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来看权威解答!

百家 作者:上海发布 2020-09-19 15:44:01

国家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更多说明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3、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



资料:人社部、市人社局

编辑:韩冰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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