动力。除了双边网络效应外,网络的全球化属性以及网络终端和连接成本的持续下降则是另一种动力,任何一个商家或消费者都可以很方便地加入到平台中,也就是说平台规模的扩张几乎没有线下平台所遇到的空间限制。即使是全球闻名的义乌小商品市场,其规模也根本无法同淘宝这样的互联网平台相匹敌。


这种超常的规模效应加上互联网的全球连通性,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平台会在短时期内就成为全球性平台,而传统的全球性跨国公司则要经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同时,这也可以解释超级平台之所以成为超级平台,是因为其扩张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自我实现”的过程[13]。


除了超常的规模效应外,超常的范围经济效应同样也是平台的天然属性。范围经济通常来自生产要素、产品和服务的集聚,是产业集聚和产业园区形成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同样也是企业多元化经营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相比于传统经济活动的范围经济效应,平台的范围经济效应也更加明显,其原因一是平台在聚合要素、产品、服务的规模和能力方面,不存在传统的企业集团所面临的空间限制;二是平台聚合要素、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也要比传统线下的成本低得多。超常的范围经济效应使得平台跨行的、多元化的经营变得更加容易,而且多元化程度越高,范围经济效应可能就越大。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超级平台都是一个高度多元化的平台,或者无一例外致力于多元化扩张,也可以解释超级平台为什么在短时期内就变成了一个触角无所不及的商业帝国[14]。


在此不得不提的是由商品和内容服务平台向金融服务的延伸,这一将互联网无所不在的连通性与金融资本无所不在的触角相融合,所带来的范围经济效应是异常惊人的,无异于为超级平台的多元化扩张安上了一个高速引擎[15]。


超级平台因其规模过大而难免垄断之嫌,因为过大本身就容易导致过高的市场集中度以及过度的市场支配地位。同样超级,平台因其过度的多元化而难免资本的“无序扩张”之嫌,因为这一扩张太具有侵略性、没有节制、没有边界。


但是,规模过大以及过度的多元化扩张,与其说是野心、贪婪、精明或其它人为因素的结果,倒不如说是互联网平台超常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以及无可比拟的连通性使然,这些效应和属性是内生的、与生俱来的,是一种逻辑必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正是马云和阿里巴巴,也是平台式资本主义困境的一个根本性原因,称之为平台资本主义的“原罪”或许一点都不为过。


第二个原因,与熊彼特式的“创造性破坏”特征有关[16]。


按照熊彼特对资本主义和创新的极富启发性的观察,受企业家精神和创新驱动的资本主义每每经历旧技术、旧产品、旧企业、旧的组织形式被新技术、新产品、新企业和新组织方式取而代之的循环过程[17]。这一观察已经被从蒸汽机、铁路到电力的历次技术和产业革命所证实,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引发的技术和产业革命也正在印证这一观察。但与历史上的技术和产业革命相比,后一种革命更具破坏性、颠覆性、来势更加猛烈,渗透性和扩展性也更强。


很明显,马云的二元对立的叙事模式很大程度上源于互联网的这种异常强大的“创造性破坏”特征,或者说与之高度契合。但是,这种“新”对“旧”的破坏、颠覆、替代过程也会引发广泛的冲突,尤其是所谓的“新”与“旧”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产生所谓的“赢家”和“输家”。从过往的经验来看,这种利益冲突的表现方式虽然各异,但几乎所有行业都概莫例外。


例如,在图书零售行业,线下实体曾经联合起来抗议平台的低价倾销行为[18];在出租车领域,许多城市的出租车司机质疑其合法性,并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抗议网约车平台的运营[19];在商业批发和零售领域,可以看到线下商店的全面衰落以及线上零售的蒸蒸日上;在教育、医疗以及金融等领域,利益冲突也是显而易见的。


让我们来看一看金融行业的情况。传统的金融业要承担密集的营业网点,昂贵的专用网络和设备(如ATM机)以及大量雇员所带来的高投入和运营成本,或许还有历史累积的不良资产负担。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则基于公共的、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和全自动化的业务处理流程,其投入和运营的成本优势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具有压倒性。


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在一个强监管的行业,互联网金融面对的却是一个弱监管甚至“无监管”的情况,这使得互联金融平台在监管成本方面也享有巨大的优势。这种竞争方面的不对等性必然导致二者之间严重的利益冲突。


为了成为“赢家”,利益冲突必然导致新旧各方在市场准入门槛、牌照资质、定价方式、税收、标准规范等与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有关的各个方面发生争执,并将这种争执诉诸于监管部门,以便左右或影响监管部门的政策[20]。诉求的方式可能是游说和公关宣传,也可能是更为激进的抗争和施压方式。


可以说,互联网的“创造性破坏”一日不停,这种利益冲突就不会有消失的一日,对互联网平台的垄断、不正当竞争、不合规、不合法的批评和指证也就不会停止[21]。毫无疑问,“创造性破坏”也是马云和阿里巴巴陷入当前困境的一个根本原因,因其内生于互联网等新技术中,因而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原罪”。


第三个原因,与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有关。


从互联网上可以看到针对马云和阿里巴巴,也有其它超级平台和高管的各种仇恨性言论,这种仇恨言论往往被归之于人们的仇富心理,而仇富心理又归之于人们对富人的成见或刻板印象,如“无奸不商”“为富不仁”“贪婪”等。但是,除了社会心理学的原因外,事实上还有更深刻的社会原因,尤其是与互联网等新技术带来的不平等和社会分裂有关。


互联网等新技术的社会影响有着极其复杂的作用机制,这里只能简单地提及三个方面:


其一是互联网等新技术使收入分配更加有利于资本而不是劳动,这加剧了财富向最富有阶层集中的趋势。根据胡润财富榜的数据,2000年中国内地最大的十个富豪的总资产是334亿元[22],到2020年则达到27200亿元[23],增长了80倍。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则仅仅增长了不到6倍[24]。


除了财富的惊人增长外,再看看榜单的分布就会发现,在2000年,前十富豪中只有一人与互联网等新技术有关,其他富豪从事的都是传统行业。到了2020年,前十富豪中有五个与超级平台有关。可以看出,超级平台也是制造超级富豪的机器。


其二,互联网等新技术带来了数字技术生产和应用部门的快速增长,这一增长更加有利于受过良好教育的高技能劳动力,而不利于低技能劳动力,前者的收入往往出现快速的增长,后者的收入则停滞不前,这种收入的分化也加大了整个社会的不平等[25];


其三是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就业机会的影响方面,更加有利于高技能劳动力而不利于低技能劳动力,同时大量的中等技能岗位也面临着被互联网等新技术替代的威胁,其中的许多人将会向下流动到低技能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低技能劳动者市场的竞争[ 26]。


财富向最富有阶层的集中、收入的两极分化以及低技能劳动者甚至中等技能的劳动者所面临的就业威胁的加大,虽然有着广泛的经济社会背景因素的影响,但互联网等新技术无疑充当了加速器的作用,从而对更广泛的社会分化、不平等、社会不满甚至社会对立和冲突负有一定的责任。


就此而言,马云们和阿里巴巴们所拥有的超强经济影响力以及衍生出的社会影响力,必然让监管部门面对来自“输家”这一巨大群体的强烈诉求和压力,期望通过对超级平台的强力监管以更好地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互联网等新技术的社会影响,无疑也是马云和阿里巴巴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的深层原因。由于这一影响也具有内生性,因而也可以视之为第三种形式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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