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催收的重要性!【案例详解】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0-10-28 19: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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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张涛
此篇文章共2376字。


案情简介


借款人周某某于2012年5月在我市某支行申请一笔一手住房按揭贷款,金额21.3万元的一手住房按揭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15年3月开始违约,贷款多次逾期。我行信贷经理多次进行电话催收,借款人极不配合,上门催收了解到,借款人因为家庭出现矛盾,夫妻要离婚,房子为共同借款人,所以贷款应由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但是共同借款人有还款意愿,但无还款能力。2019年12月开始拒绝还款。把我行催收电话设置成黑名单,造成电话始终打不通,上门催收时,家里无人居住,据邻居透露,借款人都在南方打工。我行知晓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不良贷款清收预案,经过10个多月执着的努力,并借助司法程序进行催收,借款人于昨日终于结清了该笔贷款的欠款和贷款余额,有效化解了此笔个人不良贷款风险。

 

从本案例来看,借款人于2012年5月向我行申请一手住房按揭贷,累计逾期72次,连续违约21期都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即使我行进行电话催收,借款人也极不配合,而且夫妻双方均无还款能力。2019年12月开始拒绝还款。后经与物业公司了解,该户无人居住去南方打工了,并拖欠物业管理费。得知情况后我行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不良贷款清收预案,首先在抵押物所在地进行拍照取证,为司法催收收集资料,其次立即准备资料,撰写起诉报告,在法院立案后,我行的催收人员陪同法院工作人员驱车到100公里外乡下,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老家送传票,借助司法程序的清收措施,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迫于多种压力,经过法院的调节,历经10个月的执着努力,借款人最后终于结清了该笔贷款的欠款和贷款余额,有效化解了此笔个人不良贷款风险。


司法催收


司法催收是当贷款逾期后,催收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是指商业银行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程序,请求国家权力机关用强制力方式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偿还贷款本息,实现银行债权的一种催收处置方式。


司法催收适用于以下集中情况:


第一,根据借款人所留信息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均无法找到借款人,但获悉其有住房、存款等财产,具有一定还款能力的;

第二,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但经屡次催讨,仍未归还欠款的;
第三,经催收借款人已同意还款,但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的,已有证据显示,借款人因其他债务问题,已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的;
第四,其他可对借款人进行诉讼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还是采用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和诉讼两种方式。司法催收流程分为内部流程和外部流程,内部流程是指银行内部所需流转的各环节过程,包括司法催收准备及内部报审流程,外部流程是指法院受理、判决、强制执行等,信贷人员平时应该深入了解当地司法环境,加强与法院沟通司法催收受司法环境影响较大,不同地区法院对同一案例的判决和处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施司法催收前,应深入了解当地司法环境,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情况下,当借款人的住所地、抵押物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可选择更有利于银行的法院提起诉讼。

 

平时要熟悉借款人基本情况,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为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法院在判决和执行时往往会更多考虑借款人的利益,因此,在进行司法催收前,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确因生活困难目前暂无力偿还贷款,在该情况下,应通过延长客户贷款期限,降低还款额等债务重组的方式,以缓解客户的还款压力,帮助客户渡过临时危机,才有更大可能性收回贷款,相反,采取司法催收手段可能会得不偿失。

 

通过司法催收与其他催收方式结合,来实现和解和调解。任何一种催收方式的使用其目的都是为了有效回收贷款,减少银行损失,在使用过程中,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应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即使在诉讼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整个外部流程较长,催收管理人员不能简单等法院判决和处置结果,而在立案、开庭、判决、执行等各个阶段,都应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了解借款人内心转变,诉讼中借款人受到的压力较大,和解、调解解决的机会和可能性会更大,和解、调解成功,提前实现贷款回收,比单纯依靠司法催收方式解决,投入的成本小,实际效果更好。

 

建立委外催收渠道,启用委外催收方式司法催收流程长、回收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建立委外催收渠道,在司法催收前启用委外催收方式比直接进入司法催收效果好,委外催收机构作为专业的贷款催收机构,具有其独有的优势。


首先,在身份上,委托催收机构中律师的特有身份,对借款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由律师向借款人发送律师函,会给借款人心理上造成较大压力。其次,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查询渠道。对于无法联系的客户,委外催收机构因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从现有的资料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到借款人。再次,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在与借款人的沟通上,通过对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严重性的分析,让借款人认识到贷款不还的利害关系,顿促其尽快还款。

 

在贷款发放后,应加强与客户沟通,实施贷款管理、保证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贷款进入司法程序后,如无法联系客户,不能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将会延长诉讼的时效,牵涉银行大量精力,加大行使抵押权的成本,而目前对逾期客户联系方式有效性的检核仅依赖于人工逐笔抽查,既耗费人力,同时,不能保证客户联系方式正确率达到100%。


因此,应建立对客户联系方式有效性的检核和考核机制,以提高客户联系方式有效性。实施对司法催收的持续监控和管理,在不良贷款管理上更多地关注于结果的监控,而对催收过程及实施措施关注相对较少,同时,因实施司法催收的行较少,致使对司法催收了解还不足、不够深入,因此,应建立司法催收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对司法催收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监控,掌握催收成效;不断总结司法催收经验,积极向其他行学习成功案例,将司法催收作为不良贷款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实践运用。

 

信贷人员在平日工作时,一定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全面掌握客户的动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情况,制定有效的不良贷款催收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多样化措施,使催收工作处于主动作为,有效化解贷款风险,提高我行的贷款质量,并高度重视贷前把关、贷后尽责,落实到个人。及早了解掌握客户形成逾期贷款的真实原因,在发生违约一期时,立即进行电话催收,二期上门催收拍照取证,为司法程序催收做好准备,三期立即启用不良贷款催收预案,撰写起诉报告,司法催收,法院立案,为送达传票提供有效的地址,严格按照制订的催收方案进行依法催收,常态化贷后管理,全面压降违约及不良贷款,提升个贷质量,促进个贷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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