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不良案例】的“败局”审视!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0-12-12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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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寇乃天

《民法典》背景下,“保理业务”的有名化,让业内人士再次看到了保理合同在融资上的重要性和法律层面的认可。保理业务既为创新,但也存在风险。商业银行对于保理业务不良案例的复盘,具有思辨的理性之光。信贷实务中,保理业务是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创新产品之一。发展保理业务有利于激活商业交易,提升企业守信意识,有利于解决“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更有助于完善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实践中,银行对保理业务的风险管控存在一定难度,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由于结算周期延长,下游客户回款不及时或资金到帐后被挪用,保理业务不良时有发生,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需要不断地复盘不良案例,总结分析,提升保理业务的信贷风控水平。

买方企业的考察不到位导致的保理不良案例

“铁锤”公司是一家贸易型公司,主要从事油品的批发零售,下游客户主要为国有大型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为其核定国内保理业务,且限定了下游客户,应收账款已由下游客户书面确认,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该企业一笔国内保理业务未归还,授信逾期造成不良。

原因分析:该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无异议;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确认通知均已确认,签订三方协议;下游客户为国有大型企业,银行眼中的好客户。从常理看,是一笔优质业务。但恰恰是买方没有最终付款,导致卖方陷入被动,经后续调查,卖方股东之一存在诈骗行为,挪用企业自有资金,最终导致自身现金流无法偿还“橙子”银行授信,形成不良。

总结与启示:上述保理业务的整套操作动作相对规范,问题出在对买方企业的考察方面,前功尽弃,较为可惜,凸显对买方企业资金流监控的不足。

国内保理业务还款路径高度依赖买方企业,故实务中应密切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即买方的资信情况。尤其是在当前国企改革深化推进的情况下,不应盲目迷信国有企业光环,应遵循审查一般客户的常规动作,通过核查买卖双方合作时间、销售合同及税务发票、结算周期及变化(重点关注回款周期延长合理性)、银行账户资金流动(关注大额资金进出、转向自然人等异常信息)。同时,积极利用银行自身开发的贸易融资回款系统等技术工具,持续考察卖方资金流,动态掌握其实际付款能力。

回款监控不够到位导致的保理不良案例


“稻草人”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客户,2014年成立,2018年开始叙做国内保理业务,在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证保险,下游客户为多家生产型企业,前期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正常,贸易背景真实。2020年5月-7月间,合计5笔保理业务授信逾期形成不良。

原因分析:该业务贸易背景真实,但授信投放后,卖方与买方商量,要求提前回笼资金,待授信到期前再“还给”买方,届时再由买方支付到“橙子”银行账户,这样就隐蔽地满足了银行约定回款路径的硬性要求。买方出于对卖方的信任,同时能获得一定原料折扣,没有将货款按期支付到“橙子”银行指定账户上,而是通过其他账户支付给卖方,随后货款被卖方挪用。授信到期后,因卖方经营不善,无力返还导致授信逾期。

总结与启示:银保融资业务,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表面看银行授信获得了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但实际上,保险公司的赔付有严格的条件,免责条款是一种责任豁免。例如,对卖方未经银行许可擅自更改回款账号、挪用回款导致银行融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主张买方已履行付款义务,拒绝赔付。本案中,银行机构未能有效监控“稻草人”公司资金账户变动情况,对回款监控不够到位,致使回款被 “稻草人”公司挪用无法偿还银行授信。同时,由于买方已经对 “稻草人”公司付款,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解除,银行机构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授信资金被固化导致的保理不良案例


“木头人”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企业,在“橙子”银行一直叙做国内综合保理(卖方),2016年建立合作关系后,前期企业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好,但2020年4月在“橙子”银行保理业务相继发生逾期。


原因分析:经事后调查,由于前几年企业发展顺利,积累了一定资金,在经济形势较好的背景下,近年来持续投资,扩张过快,且从事多元化经营,利用银行授信及民间借贷资金,从事房地产开发,导致流动资金短缺,银行授信被固化,最终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


总结与启示:保理业务属于贸易融资业务范畴,贸易融资业务与流贷是截然不同的业务品种,自身具备四个特征,即“自偿性、规范性、真实性、匹配性”。依靠本身固有的特点,能够实现“封闭运作、一笔一清”的良性资金循环。正是具备上述特征,很多议价能力较弱,达不到贷款准入门槛的中小企业却能够申请贸易融资业务,银行看重的就是单笔业务的自偿性。部分企业却混淆了其与贷款的区别,在银行发放授信后,到手资金没有按照当初提供的相关交易合同组织生产,挪作他用,或投机或投资建厂房,上生产线,甚至流入民间借贷、房地产等领域,期限错配,用途成谜,在无法监控资金流向,缺少有效资产抵质押,也无法掌握货权的情况下,风险暴露是早晚的事。



开展保理业务的风控要点

商业银行复盘信贷“败局”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信贷智慧的启迪,少走弯路,不走错路,多走正路。对于保理业务而言,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开展保理业务应关注的事项包括如下几点:


(一)合理控制授信金额


一般来说,卖方银行的融资金额非商业发票全额。贴现业务实际是提前获得资金的一种行为,卖方融资金额并非商业发票金额的100%(买方放弃争议且承诺到期付款时,在提前扣收融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前提下可为100%)。银行实务中,贴现金额一般为商业发票全额的80%-90%之间。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实践中可根据授信客户与下游客户合作时间、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下游客户回款及时性、以往征信记录等因素确定融资比例,不一定卡上限核定。


(二)做实资金流监控


资金流向监控是银行贷后管理中的重点,也是实务中最头疼的问题之一。目前限于多方原因,对下游客户的回款监控尚未完全解决,但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作为。如要求授信客户和担保企业(若有)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争揽企业的代发薪业务,侧面考察其经营情况、综合还款能力;银行开发贸易融资回款监控系统,通过查看收款人/付款人账户信息及资金流入流出,掌握授信客户资金情况;要求企业定期提供在他行的所有对账单信息,客户经理定期分析交易对手及回款及时性,掌握了资金流,就基本掌控了企业的命脉。


(三)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


保理业务的基础基于合格的应收账款转让,叙做保理业务时应注意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等的影响;购销合同中没有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防止应收账款瑕疵情况的出现。对于授信客户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履行保理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保证的债权,银行机构应当尽量拒绝接受这些债权或附加相关严格的限定性条件。例如,无论保理融资期限到期与否,若因违法行为、政策变化或其他非正常因素等情况的发生,要求授信客户无条件回购;当授信客户破产或可能破产时,银行有权终止保理合同,并要求授信客户立即回购债权。在应收账款合法的前提下,应收账款的转让及确认才有意义,授信客户、授信客户的下游客户、银行之间的三方协议方可有执行力。


(四)信保融资中应重视保险公司的相关协议


信保融资为银行按时收回授信提供了一种保障,但保险公司承担发生履约问题时的赔款责任是有条件的。从银行角度,实务中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授信客户的保险费是否按期缴纳。缴纳保险费是保单生效的前提,缴纳保费后,授信客户还必须履行保单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义务,防止保障悬空。二是免责条款。办理信保融资业务不仅要审核企业提供的融资单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还应仔细甄别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找出潜在的风险隐患,这方面实践中有很多教训,如保险公司不对买卖双方历史交易和贸易背景进行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由银行承担。一旦授信客户伪造交易背景,根据保单条款,保险公司可拒赔。三是单据审核。银行在审单时要关注授信客户提交的交易合同中有无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等条款;是否在保单承保的时限内,如发货日期是否在保单生效日之内等,目的是所有要件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以免造成其他纠纷,不利银行债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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