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信号!被顶格处罚,人民日报批评,马云等巨头们的未来

百家 作者:商场如战场 2020-12-17 14:39:32

近日,有关互联网监管和反垄断的消息传遍网络,而各大电商纷纷通过“社区团购”压低菜价以争抢消费者的举动,更是引发激烈争论。从监管罚单到“社区团购”之争,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浮出水面:面对与传统经济的资源冲突,新经济是如何占据合法性地位的?面对新旧利益冲突,法律和监管又该如何处理新旧经济之间的关系?


胡凌在题为《“非法兴起”:理解中国互联网演进的一个视角》中指出,随着互联网不断从虚拟世界向现实世界扩张,更多的市场受到冲击、越来越多的现有规则受到挑战将会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可以称之为互联网经济的“非法兴起”。


互联网企业纷繁复杂的创新背后都难以掩盖一条明显的发展逻辑:以低成本获取免费内容或劳动力。该种经济在生产方式上超越传统经济,并在生产资料的获取上与后者发生冲突,最终要求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和经济利益。一直以来,互联网平台将自身的特殊利益包装成普遍性利益加以游说,最终由国家推动传统经济竞争对手们支付更多成本向新经济转移,最终确立其主导地位。


当平台巨头成为既得利益者,并掌控互联网入口和作为创新基础的生产资料的时候,有必要观察立法者是否真的理解了互联网发展的内在逻辑。创新的过程永远伴随着侵权和生产资料使用边界的重新塑造,平衡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创新带来的新价值,始终是重要的竞争政策和信息政策问题。



重磅信号!阿里、阅文、丰巢违反《反垄断法》 被顶格处罚

位宇祥

阿里投资、阅文、丰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顶格行政处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称,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01

三起案件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处罚的三家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其中阿里巴巴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是腾讯的控股子公司,丰巢网络是顺丰的关联公司。三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


二是腾讯下属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


三是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02

罚款金额不高,能不能产生威慑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我国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目前我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额度确实偏低,威慑力有限。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多位专家学者、律师、企业等都对此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也深入研究论证了违法实施集中罚款额等问题,并在《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进行了反映。


03

其他交易是否会被调查和处罚?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了一些涉及互联网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举报线索,涉及企业较多、行业较为广泛、时间跨度长,正在抓紧核实有关举报线索,对其中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的交易会依法调查处理。


此次公开处罚这三家经营者,希望能够引导、教育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依法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避免出现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04

总局对平台企业提四点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不得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对照《反垄断法》规定,梳理自身经营行为,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整改情况。


二是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无论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涉及协议控制架构,均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畴,在实施前应当依法申报,未经申报批准,不得实施集中。


三是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按照《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工作,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反垄断法律规定,加强对员工的反垄断培训,定期开展反垄断合规自查,建立企业内部激励和奖惩措施,确保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全面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调查和审查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对拒绝、阻碍执法机构调查和审查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人民日报批马云等企业

来源 大卫聊科技


近段时间,在互联网行业最受争议的就是社区团购,身价千亿的互联网大佬都来跟菜农们争市场了,这着实难看。互联网行业的崛起已经导致不少传统行业消失了,而现在这些巨头们又将手伸向了充满了烟火气的“菜市场”,这确实让人接受不了。虽然有部分的网友认为,这就是优胜劣汰的结果,不是巨头们能够左右的。可是大部分的人还是认为,这些互联网巨头与其往社区团购市场砸钱,不如把钱投放在科研方面,也算是为国内科技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毕竟“好钢用在刀刃上,花钱花在根节上”。


就在众多网友争论不休的时候,人民日报站出来了,用四个字来总结就是“怒其不争”。国外互联网巨头都把注意力放在科技研发上面,就连造车的马斯克都在造飞船去火星,而国内互联网巨头却只惦记着几捆白菜,还要跟把卖菜当成唯一生计的菜农们抢“饭碗”,这确实让人觉得看不下去了。

互联网巨头本来对于人们的生活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它们的任何一次布局,都会改变消费者的生活,比如电商、外卖、网约车等等。而且现在互联网巨头走的三部曲套路本来就是马云开创的,当初马云创办阿里巴巴的时候根本没有办法跟亚马逊相比。于是马云就开始疯狂砸钱,用”免费“来吸引卖家来开店,在让百万商户进入淘宝,并且消费者养成了淘宝购物的习惯之后,马云几乎垄断了电商市场,紧接着就进入了收割阶段。


