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重大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务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决定宣布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人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11日就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上决定,香港特区政府现宣布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第(一)段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以下四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一) 杨岳桥
(二) 郭荣铿
(三) 郭家麒
(四) 梁继昌
特区政府稍后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刊宪。
香港中联办声明:
坚定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爱国者治港是必须坚守的政治规矩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11日发表声明,坚定拥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宣布第六届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等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声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权对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有关宪制性问题作出决定,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不容挑战。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确立了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的制度性规定,并明确适用于原定今年9月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这与基本法第104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一脉相承,都是对“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这一决定,对确保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中从政者履行对国家和特区效忠的宪制责任,在制度上划定了底线、立下了规矩,同时也为香港特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开展基本法第104条本地立法工作,进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撑。
声明表示,特区政府选举主任在原定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本地法例,认定12名人士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裁定其提名无效,其中就包括郭荣铿等4人。根据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4人已经丧失议员资格,当然也不能在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期间延任。我们坚决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宣布郭荣铿等4人丧失议员资格,支持特区政府坚定贯彻国家意志和宪法精神,切实维护特区宪制秩序。
声明强调,邓小平先生早就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爱国爱港是每一名特区从政者必须坚守的政治伦理,也是宪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定型,一些管根本、管长远的规矩必须立起来。只有坚定地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行稳致远,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国务院港澳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规范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立规明矩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编辑: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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