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课程为中企清大孙自通老师研发,著作权归孙自通老师所有,严禁剽窃,请其他培训机构和老师洁身自爱。一、《民法典》介绍
1、“一典立、九法废”——民法典实施之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是否继续有效?2、民法典实施之后,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否继续有效?3、过渡期(2020年6月—12月)的法律适用问题。示例:合同签订日在2021年1月1日前,到期日在1月1日后,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如何计算?【业务答疑】当事人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设定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担保,无法定的登记机构而未能进行登记,是否发生物权效力?【业务答疑】当事人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设定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担保,按照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的,是否具有物权效力?(示例:出租车经营权质押、排污权抵押)(3)未成年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法律效力如何?(4)两户债务承担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业务答疑】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个人经营与家庭经营如何区分?信贷机构的操作要点?(5)法人包括哪几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业务答疑】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保证人的效力?【业务答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抵押,法律效力如何?(10)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地位、行为效果和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61条)【业务答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有权机关决议授权,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九民纪要》第17、18、19条解读。(11)法人住所地的法律意义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民法典》第63条)【业务答疑】隐名股东能不能排除银行对显明股东股权的强制执行?(13)法人未及时进行清算的法律责任?谁是清算义务人?(14)在什么情况下,清算义务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6)分公司债务承担及提供担保问题(《民法典》第544条)(17)股东滥用权利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民法典》第83条)(18)《九民纪要》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最新规定解读【业务答疑】什么情况下能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业务答疑】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时,担保效力是否受到影响?3、民法典民事权利及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对信贷业务的影响(2)如何理解物权法定原则?(《民法典》第115条)(3)民事法律行为何时生效?(《民法典》第136条)(4)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第146条。【业务答疑】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是否影响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6)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民法典》第152条解读)(7)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背俗无效。(《民法典》第153条)【业务答疑】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及违反规章合同的效力(《九民纪要》30条、31条)【业务答疑】违反规定进行展期的展期协议法律效力如何?(8)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业务答疑】债务人虚构债权,恶意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业务答疑】担保合同关于独立担保的约定法律效力如何?【业务答疑】担保公司从事贷款业务的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10)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在信贷业务中的应用。【业务答疑】如何理解按揭贷款业务中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保证担保。【业务答疑】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的法律后果。(隐名代理问题)(1)如何理解“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业务答疑】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当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时,第三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2)借款人能不能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责任?6、《民法典》诉讼时效部分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应对。【业务答疑】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业务答疑】向借款人催收,保证人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业务答疑】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业务答疑】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借款人部分还款能否恢复或复活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1、如何理解物权变动的对外公示原则?(《民法典》第208条)【业务答疑】债权人对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的财产是否享有优先权?4、《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业务答疑】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能设定居住权吗?相互关系?【业务答疑】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能抵押吗?相互关系?(7)针对居住权,在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9)对于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抵押的,居住权人出具书面承诺在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放弃居住权是否有效?(3)如何理解《民法典》第388条中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6)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或医院名下的教学设施或医疗设施可以抵押吗?——《民法典》第399条解读(7)四荒土地经营权能抵押吗?——民法典关于可抵押财产为什么去掉了四荒土地。(8)禁止抵押财产为什么去掉“耕地”?耕地能抵押吗?(9)关于浮动抵押,“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VS“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民法典396条)(10)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对抵押财产的描述除名称、数量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第400条)(11)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如何理解“只能依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01、411条解读(12)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404条解读(13)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思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承租人已经占有出租的标的物?(1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对外转让抵押物吗?——《民法典》第406条的新变化解读。(15)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外转让抵押物,能不能要求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18)民法典第410条为什么删除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的规定?(19)当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位如何确定?——《民法典》第414条的新变化解读。(20)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等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是参照《民法典》414条的规定。(21)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民法典》第415条解读。(22)超级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民法典》第416条规定解读)。(23)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民法典》第418条解读。(24)最高额抵押遇见查封——最高额抵押权多担保的主债权确定事由的新变化(《民法典》第423条的新变化解读)。(26)如何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财产进行描述,使质押财产特定——《民法典》第427条解读。(27)动产质押中的交付——《民法典》第224、225、226、227、228、427条解读。(28)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40条中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业务答疑】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九民纪要》第71条解读。(1)书面形式的表现形式。(《民法典》第469条解读。(4)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解读。【业务答疑】银行与客户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是预约合同吗?(6)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1)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傻傻分不清——《民法典》502条等规定解读。(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1)如何理解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民法典》第517条【业务答疑】担保人只担保了部分主债权,借款人自行偿还部分债务的法律效力?(2)如何理解“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如何理解“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第518条规定解读。(3)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能否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如何理解《民法典》第519条“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定债权转让(4)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效力?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影响。——《民法典》第520条第1款解读。(5)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后果,其他连带债务人能否要求免责——《民法典》第520条第2款解读。(6)《民法典》第522条和523条关于“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何理解?在信贷业务中如何运用?(7)第三人向债权人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524条解读。(8)借款人能否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延期还款或减免利息——《民法典》第533条规定解读。(1)《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新变化解读——535条、536条、537条。(2)《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新变化解读——538条至542条。思考: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7)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552条规定解读(1)如何理解合同终止?——《民法典》第557条解读(2)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履行——《民法典》第561条解读。(3)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562条至566条解读。【业务答疑】解除合同和宣布借款到期在法律上一样吗?【业务答疑】疫情下,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解除合同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司法态度?【业务答疑】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能抵销吗?债务人账户中有钱能直接扣吗?【业务答疑】银行以顾问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如借款人提出异议,法院怎么认定?(2)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4)“高利放贷”与“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的关系(5)“高利转贷行为”与“职业放贷行为”的法律效力(6)“高利转贷行为”与“职业放贷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2)如何在保证合同中对“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作出约定?——《民法典》第681条的规定解读。(3)关于约定独立保证担保的效力——《民法典》第682条规定解读。(4)机关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683条规定解读。(5)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能不能做保证人?(6)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能不能做保证人?——《民法典》为什么删掉了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做保证人的规定?(7)保证关系的建立方式(单独书面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单方担保书)——《民法典》第685条(8)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民法典》第686条规定解读。(9)“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解读。(10)关于保证期间——《民法典》第692条规定解读。(11)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对保证人保证期间的影响?——《民法典》第695条解读(12)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民法典》第696条规定解读。(13)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697条解读。(14)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代偿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典》第700条如何理解?思考:如何理解《民法典》第700条中的“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对债务人的权利”是否包括从权利?(15)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消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责任吗?——《民法典》第702条解读。【业务答疑】动产所有权保留能不能对抗银行的强制执行或抵押权?11、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民法典》第735—760条)(3)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能否对抗银行对承租人的执行?(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抵押、质押的法律效力?12、保理合同法律风险(《民法典》761—769条)(6)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的法律效力?1、《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各信贷、担保机构董事长、行长、主管副行长等高管,以及信贷管理部门、风控部门、法务部门、授信审批部门、业务部门等的相关业务人员。孙自通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总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
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
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台州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①培训费:49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②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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