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和个人的还款能力都出现了问题,借款人债务违约风险加大,银行等机构的逾期和不良压力增加。
当前,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有3大问题急需解决,一是在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确定未来的信贷投向及业务转型的思路;二是不良资产的处置及化解;三是存量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应对。为了帮助信贷机构有效解决上述3大问题,中企清大公司特举办本次专题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我们邀请了三位行业知名专家,将围绕上述3大主题进行系统讲解,内容包括:疫情对经济冲击分析、2020年中国经济形势预测及行业分析、信贷投向及业务转型分析、中央和地方最新监管文件解读、不良贷款的清收方法及思路、贷款重组中的法律风险、视频签约的法律风险法等,具体内容见后面大纲。2020年中国经济及行业展望、信贷投向及业务转型分析5)资本市场:疫情不构成长期影响,直接融资比重持续增加1:电子供应链或遇阻,智能手机、存储器、显示屏、5G市场遇挑战
1:供给端:“复工难”带去减产损失和零部件断供风险
2:需求端:短期有报复性反弹但不影响中长期增长动能2:酒店和旅游行业:随着疫情被控制,酒店和旅游业将会逐步回暖3:影视娱乐行业:贺岁片改为线上收看,开了中国电影业的先河 ——新基建”将成为激发经济潜力、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2:“新基建”兼顾短期逆周期调节及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要求,将成为基建投资领域新的发力点。1:疫情期间监管政策的变化及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控制策略的变化3:财务中关于新的记账规则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不良处置的影响营企业发展,降杠杆4:形势中关于1756号文的政策导向问题――不良资产处置回归本源从“侨兴债事件”“某发银行案”谈2020年的清收工作红线:五级分类失真或人为调整;违规通过重组、虚假盘活、过桥贷款、以贷收贷、回购协议掩盖质量;非洁净或虚假出表;空壳公司承接不良。 B可撤销类的事前交易行为(包括破产前履行义务、低债转移资产) 1:《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主要修订内容1:如何催收2、财产线索的查找(挖、赏、套、聘、申)1:展期与借新还旧中的风险识别(包括疫情期间的延期问题)2:案例:倒贷过程中银行帮助企业拆借、用途不实导致保证人脱保1:案例: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2:案例:只要是发生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内,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债务的余额,最高额保证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3: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和处理(预设条款的合理运用)2:不良处置中涉及的优先权与阶段性担保问题(案例)1:疫情下的信贷环境分析——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6:借款人逾期能否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免责?借款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7:借款人能否以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还款方式:延期还款或免息?(2)“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签字:盖章”在法律上一样吗?(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是否可以申请展期?(8)当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展期未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法律后果。(4)借新还旧,当抵押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能否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适用?(5)部分贷款用于借新还旧,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6)借新还旧,是否需要注销原抵押登记后重新办理?(7)借新还旧,如果当事人同意原来的抵押继续为新贷款提供的担保,该约定是否有效?(9)借款人的新贷款用于偿还其关联企业的旧贷款,是否构成以贷还贷?(10)借款人的新贷款用于归还保证人的旧贷款,是否构成以贷还贷?(11)债权人明知新贷款时用于归还过桥资金,是否构成以贷还贷?(3)给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关联方发放新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的法律风险(9)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13)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借款人部分还款能否恢复或复活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4)对特定企业申请财产保全及执行措施和范围将受到法院的限制20:当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如何而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各信贷机构董事长、行长、主管副行长等高管,以及信贷管理部门、风控部门、法务部门、授信审批部门、业务部门等的相关业务人员。ONE PAGE
孙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总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台州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TWO PAGE
朱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特聘专家讲师、美国杜鲁大学MBA、加拿大国际注册理财师(CFP)现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自贸区分行副行长曾任:花旗银行投行部主经理、某国有商业银行分行理财中心主任、某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二级分行行长、某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朱老师拥有商业银行20余年信贷管理、风险控制的从业经历,在银行信贷审查、风险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擅长互动式案例研讨教学,实战性强,通过引导和各种实际演练活动,协助学员在体验中学习,在分享中增强印象。THREE PAGE
陈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特聘专家讲师、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专家、全日制经济法学硕士、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企业公司法、关联企业风险控制;2年某政法学院法学教师经验,主讲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11年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法律事务、资产保全工作经验。著有商业银行法律实务、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丏著;兼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员、省银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2008-至今,就职于某股份制银行河北省分行,历任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培训时间:2020年5月28日-30日,培训共计三天①培训费:45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②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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