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头遭遇阻击,中美纷纷上演反垄断大戏,你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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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美国国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召集美国科技“四大天王” Apple, Google, Amazon 和Facebook举行听证会,对其的垄断可能进行了调查,并且进行了线上直播。
熟悉美国政治的读者应该知道,共和党和民主党这两党之间在反垄断领域的态度各有不同。通常来说,在民主党执政时期,反垄断“修理”的大型企业会多一些,而在共和党执政时期,反垄断活动就会少很多。
四大巨头同时面对美国国会调查,图片来自网络
目前,美国疫情肆虐,经济淡寡,两党都急于吸引大众的注意力。民主党基于同情普罗大众的平等角度出发,共和党则基于倾向老权贵的思路,结果——科技巨头公司的世纪听证会就发生了。
而在听证会上,四大巨头的策略以强调自己对就业和经济增长所起到的贡献为主,也是在试图博取大众投票人的好感。
这可能是自20年前调查微软之后科技史上最大规模的听证会。但其实除了美国和欧洲外,中国的科技企业也面临同样的反垄断调查,一出出大戏正在上演。
作为围观群众,没有一些背景知识是不行的,今天就让小探带大家看看反垄断法的前世与今生,并聊聊正在中国和美国上演的反垄断大戏。
反垄断法是如何演进的?
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主要是以保障消费者利益与确保企业有机会在市场经济内竞争。以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为例,主要有3个主要部分:
*禁止限制企业间自由贸易与竞争的协议或行为。
*禁止主导市场的公司滥用其主导力量的行为,或反竞争行为。
* 监督大型企业的合并与收购,以防止其阻碍市场正常竞争。
说到反垄断法的历史,还是美国的反垄断法讲起。和很多法规的制定起因一样,美国反垄断法也是为了解决实际的利益冲突的。19世纪后半期开始,美国由分散的农业经济转变为工业化社会。某些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并不择手段的排挤对手。
例如,当时的铁路公司就可以依托托拉斯(Trust,又译信托基金)的雄厚资产,来对服务差别定价,以打击竞争对手。这对于数目庞大,并且拥有广泛投票权的工商阶层和消费者,包括农民和劳工,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在犯了众怒的情况下,1890年7月2日,美国联邦国会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简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主要为了禁止限制性贸易及垄断贸易的行为。
洛克菲勒深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其害”,图片来自网络
法律通过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在角落里落灰,直到1911年,才在标准石油案上显现了威力。这个著名的法案拆分了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
1904年,美国91%的产油与85%的石油的最终销售都为标准石油控制。而拆分后,标准石油只控制美国石油的勘探与抽取的11%,竞争对手增加到147个,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跌到64%。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由于反垄断法的影响,垄断行业如燃料和电力的价格指数从1870年的134下降到1890年的72;而当时的批发商品的价格指数,则从1870年的135下降到1890年的82。
根据时代的需要,美国又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现在的"反托拉斯法"的主体,是指1890年7月2日通过的《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垄断和限制法》;1894年8月27日通过的《为了国家收入和其它目的,减少税收法》第73~76条;1913年2月13日通过的,对1894年8月27日的《为了国家收入和其它目的、减少税收法》第73.76条的修正案以及1914年10月15日通过的《保护商业和贸易免于垄断和限制及其它目的,对现存法律的补充法》。
国内也有相对完备的反垄断法,图片来自网络
美国的法律之外,影响比较大的还有欧盟的相关法规。《欧盟运行条约》第 101、102、以及 106 是欧盟反垄断法律体系的根本和全部。而中国垄断法条例,也参考了不少欧盟的法规。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基本构成了中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绝大部分。
2020 年 1 月 2 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反垄断法实施十一年以来的首次正式《<反垄断法>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所提议的内容除了梳理中国反垄断法在某些方面与美国和欧盟的异同,还纳入了用以确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是否具有垄断地位的额外因素。看来各国对科技互联网在反垄断法的重视趋势,都是相同的。
中美纷纷上演反垄断大戏
近年来,不仅科技巨头在美国和欧洲遭到反垄断调查频频成为新闻热点,中国的科技企业也面临着类似的反垄断调查。
而不久前的8月10日,虎牙直播和斗鱼直播均发布公告,称受到腾讯非约束性要约,提议二者换股合并。目前虎牙和斗鱼占据了游戏直播行业80%左右的市场份额,且背后的股东都是腾讯,在合并过程中,就有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
那么,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反垄断调查都面临哪些核心问题,以及哪些挑战呢?