马云悄悄的修改了平台规则,直通车、旺铺等促销工具悄然上线,虽然开店不要钱,但是不购买促销工具,店铺就没有流量,产品就卖不出去,卖家只能硬着头皮购买。所以天下是没有免费的午餐的。后来的外卖、网约车都是模仿着马云的三部曲:补贴——垄断——收割。如今互联网巨头们在布局社区团购也是如此,马云也好、马化腾也好、刘强东也好、王兴也好、程维也好,现在都处于疯狂砸钱补贴的阶段。


可是三部曲真的是对的吗?也许互联网巨头们确实能够赚到钱,但是到头来买单的也是消费者,商户也会把不断增加的佣金和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超市外卖中,明显商品的价格要比店里选购贵一倍。如果真的当对人们最重要的”食“被巨头们把控,那么消费者还有选择的权利吗?该结束了!

如今国内科技正在被人”欺负“,华为也被人卡住脖子,可是华为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还是在科研方面投入上千亿,就是为了给中国科技争一口气。然而这些掌握着大量资金的互联网公司,却还在为了”菜市场“争得头破血流,这难道不可笑吗?

既然有能力,就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在科技创新上有更多的作为,这才是这些互联网巨头应该做的!


马光远:互联网巨头们的要害不在于是去火星还是与菜贩抢饭碗

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们必须清醒的记住,你们之所以能发展如此之快,能有今天。恰恰是利用了中国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恰好是利用了“低法律”优势,钻了很多空子,享受了很多法律缺陷的红利。中国很多互联网平台的玩法和恶意补贴行为,在欧美根本没有市场,会被罚到倾家荡产。中国很多互联网平台,利用“平台”的所谓特殊性,给多少送外卖的上了五险一金?是到了补这些法律短板的时候了。马斯克的上火星的理性我很崇尚,我也崇尚当年韩国一些企业,有家国情怀和担当,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而是在产业和创新领域追求突破,这确实是中国很多互联网巨头们缺乏的。创新确实有高低贵贱,马云的创新和马斯克的创新有高下。但互联网巨头们是不是要有这样的情怀,我们只能呼吁,却不能强迫。如果没有这样的想法,那就做好本分的事,那就把菜卖好,把馒头做好,把豆腐做好,都是利国利民。但是,要记住,崇尚更高更强是人类进步的动力。这个世界很多时候就是因为那些整天想入非非的人才有今天的进步,飞机,汽车,火车都是这么出现的。


李铁:互联网是在抢菜贩的生意吗?

基于9亿多网民的中国互联网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应用市场。而且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还会不断增加新的消费需求。如果未来中国的城镇化率达到70%,总的城镇人口将达近10亿人。拥有巨量的人口规模,以及要求互联网提供最基本、最方便的服务,使得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就会形成激烈的竞争,而且会涉及到不同的领域,甚至会颠覆或者替代传统领域,带来更为广泛的市场需求。


可以说,没有互联网应用的变革,无现金支付、网约车、共享单车、网络外卖等就不会迅速出现,城市生活就不会如此方便,更别说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实际上,这些互联网应用已经在低碳、绿色和智慧的城市发展理念及实践上,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而且规模还在继续扩大。


互联网市场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许多传统产业。例如,大量的网上店铺取代了传统门店,快递使得邮寄物流的效率更高。这是科技发展的趋势,也是互联网应用的大趋势,更是在市场需求催生的适时创新。如果种种受到数亿人欢迎的市场创新,却被归结为所谓低级的应用方式,何谈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发未来技术变革。例如,新能源汽车的优势之一在于蓄电池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但更大的潜力是与互联网应用联系在一起的各种应用模式和自动驾驶技术的创新。假设脱离了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的优势就会大大减少。其实,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中国在汽车领域弯道超车的最大机会。


那么,互联网应用深入到水果和卖菜的领域,会抢小摊小贩的生计吗?其实真正影响到小摊小贩就业的,是城市的传统管理手段。过去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早就被各种城市治理政策挤压得几乎无处容身。生鲜水果蔬菜的经营方式是否会被改变,具体还是要看市场的选择。为了买“放心菜”,还有出于价格的考虑,亲自去菜市场挑选,也仍是很多城市居民的偏好。在淘宝和京东等电商平台发展中,虽然影响到了传统的门店经营方式,但是也催生了门店经营的变革,同时在市场上,各种经营方式因顾客的不同需求而会长期并存。


