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号至少等1个月!“报复性离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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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深圳新闻网、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网易新闻等
疫情期间家人被迫朝夕相处,也让一些家庭产生了意外的裂痕。随着疫情的逐渐平缓,一股“报复性离婚”的热潮似乎开始了。
据南方都市报统计,按照全年来算,深圳历年离婚总量一般不会超过同期结婚总量的三分之一,而到今年4月,深圳的离婚总量达到了结婚总量的84%。
与此同时,深圳民政局婚姻网上预约系统截至6月16日的离婚名额都已经被预约满了,剩余为0。
也就是说,想预约离婚的深圳人,需排到下个月16号之后了。
疫情成为了婚姻关系问题的导火索,让一些被忽视的问题得以重新考量。对于此类疫情期间新发的社会问题,应如何重视和化解?
深圳4、5月迎来离婚潮
预约爆满无法现场取号
“想办理离婚,却连续几个月都预约不到。”
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反映,罗湖区民政局离婚办理业务预约爆满,多次预约不上,在疫情逐渐好转的情况下,希望能恢复此前的现场取号办理业务。
据该罗湖市民反映,他在网上进行离婚办理业务的预约,可是连续多天登陆,都预约不上,且未来30天都预约满了。“本人着急办理,如今已极大影响了个人生活。”
对此,罗湖区民政局回复,根据要求,暂不能恢复现场取号办理。受疫情影响,4、5月迎来离婚潮,罗湖区民政局已根据情况适当增加预约名额。
查看过往婚姻登记数据会发现,4月本就是结婚预约的淡季,因此相较而言,离婚数量的上升就更为扎眼。
2020年4月,深圳结婚登记总量为4160+27(涉外)对,离婚量为3514+10(涉外)对。
按照深圳全年来算,历年离婚总量不会超过结婚总量的三分之一,可在4月,深圳的离婚总量已经达到了结婚总量的84%。
今年3月,罗湖民政局登记结婚是489对,办理离婚是238对;4月,登记结婚是420对,办理离婚增加到了455对。“受疫情影响,不少2、3月份欲办理离婚的夫妻延后,4、5月是一个离婚潮,预约爆满。”
工作人员表示,每天凌晨12点,预约系统就自动放号,一般早上10点前登陆进去还可预约,之后就很难预约得上了。目前,根据实际情况,罗湖区民政局已适当增加预约名额,“一般一天是15个办理名额,此前曾一天增加到20多个名额。”
同时根据要求,目前办理离婚仍需先预约后登记,不实行现场取号。“如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已预约离婚但想提前办理的市民,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离婚率持续上升
早在2018年,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就公布过一段数据,2017年全国结婚1010.8万对,离婚为380万对。其中,深圳的离婚率是36.25%,位居全国前三,广东省第一。
根据民政部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注:离结比为43.8%),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书403.4万对。2019年的结婚率和离婚率尚在统计中,以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虽然离结比不能简单等同于离婚率,但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的趋势可以得到印证。
民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由1987年的0.55‰上升为2017年的3.2‰,2018年离婚率与上年持平。
《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年,我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13.9万对,比上年下降4.6%,结婚率为7.3‰,比上年降低0.4个千分点,创下2008年以来的新低。
图片来源:民政部《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结两对离一对”
年轻人成“易放弃一代”?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北京当年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的比例,就经历了“连续跳”。
1990年,北京当年结婚对数为9.3万对,离婚对数为1.47万对,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的比例为15.8%。而步入1995年,当年登记结婚的对数为8.55万对,登记离婚的对数为2.02万对,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的比例为23.6%。
步入新世纪的2000年,这一数据又快速上跳到33.2%,当年共有8.02万对登记结婚,2.66万对登记离婚。而到了2015年,这一数据就逼近了50%,并在随后的2016、2017和2018年都保持在50%以上,真正进入“两对登记结婚就有一对离”的时代。
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秘书长、红树林心理咨询中心首席心理师叶英扬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离婚数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一部分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这两部分的数据结合就是最终的离婚数据。“从民政系统来说,我们不会单纯用当年的离婚与当年结婚的数据来对比,因为当年结婚的人,并不是当年就离婚。”
尽管当年登记离婚数量与登记结婚数量的对比,并不等同于离婚率,不过,这一数据的上升,也很明显的表现出离婚率的上升。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这一数据不能下降,那么,最终北京的离婚率将逐步向50%逼近。
不过,在大城市中,还有另外一种离婚的原因:由于大城市有很多针对单身的“优惠”规定,一些人出现“政策性离婚”。
去年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意味着,结婚年龄并不会被降低。而此前,出于刺激生育率的考虑,有专家提出降低结婚年龄的建议。
为何不降低结婚年龄?在这背后,也有一些现实的因素。
叶英扬指出,现在年轻人有一个趋势,一冲动就会离婚。“很多年轻人生活在一起,突然发现我们生活习惯不一样,我为什么要这样去忍让你?我不需要啊,所以就离婚。”
她认为,年轻一代离婚决策更轻易,观念也和以前不一样了。
红树林高级咨询师周丽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目前很多婚姻都是1980年后出生的人建立的,这是一个少子化的时代,大家都追求自己人格的独立和自由,因此,也不愿意在婚姻中受太多委屈。
她同时指出,在一线城市中,很多人的工作繁忙。“一些人认为自己出钱就行了,对家庭的其他事务没有合作的意思,不会一起把这个家庭经营好,也不会考虑我需要付出一些什么,我需要调整一些什么,达到我跟双方都满意的这种态度。”
“离婚冷静期”会有效吗?
2019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介绍,离婚冷静期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过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王丹表示,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目前离婚中有一部分是冲动型离婚。如果说法院一判了之的话,可能不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对于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此次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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