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沪公安持续严查严管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

百家 作者:上海发布 2020-04-19 06:48:24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将继续严查严管“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等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违法案例,详见↓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2020年4月10日7时12分,闵行公安民警在浦星公路沈杜公路西约44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朱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0年4月10日9时38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南奉公路出环城东路西约169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周某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0年4月10日8时50分,浦东公安民警在张杨路出居家桥路西约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乔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4月10日8时56分,松江公安民警在九亭大街涞亭南路东处,对违法当事人芮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4月10日14时30分,宝山公安民警在石太路钱陆路东6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顾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0年4月10日17时20分,青浦公安民警在盈港东路汇金路西约1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钱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4月11日7时51分,浦东公安民警在张杨路出居家桥路西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缪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4月11日17时50分,徐汇公安民警在漕溪北路蒲汇塘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刘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4月12日8时51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月罗公路罗东路西约200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周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4月12日7时20分,徐汇公安民警在虹桥路华山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李某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交通信号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周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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