有人担心互联网公司会产生垄断,基于我个人的了解,只要有一家公司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就会产生所谓垄断。经营方式不同,数据来源不同,那么拥有规模化数据的公司绝不会只有一两家或者几家。真正的数据垄断应该是三大手机运营商,共16亿的手机用户,几乎囊括了绝大部分城乡居民。而同样达到上亿级用户规模的公司,如腾讯有12亿全球用户,10亿的中国用户;阿里巴巴有8亿用户;今日头条有6亿多用户,滴滴用户已突破4亿,只要能做到广覆盖,为广大城乡居民所欢迎,达到上亿级规模的互联网企业还有很多。而且绝大部分的互联网企业都存在着各自的竞争对手。

这些企业的问题是还不完全理解数据的价值,甚至在保存和利用数据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行业短视。其实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向公众开放,甚至实现有偿服务,可以为中国的互联网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数据基础。至于一些通过不正当竞争来挤压同行的恶意行为,是可以进行约束和限制的,并不应成为扼制互联网创新的理由。


表3   三大运营商的用户规模

表4  主要互联网应用的用户规模

还有观点提出,某些互联网企业通过补贴的方式对传统经营方式进行打压。其实现在所有的互联网应用,哪一个不是在资本力量介入的情况下,通过补贴占领市场呢?如果这种补贴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会因为成本过高而难以持续。例如当年的共享单车和网约车进入市场,通过补贴展开竞争,结果一些企业因为补贴投入过大,最后难以为继而退出市场。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否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方便了用户,是否能找到自己的盈利方式,而且最终要经过市场的检验。


其实,完全可以建立各种规则来约束一些已经实现数据规模化的企业,防止它们打压新生的创新企业,也可以对一些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采取惩罚性措施。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防止一些问题出现的同时,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或过度的措施去对待互联网创新企业,更应该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的包容精神,使得中国的互联网应用市场继续壮大,从需求侧推动科技创新。


阿里等三家互联网企业被顶格处罚!互联网强监管时代或来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月14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随后,三家企业均对上述处罚做出回应:


阿里巴巴回应称,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


阅文集团回应称,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落实,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丰巢回应反垄断被罚称,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接受并落实。


网络动态(转自网络)


    这些天关于社区团购的问题,各种自媒体针对某宝等互联网大平台骂声一片。我一向不喜欢讨论热点问题,因为很多事情需要通过时间沉淀才能思考明白。但这种一边倒的情绪发泄让人担忧。凡事皆有利弊,决策者和学术界需要做的就是权衡利弊,兴利除弊。有几点看法:


        第一,我跑农村很多,我看到在这些年的精准扶贫中,这些互联网平台对农民脱贫增收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因为有了这些强大的电商平台,原有的农产品销售半径约束被彻底摧毁。那些边远山区的农产品才可以点对点快速销售到城市,现在几乎每个村都建了电商网店,他们对农民增收和扶贫所做的贡献,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第二,对我们国家而言,需要推进的创新不仅仅只有科学技术,还有体制机制,产业模式,经营管理等等诸多方面。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资本投向前沿科技,但不能再搞全民大练钢铁的运动。我们还要鼓励企业家大胆探索新业态,新模式。何况互联网平台本身就是技术创新。否则美国政府就没有必要那么大张旗鼓打压字节跳动了。


        第三,这些年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平台,提高了我国各类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也推动了供应链的重构。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转型,需要更强大的各类互联网平台来提供服务。相对于鼓励这些互联网平台去造芯片,搞火箭而言,不如容忍他们依据市场规则向工业互联网等多领域拓展,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和经营优势,打造强大的供应链和服务链。毕竟,从全球经济视角和宏观经济需求来看,我们的服务业,无论是规模还是水平,都是与中等发达国家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的。


       第四,在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可能需要约束资本的无序扩张,但绝对不能仇视资本。不能放任其无序扩张和权力渗透,也要包容他们的发展和创新。法律和政府应该通过负面清单和市场规则,告诉他们不能做什么,但社会舆论不能要求他们必须做什么。道德和法律一样,都是有边界的。


      第五,反垄断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基本职责。就这次社区团购讨论而言,政府反垄断应该制止资本阻止竞争,控制市场,而不是限制资互联网平台去发展社区团购。市场配置资源和要素的决定性作用,就是允许资本和其他要素的自由流动,寻求更好的回报。既然通信市场只有三大运营商却不算是垄断,那蔬菜市场来几个互联网巨头也不好说就是垄断吧?都是竞争性行业,我们不能搞双标不是?


      第六,从经济学的效率原则和生态学的安全原则看来,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周边,是不适宜大规模发展蔬菜基地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和强大的物流,将边远地区生产的安全放心蔬菜集中起来投放城市,既是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应该也是广大市民所欢迎的。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市场应该开放,竞争应该充分 ,讨论应该自由,媒体应该冷静,政府应该理性,法律应该公正。一切必须真正有利于大众福祉和国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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