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老人超市偷鸡蛋被抓猝死,家属索赔38万,法官一番话亮了……

百家 作者:青年文摘 2021-01-02 14: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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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月亮 猛犸姑娘

来源:李月亮(ID:bymooneye)



一位67岁的大爷,因为两个鸡蛋,猝死了。


事发在今年6月,在江苏的一家超市。


大爷去买鸡蛋,挑鸡蛋的时候,偷偷拿了两个塞进裤子口袋。等他把其他东西结了账,准备离开超市,工作人员拦下了他。



老人不太配合,超市里又过来几个工作人员和他交谈,期间拉扯了两下老人的袖子。


没想到,双方短暂僵持后,大爷忽然倒地不起。


超市工作人员当即打了110、120,还有两位顾客对大爷进行了胸外按压急救。


120到后,把大爷送进了急诊室抢救。


可惜,没能救过来。


大爷去世了。



然后,重点来了。


听闻大爷的死讯,家属不干了。


他们认为是工作人员造成了大爷的猝死,把超市告上了法庭,并索赔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38万。



这个案子在当时引发了热议。有人说,超市应该赔点钱,因为如果不是工作人员拉住大爷理论,大爷就不会死。


但大部分人觉得,要是超市看见别人偷东西都不敢拦,那这超市还怎么开?


半年一晃而过,就在前两天,这个案子宣判了:


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超市一分不赔!


法院对老人的逝世表示了惋惜,但判定这是由于老人自己的身体疾病,不是超市的过错。


判决书说:


被告员工和谷某(去世大爷之间有言语交流,被告用手拉住了谷某的衣袖,但该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


谷某的死亡原因是心肌梗死,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


超市拨打了110、120,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


宣判后,网友大呼“判得好”



当弱者遭遇不幸,我们很容易对其产生怜悯之心。


老人因为两个鸡蛋猝死,的确令人同情。


可是同情归同情,公平归公平。


出了事,应该讲法律,讲道理,而不是和稀泥。


超市无错,不能因为老人意外去世、家属深陷悲痛,就要被强行要求承担责任。


如果超市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拿点钱给家属,那是超市仁义。


但你不能强行要求超市拿钱。




2019年3月,北京也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


那天,67岁的刘阿姨正拉着行李箱在火车站的进站口排队,准备进站。


没想到,63岁的王阿姨忽然从前面转身,急匆匆地逆行往外走。



刘阿姨让了一下,可王阿姨步子太急,还是被刘阿姨的行李箱绊倒了。



刘阿姨急忙把她扶起来,王阿姨站起身,急匆匆去赶火车了。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十几天后,刘阿姨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


原来王阿姨上了火车就开始严重头痛、意识不清,被紧急送医后,发现是脑出血,抢救了15天,还是去世了。


王阿姨的家属把刘阿姨告上了法庭,认为她有重大过错,让她承担至少60%的责任,索赔62万。


这事也让人很不舒服。


就等于你正常排队,忽然有一个人走过来,绊到你行李箱摔倒了。事后这个人去世了,他的家人就拉着你,让你赔钱。


你什么心情?


你说自己没错吧,但对方确实是因为绊到你行李箱摔倒后受伤而去世。


要说有错吧,你有什么错?


2020年9月,这事也判了,也是驳回王阿姨家属的全部请求,刘阿姨不用赔钱。


法院认为,王阿姨从火车站进站口逆行出来,她应该自己多加注意,避让顺行的旅客。


由于没有留心,她逆行碰到刘阿姨行李箱上摔倒,是她自己的过错。


而刘阿姨作为正常排队进站的旅客,行李箱没有超大超重,也全程都在她的控制内,这点没有问题。


而且事发全程不足4秒,刘阿姨无法预见。


法官认为,悲剧的结果令人惋惜,但这不是让刘阿姨承担责任的理由。


对此,网友也是纷纷赞同。



是的。


不能因为“死者为大”,就把责任都归咎到别人身上。


该是谁的错,就是谁担责。


评判一件事,应该理性地看是非对错,而不是比谁更惨。


《人民日报说得好:在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面对责任,没有“弱者有理”,也没有“死者为大”。我们要追究的是谁对谁错,而不是谁强谁弱。




海南曾发生过一个连环案件。


一个犯罪团伙,偷了很多牛,为了方便偷牛,还偷了7辆车。更可恨的是,在偷牛偷车的路上,他们还多次强奸女性。


他们被抓后,被判了半年到20年不等的刑期。


结果宣判后,只有一个人表示认罪服判,其余人都说自己的量刑太重了。


他们的理由都很一致——“我家里穷,不得已去偷”我没有文化,不知道能干什么工作”。


但法庭庭长也没客气,大力怼了回去:


穷和无知是你们犯罪的理由吗?