其实,分析垄断主要有三个核心问题:
1)如何界定被告公司所竞争的“相关市场”?
2)如何分析被告在该市场中是否具有“支配”地位?
3)什么样的证据与判断被告是否“滥用”该支配地位是相关的?
*如何界定被告公司所竞争的“相关市场”?
举个例子,2001年,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在《美国诉微软案》中诉称微软利用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普及性,强行给Windows用户安装微软的互联网浏览器(“IE”)以排除与其竞争的浏览器,从而阻碍了互联网浏览器的市场中的竞争。
微软要求对相关市场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希望包含美国境内所有用于个人计算机及移动手持设备的操作系统。但是法院拒绝了这一提议,不认为移动手持设备应该包括其中,因为手持设备的功能相比个人计算机要局限得多,所以它们不是Windows操作的个人计算机的充分替代品。
在四巨头听证会前微软案是规模最大的科技公司听证会,图片来自网络
法院也拒绝将其它操作系统(具体而言即苹果的Mac OS系统)纳入相关市场中,因为消费者学习新软件的门槛,意味着Mac OS系统也不是Windows系统的充分替代品。最终,法院局限地将微软的相关市场限定为“英特尔驱动的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
而国内滴滴收购Uber中国的案子里,关键的争论点也在于对移动平台功能的界定。滴滴宣称移动平台的定义并不仅限于提供按需服务,还有很多其它的方式也可以提供这种移动服务,因此不能构成垄断。
*如何分析被告在该市场中是否具有“支配”地位?
比如,7月下旬传出消息说英伟达正考虑收购ARM,苹果也是潜在竞争者。为什么ARM的收购如此引人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95%以上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都使用ARM架构。作为整个移动IP的霸主,ARM的归属权的变动自然会引起各国政府的严苛反垄断审查。
苹果对ARM的收购可能性较小,图片来自网络
如果合并对象是苹果,难度更就大一些,因为它们目前的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一旦收购,极大可能影响Arm继续给其他竞品手机厂商提供IP,这就会引发反垄断问题,所以苹果即便收购ARM也很难通过政府的审批。
同样的,虎牙直播和斗鱼直播换股合并,也有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因为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游戏直播行业中,虎牙和斗鱼分别占据40.25%和35%的市场份额;也有数据显示,目前二者的市场份额已超过80%。目前,腾讯通过其附属公司拥有虎牙36.9%的股权,占虎牙总投票权的50.9%。同时,也持有斗鱼约38.0%股权及投票权。在上游的游戏产业里也很有地位。如果合并后的平台更青睐腾讯的游戏,或者拒绝腾讯对手的游戏直播,就有可能触发更深入的反垄断调查。
斗鱼虎牙合并极有可能让腾讯面临反垄断审查,图片来自网络
这里要注意的是,市场份额大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奇虎360告腾讯的案子。2010年,腾讯推出自己的安全软件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竞争安全市场。奇虎通过在装有360安全卫士的设备上封锁腾讯的广告予以反击。腾讯继而使其QQ即时通讯程序在装有360安全卫士的设备上不能运行,以此来力推自己的安全软件。
曾经震惊互联网界的3Q大战,图片来自网络
奇虎于是怒告腾讯。但是,法院最后裁定,腾讯80%的市场份额在即时通讯领域中并不占“支配性”地位,因为新来的公司进入门槛低,可以短期内迅速获得相当一部分用户。
*什么样的证据与判断被告是否“滥用”该支配地位是相关的?
反垄断执法中,证据的收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比如微软公司一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就达上万页。
图片来自网络
除了前文提到的一些例子外,长安福特被反垄断调查也是一个很好的案例。2019年,长安福特遭受了该年度最大的一笔罚金——1.628 亿元人民币(约合 2,300 万美元)。原因是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限定在重庆市的转售价格,并制定了《价格表》和签订了《价格自律协议》,以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这些证据,最终导致了相当于长安福特 2018 年重庆地区销售额的 4%的罚金,销售们辛辛苦苦签的单,都因为公司对法规的未加重视而买了单。
看完这些核心问题,大家可能都感觉到了这方面法律应用的灵活性。看完了这篇文章后,你觉得哪家公司或者合并新闻,又会是下一个垄断讨论的热点呢?
(本文作者:Wickey Wang;编辑:SV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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