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电动车新规实施!有的史上最严!
从7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行驶,一系列电动车新规即将出台,号称史上最严新规!
江苏: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对电动车用户最为关心的骑电动车佩戴头盔,就是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针对经销商来说,此次新规更多是加强源头管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标车流入市场、投入使用。
重点从生产、销售和维修等环节入手,规定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和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浙江: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在浙江省新《条例》中,对骑车者佩戴安全头盔做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擅自改装电动车,经销商或维修工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25km,将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江西:7月1日起,严查电动车商家
目前,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销售时,登记购车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具国家统一销售发票、合格证等,建立销售台账。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
陕西:7月1日起,电动车未挂牌上路将罚款扣车
从7月1日起,陕西省将严查非标车上路,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从即将出台的一系列电动车新规来看,电动车行业无论是车主还是商家,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来经营、销售、使用。相信在大环境越来越规范化的当下,电动车作为国民性交通工具将被进一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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