穷就可以理所应当地去偷吗?


现在的社会,只要你想生活,又怎会没有生存之路?


你们平均年龄才28岁,正值身强力壮的时候,去工地做工、在家里种田,只要踏实肯干,又怎会没有堂堂正正的收入?


贫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们好逸恶劳!


说得真好。


其实大部分人做坏事时,是知道自己在做坏事的。他们之所以心安理得,都是因为给自己找好了借口。


“我穷,没办法。”


“我没文化,没办法。”


“我压力太大,没办法。”


而事实上,他们真的没办法吗?


要是穷人、压力大的人、生活过得不顺的人,都理直气壮地去作恶,这世界还会好吗?


不能纵容这种“倚穷卖穷、倚惨卖惨”的人,否则对那些拼命努力生活的人,就太不公平了。




浙江义乌曾发生过一件小事。


一辆电动车和出租车撞上了,电动车上的两个人都受了伤。


车祸原因,是电动车闯红灯,违规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交警判电动车全责。


面对这一结果,电动车车主一脸的“难以置信”,质问交警:


出租车毕竟撞到了人呀,什么责任都不用负吗?


那也就是说,我们这种弱势群体都不能照顾咯?


法律这个东西怎么讲呢,你们也要照顾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啊,对不对……


但是交警没吃这套,明确告诉他们:你们违规,被撞也是全责!



给这位交警点赞。



你有道理,法律才向着你,卖惨没用。




在之前热播的电视剧《二十不惑》里,有一个关于借钱的故事。


姜小果借了300块钱给同学王薇。


可贫困生王薇拿到助学金后,没有还钱,还去买了新衣服。


姜小果正愁没钱买手机,就去找王薇还钱。


没想到,王薇告诉她:还不上。


因为她想用这笔钱买双鞋,给面试官留下好印象。


两方争执起来,借钱的王薇越说越有理:


对你来说,这笔钱就是一个买手机的娱乐支出。


可对于我来说,是能改变我命运的敲门砖。


我没有背景,没有人脉,就是想要一套好衣服……



意思就是:我那么穷那么难,你什么都有,凭什么不肯帮我?


身边的同学越聚越多,本来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可在这里,突然就不是这个理了。


大家纷纷指责姜小果:


你怎么那么没有同情心?


就三百块钱而已,至于吗?


要钱用来买新手机,真是虚荣。


姜小果也是憋屈得要命。


她几乎就觉得是自己错了,不该让对方还钱。


可是,你借了我的钱,我让你还,这有什么错?



这样的事,我们成年人也常常遇到。


比如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平时可能根本没什么深交,但忽然有天就找来了:我要买房,我最近失业,我儿子要结婚……你帮忙凑点吧。


你不借,他气得鼓鼓的;


你借了,他轻易不会还;


你去要,他又气得鼓鼓的。


总之,在他心里,甚至周围人心里,你过得比他好,你就是欠他的。


但是凭什么呢?


大家都是靠自己双手双脚努力生活的。


我得到的,是我努力赚来的,凭什么因为你示弱卖惨,我就必须要把我的给你?




讲善良,讲宽容,讲仁义,这没问题。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先讲道理。


先明晰是非对错,再谈仁义道德。


先把道理明明白白讲清楚,然后再说仁义。


如果宝马的车主看电动车主不容易,自愿不追究他的责任,那是人家善良,我们应该给他点赞、鼓掌。


但这是仁义,不是必须。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认同弱者有理、死者有理、老者有理……如果每个人都毫无判断力地站队,那这世界还有公平可言吗?


我们没理由为犯错的弱者叫屈喊冤,更没权利要求强者大度吃亏,自认倒霉。


因为社会的规则不该是“我弱我有理”,而应是“谁错谁担责”。


点亮“赞”+“在看”,愿人人都能学会讲道理。也请多多转发,一起维护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作者:李月亮,高人气作家,新女性主义者,扎实写字的手艺人。解读情感,透视人性,以理性和智慧陪万千女性成长。新书《好的人生,不慌不忙》当当网热卖中。微信公众号:李月亮(bymooneye)。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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