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写错一个字,损失3200万?老板气得想跑路……
最近,有好几位问我“订金”与“定金”的问题,有买房小伙伴交了9万元的定金,没法退回;更有房地产会计的小伙伴,因为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多交税3200万。
啥,“订金”与“定金”有这大影响力?听小编和你唠唠吧。
其实,会计要是混淆了『定金』和『订金』,那就出大问题了。
比如房地产会计把公司收的定金和订金,统统计入了『预收账款』。按规定,收取了预收款,要预缴3%的增值税,预征2%的土地增值税,一个70亿的项目,定金、订金收入差不多7个亿,按照上面的比例,预缴税款高达3200万。
而“订金”与“定金”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也中很常见。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署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的协议。
那这“两金”有什么区别呢?对钱有什么影响呢?
先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定金”。
首先,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
《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在法律上,定金也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什么债券担保,合同标的的,有些绕。
简单来说就是:定金是有担保作用的,当以定金名义交给商家后,就表示着已经下决定了。若想要反悔,这部分钱商家有权拒绝退还,大家再想要回这笔钱也就是无理取闹了。
若是商家反悔,同理大家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商家赔付双倍定金金额。但是要注意的一点,定金的金额指合同总额的20%。
小张向小李买了一辆车,总价30万,双方约定由小张先付3万元的定金给小李,一个月后取车付尾款,定金抵购车款。要是小张后悔说不想要这车了,那么小张就没有权利要求小李返还这3万元的定金;要是小李最后说不卖了,那么他就要还给小张6万元的定金。
我们再来看“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说人话版:订金相当于是借给收款人的,如果成功购买了,就抵价款;没有购买,那就还回来。当然了,订金一般金额比较小,在5‰内。
小张向小李买了一个价值500元的首饰,双方约定由小张向小李交付100块钱的订金,这100块钱就充当货款,小张只要再给400块小李就好了;但是如果小张付了订金之后又不想要这个首饰了,是可以让小李把这100块钱还回来的。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定金”与“订金”之间有着如下区别: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那么有人就会问了,那交完定金就不会返还了吗?如果可以返还,那么在什么情况之下才会返还呢?
以买房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购房客户在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那么是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无条件退还的,这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反如果开发商出售的房子符合相关出售条件,如不愿购房,“定金”则将不能退还。
所以,小编要告诉大家,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虽然两者只相差一个字,但是意思却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多注意。
会计解读:#订金、定金区别 #
1.定金是有担保作用的,想要反悔,商家有权拒绝退还,若是商家反悔,商家应赔付双倍定金金额
2.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3.以买房为例,如果购房客户在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那么是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无条件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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