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注意了!你的业务合同修改了吗?——再有3个月民法典就要实施了。
课程提纲
一、《民法典》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及5大准备工作
二、信贷业务交易结构分析
(1)信贷业务法律关系分析——信贷业务交易结构分析
(2)信贷业务的特点
(3)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
(4)《民法典》常见担保方式介绍
(5)贷款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析
(6)贷款人与抵押人、质押人权利义务分析
(7)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与借款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析
(8)反担保法律关系分析及交易各方权利义务
(9)非典型担保及其他债权保障措施
(10)合同拟定过程中如何平衡收益与风险、风险控制与交易便捷等因素?
三、认识信贷业务合同
四、认识合同条款
1、合同条款的一般要求
2、合同条款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3、基本条款+重点条款+辅助条款+其他条款
4、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470条分析)
(1)合同标题拟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2)信贷业务常见合同文本标题
(3)信贷业务合同为什么一定要有编号?
(1)哪些信息是必要信息?
(2)民法典常见民商事主体介绍
(3)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审查要点
(4)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的审查要点
(5)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户作为合同主体审查要点
(6)合同主体如果较多时如何处理?——多个借款人或多个担保人。
(7)民法典中的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民法典》第518条规定解读。
(8)其他注意事项
(1)鉴于条款的拟定及审查要点
(2)引言条款的拟定及审查要点
(3)民法典出台后相应条款如何修改?
(1)关于中断诉讼时效问题
(2)关于能否作为司法送达地址的问题
(1)就信贷业务而言,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好还是仲裁好?
(2)自然人住所和法人住所如何确定?
(3)关于约定管辖
(4)能不能将管辖法院全部约定在总行所在地?
(1)如何约定合同生效条款?——签字盖章、签署、签章、签字或盖章等意思一样吗?
(2)清结文本条款设计
(3)空白区域的处理
(4)合同页码用哪种格式好?
(5)合同份数如何确定?
(6)确认合同内容——特别提示条款
(7)自然人签章手续审查要点
(8)公司签章手续审查要点
(9)合同填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民法典》第562条至566条解读。
(2)解除合同和宣布借款到期在法律上一样吗?
(3)疫情下,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解除合同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司法态度?
(4)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是否免除及调控设计要点
(1)合同变更、债权转让、债务转移
(2)债权转让未通知借款人的法律后果
(3)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4)债权转让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影响
(5)主债权转让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法律后果?
(6)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
(7)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552条规定解读
五、信贷业务常见合同文本范本解读
(1)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条款的拟定要点。
(2)借款用途条款拟定要点
(3)债务范围条款拟定要点
(4)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条款拟定要点
(5)发放和支付方式拟定要点
(6)提前还款条款拟定要点
(7)权利义务条款拟定要点
(8)借款人承诺和保证条款拟定要点
(9)解除和终止合同条款拟定要点
(10)违约责任条款拟定要点
(1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时的清偿规则及条款应对——《民法典》第560条。
(12)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履行及条款应对——《民法典》第561条解读。
(1)被担保的主债权条款如何拟定?
(2)保证担保的范围如何拟定?
(3)保证方式条款如何约定?——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4)保证期间条款如何拟定?——《民法典》第692条规定解读。
(5)独立保证条款是否还有保留的必要?——《民法典》第682条解读。
(6)如何在合同中对民法典681条所说“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进行约定?
(7)保证人承诺和保证条款如何拟定?
(8)主合同变更条款设计要点——《民法典》第695条解读
(9)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务加入条款的拟定——《民法典》696条和697条解读。
(10)保证责任条款设计要点。
(11)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何约定?——民法典392条。
(12)混合担保人能不能相互追偿问题及条款设计——《九民纪要》第56条
(13)主合同解除保证责任承担条款的设计。
(14)借款人死亡、保证人死亡、解散或破产等条款设计要点。
(15)连带保证人之间能不能相互追偿——《民法典》700条解读及相应条款设计。
(16)其他条款
(1)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担保中的决算期、最高限额、清偿期?
(2)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最高限额?——约定成本金最高额还是债权最高额?
(3)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4)决算日是确定担保的债权余额还是担保责任余额?——如何约定债权确定的事由?
(5)借款到期日已经超过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是否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相应条款如何设计?
(6)债权人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导致该债权提前进入决算期的,是否有效?——相关条款设计
(7)“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解读。
(8)最高额保证合同范本其他条款解读。
(1)被担保的主债权条款如何拟定?——《民法典》400条解读
(2)抵押财产条款如何拟定?——《民法典》400条解读
(3)抵押担保的范围如何拟定?——《民法典》389条解读
(4)独立担保条款是否还有保留必要及如何设计?——《民法典》388条解读
(5)抵押财产登记条款如何约定?
(6)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条款设计要点
(7)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界定“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8)对抵押人处分财产的限制
(9)物保和人保并存、物保和物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何约定?——民法典392条。
(10)混合担保人能不能相互追偿问题及条款设计——《九民纪要》第56条
(11)主合同变更条款设计要点——债权转让
(12)价值保全权相应条款设计要点——民法典408条
(13)物上代位条款设计要点——民法典390条
(14)主合同解除担保责任承担条款的设计。
(15)借款人死亡、抵押人死亡、解散或破产等条款设计要点。
(16)抵押权实现条款设计。
(17)孳息条款的设计、
(18)违约责任条款设计
(19)其他条款
(1)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特点
(2)最高额抵押合同如何约定最高限额?
(3)最高额抵押合同如何约定债权确定期间?
(4)借款到期日已经超过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相应条款如何设计?
(5)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确定——相关条款设计
(6)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本其他条款解读。
(1)综合授信合同的特点
(2)综合授信合同是不是预约合同?
(3)民法典关于预约合同的最新规定
(4)综合授信合同范本解读
(5)循环类贷款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风险分析
7、其他授信合同范本解读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名佳资深实战讲师
孙自通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
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
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台州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
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SEE MORE →
①培训费:49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②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报名方式: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