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公司未适当履行监管职责,擅自向出质人放货,导致质物价值减少,银行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0-07-14 17:11:21

信贷风险管理
信贷人专属交流、学习的平台
精品课程链接:
2020年7月(郑州):疫情下的『逾期催收」及『不良资产处置』专题研修班!

来源 | 法润万家

作者 | 樊秀春

此篇文章共1918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前言


相较于不动产抵押而言,动产质押所适用的质押物种类繁多,且一般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交付质押物之后质权就可以依法设立。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质押物品种有:车辆、个人奢侈品以及一些贵重的金银首饰等。


除了上述品种之外,粮食、钢材以及原煤等大宗商品也往往会成为质押的对象。对于大宗商品的质押而言,质物的交付及保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债权人一般不会为了一笔质押业务而购买专门场地接收并保管质押物,实践中往往会委托仓储公司对质物进行保管。


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第六十三条【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的规定,针对监管人违反监管协议约定,违规向出质人放货、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债权人有权要求监管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大宗商品质押业务中,银行应当注意如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银行应当在监管协议中确定银行作为质物监管的委托方,从而确保质权的有效性;


另一方银行应当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存储动态,以防止价值减少。


基本案情


1.债权人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与债务人升旭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银行为升旭公司提供2800万元的借款授信额度,为确保债务人按时还款,升旭公司同意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质押物,并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合同》。


2.2014年2月7日,债权人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仓储人诚通物流公司与债务人升旭公司(出质人)签订《仓储监管协议》,约定由物流公司保管债务人提供的质押物:螺纹钢材及线材。


3.2014年8月26日,银行入库查看发现因诚通物流公司向出质人出货导致抵押的螺纹钢材及线材总价值减少1361.85万元。


4.2015年8月27日,银行起诉债务人升旭公司要求还款,并要求诚通物流公司在1361.85万元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5.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467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银行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要求诚通物流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请求。并告知关于《仓储监管协议》的纠纷,银行可另案提起诉讼。


6.2018年11月27日,因银行对上述案件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18)粤01民终1507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7.上述终审判决生效之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诚通物流公司就升旭公司未履行(2018)粤01民终15075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债务在13618500元范围内向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承担赔偿责任。


8.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粤0106民初6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9.2020年4月27日,针对诚通物流公司的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作出(2020)粤01民终1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理由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诚通物流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仓储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问题。


根据《仓储监管协议》第一条第五款约定:在全部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置换、提货,除不可抗力、自然损耗外,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甲方、乙方向丙方出具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确定。


第二条第四款约定了在监管期间,诚通物流公司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中第(四)项约定:……保证提货、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约定:……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除不可抗力、自然耗损外,提货、换货后处于丙方占用、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以上条款均约定了诚通物流公司有义务保证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约定的价值。


本案中,质物价值因为升旭公司强行出货已经减少。


但就确保质物价值义务之履行而言,诚通物流公司曾电话通知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工作人员。但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并未同意放行,诚通物流公司作为质物监管方其有关人员并未采取包括报警在内的充分必要措施阻止升旭公司的不当行为以降低监管质物价值减少的风险,故诚通物流公司就合同的监管义务并无适当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故诚通物流公司认为其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缺乏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特别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针对同一问题,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裁判观点,相应风险请谨慎评估.
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孙自通频道”,孙自通频道为孙自通老师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与信贷业务相关,内容涵盖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法律实务、逾期清收等方面。业务交流请添加孙自通律师个人微信,微信号:sztpindao
点个在看,写出你的想法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