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1.5万人被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0-10-25 19: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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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金融监管研究院
此篇文章共2966字。


近日,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指挥下,全国“断卡”行动开展首轮集中收网。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缴获电话卡、银行卡共计6.5万余张,对1.5万名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1.5万名开卡人被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这次对涉“两卡”犯罪人员加大了惩戒措施,其中包括五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将涉“两卡”犯罪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处长 杨青:纳入惩戒的1.5万名主要是参与了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人员还有支付账户的人员,按照人行261号文件(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和8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对他们采取了不得去新开户、不得去使用银行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措施,包括了我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还有POS刷卡,其实也关联到了我们的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的支付。


除了对涉案“两卡”开办人员全面实施惩戒措施,人民银行还从内部开展倒查,对开办大量涉案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的营业网点严肃问责、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各地人行纷纷对涉案银行账户数量较多银行采取的强化监管措施,例如暂停部分银行网点1-3个月新开立银行账户业务,责令相关银行严肃追究开户网点负责人、上级管辖行和省级管理行管理人员,业务、运管、合规和监测等相关条线岗位人员责任。
根据261号文,人行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追责机制是倒查,凡是发生电信诈骗的,倒查银行和支付机构,而最高可以暂停6个月新开户或者是暂停支付业务。

《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严格处罚,实行责任追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履职尽责,确保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凡是发生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银行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采取暂停1个月至6个月新开立账户和办理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凡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未有效履职尽责,公众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遭受严重资金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问责。


以下来源:公安部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全国“断卡”行动开展首轮集中收网行动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 缴获电话卡银行卡6.5万余张        
10月20日15时,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指挥下,全国“断卡”行动开展首轮集中收网行动,北京、天津、河北、湖南、广西等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集中抓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截至20日20时,各地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缴获电话卡、银行卡共计6.5万余张,集中收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掀起打击整治高潮。从开卡人员和收贩卡团伙入手,瞄准长期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境外诈骗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等,全面开展追踪溯源和大案攻坚。紧紧围绕涉“两卡”犯罪生存土壤,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全力切断开办渠道,全面开展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对1.5万名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其中,湖南、广西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先后打掉3个直接向境外诈骗窝点提供“两卡”的犯罪团伙,并拓展研判出全国6000余条线索,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国务院联席办高度重视,部署各地深入分析研判,开展落地侦查打击。经过大量缜密细致工作,在初步掌握违法犯罪人员相关信息基础上,国务院联席办部署各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缴获电话卡、银行卡共计6.5万余张。
国务院联席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部门将保持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全面抓好组织推进,紧紧围绕涉案“两卡”犯罪链条全面开展专项打击,紧紧围绕涉案“两卡”生存土壤全面开展源头治理,紧紧围绕涉案“两卡”开办人员全面实施惩戒措施,推动“断卡”行动持续向纵深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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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为了应对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公安机关建立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并向银行和部分支付机构开放了接口。这个管理平台有“紧急止付”、 “冻结账户”和“延伸止付”三项基本功能。
    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宣布正式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具体内容包括:
  • 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在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
    (2)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 2019年3月,央行发文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和转账管理。
  • 2019年12月,公安机关侦破了“3.26”特大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并认定602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首次将利用非实名账户洗钱的个人列入限制其账户使用的官方黑名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也正式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反洗钱监管机构打击洗钱行为的有力工具之一。
    1、将602名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至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2、在5年内,银行不得提供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的银行账户;
    3、在5年内,支付机构不得提供支付业务,不得为其开立新的支付账户;
    4、惩戒5年期限,自这602名个人名单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之日起计算。
  • 2020年,各地银行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对违规银行通报批评、暂停开户资格、追责相关机构和人员、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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