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冲击下的宏观经济与信贷机构业务转型、存量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不良资产处置及化解——专题研修班!(杭州站)
为了帮助信贷机构有效解决上述3大问题,中企清大公司特举办本次专题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我们邀请了三位行业知名专家,将围绕上述3大主题进行系统讲解,内容包括:疫情对经济冲击分析、2020年中国经济形势预测及行业分析、信贷投向及业务转型分析、中央和地方最新监管文件解读、不良贷款的清收方法及思路、贷款重组中的法律风险、视频签约的法律风险法等,具体内容见后面大纲。
课程提纲
法律视角下疫情对信贷机构的影响及风险应对
1:疫情下的信贷环境分析——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2:监管部门最新政策梳理
3: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有什么金融支持?
4:信贷业务法律关系分析
5: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裁判综述及各地政策梳理
6:借款人逾期能否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免责?借款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7:借款人能否以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还款方式:延期还款或免息?
8:银行能否要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前还贷?
9:法院调解力度加强对银行金融借款纠纷的影响分析
10:视频签约中的法律问题
(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签字:盖章”在法律上一样吗?
(3)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九民纪要最新规定解读
(4)监管部门对面签的基本要求
(5)视频签约的操作流程及要点
(6)如何更好的防范假公章和假签名的风险
(1)狭义的重组与广义的重组
(2)重组的必要性分析
(3)贷款重组的方式
(4)贷款重组时对企业的审查重点
(5)如何选择重组方式?
(1)展期的性质。
(2)展期的一般要求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是否可以申请展期?
(4)受疫情影响的个人能不能申请展期?
(5)展期对保证人的影响?
(6)展期需不需要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7)抵押物被查封之后还能不能展期
(8)当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展期未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9)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后展期的法律风险
(1)借新还旧的性质
(2)借新还旧的效力及认定
(3)借新还旧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4)借新还旧,当抵押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能否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适用?
(5)部分贷款用于借新还旧,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
(6)借新还旧,是否需要注销原抵押登记后重新办理?
(7)借新还旧,如果当事人同意原来的抵押继续为新贷款提供的担保,该约定是否有效?
(8)还旧借新,能否适用借新还旧的法律规则?
(9)借款人的新贷款用于偿还其关联企业的旧贷款,是否构成以贷还贷?
(10)借款人的新贷款用于归还保证人的旧贷款,是否构成以贷还贷?
(11)债权人明知新贷款时用于归还过桥资金,是否构成以贷还贷?
(1)无还本续贷和借新还旧一样吗?
(2)无还本续贷中的保证担保
(3)无还本续贷中的抵押担保
(4)无还本续贷中的质押担保
(5)其他法律风险
(1)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操作要点及法律风险
(2)债权转让的操作要点及法律风险
(3)给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关联方发放新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的法律风险
(1)什么是过桥贷款?
(2)交易结构:法律关系及流程
(3)银行承诺续贷的法律风险
(1)什么是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种类?
(3)诉讼时效的起算?
(4)届满的法律后果
(5)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6)诉讼时效中断?
(7)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8)向借款人催收,保证人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9)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10)诉讼时效中断的常见情形及操作要点。
(11)诉讼时效中止
(12)诉讼时效届满如何补救?
(13)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借款人部分还款能否恢复或复活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
(1)什么是财产保全?
(2)相关法律规定
(3)超标的查封等法律问题
(4)对特定企业申请财产保全及执行措施和范围将受到法院的限制
(5)抵押物被别的债权人查封的法律后果
疫情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风险化解
(1)存款
(2)房地产
(3)对外投资股权
(4)交通工具
(5)设备
(6)存货
(7)到期债权
(8)知识产权
(9)保险理赔款
(10)特殊资质
(1)一级承债主体
(2)二级承债主体
A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B可撤销类的事前交易行为(包括破产前履行义务、低债转移资产)
C可代位行为
1:转让流程
2:组包
3:卖方尽调
4、资产评估
5:方案报审
6:邀标及买方尽调
7:开标及成立后续
1:《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主要修订内容
2:职责分工
3:核销标准分类讲解
1:如何催收2、财产线索的查找(挖、赏、套、聘、申)
2:诉讼保全的目的与时机4、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案例:名为流贷实为借新还旧新增加保证人脱保
2:案例:倒贷过程中银行帮助企业拆借、用途不实导致保证人脱保
1:案例: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2:案例:只要是发生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内,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债务的余额,最高额保证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提前到期的应用
2:预设条款
案例: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分析
案例: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的风险控制
案例:有权机构决议对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
1:抵押权预告登记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
2:不良处置中涉及的优先权与阶段性担保问题(案例)
3:抵押权预告登记与司法预查封优先权问题(案例)
名佳资深实战讲师
ONE PAGE
马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特聘讲师、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CARD中心)博士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访问学者、曾任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教授;现任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社会兼职:某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首席顾问、上海恒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顾问、上海唯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TWO PAGE
孙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总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台州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THREE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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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2020年6月19日-21日,培训共计三天
(6月18日为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 中国*杭州市(报名后具体通知)
①培训费:45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②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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